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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备案的通告

关于对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备案的通告中共博兴县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对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备案的通告 为提升我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关于对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

进行备案的通告

为提升我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滨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滨稳发[2016]4号)、《关于印发〈博兴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博办发〔2017〕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自愿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

一、申报条件

1.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机构;

2.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咨询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有效执照、证件;

3.有固定的专用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4.有3名以上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中应至少包含1名经济、法律、社会、工程技术、公共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

5.具备健全的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

6.熟悉滨州市、博兴县经济、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7.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各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需完成5件以上;

8.社会评价和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处理、处罚;

9.应具备的其他能力和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自愿申请备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博兴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表原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稳评专业机构可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或培训证)、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聘协议)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请同时携带原件,证明与复印件核对无异;

3.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主要评估人员个人情况、专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研究能力、稳评培训、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方面介绍及有关证明材料(需本人签字确认);

5.评估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及项目评估业绩证明材料;

6.业务管理、质量控制、人员培训、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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