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
进行备案的通告
为提升我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滨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滨稳发[2016]4号)、《关于印发〈博兴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博办发〔2017〕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自愿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
一、申报条件
1.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机构;
2.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咨询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有效执照、证件;
3.有固定的专用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4.有3名以上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中应至少包含1名经济、法律、社会、工程技术、公共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
5.具备健全的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
6.熟悉滨州市、博兴县经济、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7.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各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需完成5件以上;
8.社会评价和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处理、处罚;
9.应具备的其他能力和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自愿申请备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博兴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表原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稳评专业机构可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或培训证)、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聘协议)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请同时携带原件,证明与复印件核对无异;
3.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主要评估人员个人情况、专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研究能力、稳评培训、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方面介绍及有关证明材料(需本人签字确认);
5.评估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及项目评估业绩证明材料;
6.业务管理、质量控制、人员培训、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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