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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几项重要问题及收费标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几项重要问题及收费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01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大量的社会稳定风险化解在重大事项启动之前,实现维稳工作由被动“保稳定”到主动“创稳定”的根本性转变,努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确保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02

目的意义

建立和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目的在于使各地区在决策时,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照顾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实施重大项目时认真研究,科学论证,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建立和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目的在于把社会稳定问题考虑在前,预测防范风险、控制化解风险,消除和减少改革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为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和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目的在于把大量社会稳定风险前置到重大事项的启动之前,实现社会矛盾由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转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提高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03

重点领域

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关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并被国家、省、市、区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等事项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国有及集体企业改革;

(二)“三农”问题;

(三)城市发展和管理;

(四)重点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

(五)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

(六)机构改革;

(七)环境保护;

(八)涉军群体相关问题;

(九)民族宗教政策的调整和重大宗教活动;

(十)其他涉及群体利益的重大事项;

04

主要内容

重大事项的工作方案由各事项的负责人提出,主管部门接受提案后,通过对该提案的可行性讨论后,认为可行的即发还该负责人,责其对该提案做出相应的评估报告,并确定提案人为第一负责人。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评估,确定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范围和可控程度。

(一)评估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政策;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评估合理性。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正确反映了绝大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能否为本级财力承受、能否为绝大数群众接受和支持;是否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经过专业的、严密的决策审批程序;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不会导致相关行业、地区群众相互攀比;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恰当。

(四)评估稳定性。是否严格执行了环保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公共安全等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风险程度和范围是否可控;化解矛盾问题的对策措施是否完善;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评估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因素。

05

工作程序

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按照分工和职能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责任主体负责评估

1、调查社情民意。对已确定评估的事项,责任主体必须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组成的风险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方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掌握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适时组织评估。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要组织相关群众和专家进行听证或论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2、缜密分析预测。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及其他相关问题,责任主体必须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特别要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做出评估预测。

3、形成评估报告。综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同时,责任主体必须将评估报告提交主管部门审查,需要逐级审核确认的应逐级提交。

(二)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法律法规、政策、维稳等方面进行审查。对评估报告涉及的相关不稳定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研判,向决策机构提交审查意见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及时反馈决定情况。决策机构应及时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四)及时落实维稳措施。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对虽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认真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急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及时研究对策,待矛盾化解、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不能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终止实施。责任主体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定事项、重大政策的贯彻执行和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06

收费标准(以上海市为参考)

一、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基准收费标准

报告编制费用算例总投资 费率 总投资 费用算计

1、 1亿元(含)以下-1亿元 6万元

6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1亿元-5亿元(含)0.025% 5亿元*0.025%=16万元

16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5亿元-10亿元(含)0.018% 10亿元*0.018%=25万元

25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10亿元-50亿元(含) 0.00625% 50亿元 *0.00625%=50万元

2、50亿元以上-50万元

注:每一档编制费用实行累进计算,公式为:编制费用=本档最低编制费用+(工程投资额-本档最低工程投资额)*费率

二、评价建设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基准收费标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价费用算例总投资 费率 总投资 费用算计

1、 1亿元(含)以下 - 1亿元 4万元

4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0.015%=10 1亿元-5亿元(含)0.015% 5亿元 =10万元

10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0.01%=15 5亿元-10亿元(含)0.01% 10亿元=15万元

15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 0.0025% =25 10亿元-50亿元(含) 0.0025% 50亿元 *0.0025%=25万元

2、50亿元以上 - - 25万元

注:每一档编制费用实行累进计算,公式为:编制费用=本档最低编制费用+(工程投资额-本档最低工程投资额)*费率

三、分档收费调整系数

1、行业调整系数

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终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对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的划分,按照下面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分类/调整系数

环境设施/1.2

能源/1.2

工业/1.0

社会事业/1.0

交通运输/1.0

农业/1.0

其它/1.0

2、社会稳定风险敏感程度调整系数

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敏感程度,按照下面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社会稳定风险敏感程度/调整系数

项目规划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后,项目前期已发生群众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项目/1.2

项目规划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尚未公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尚不确定的项目/1.0

项目规划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已公示,未发现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隐患的项目/0.8

3、区域范围调整系数

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所在区域所处地理位置以及是否为建成区划分,按照下表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区域划分/调整系数

环外以内/1.2

环外以外建成区/1.0

环外以外非建成区/0.8

注:建成区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按上述调整系数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进行调整后,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低于6万元的,按6万元计取,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取;评价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低于4万元的,按4万元计取,高于25万元的,按25万元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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