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德论述以合作群体为逻辑起点,从一个客观的社会过程开始,借助于语言把社会交流过程输入个体内部,然后个体把社会行动化为自己的行动。个体的心灵、自我以及相关的思维活动取决于他所参与的社会行为,但他并非把个体完全统摄于社会之中,在他那里,个体与社会始终相互作用。
社会概念与泛化的他人紧紧联系在一起。社会不是一种客观实体,而是相互作用的框架,它以心灵和自我的本性为前提。自我只能从社会过程中产生,社会是自我能从中产生泛化的背景;而随着具有心灵和自我的生物个体的出现,初始意义上的社会也发生了变化,接受了人类社会所持有的组织形式。社会制度乃是一套特殊的相互联系的角色。
1⃣️心灵:
姿态:通过他的唤起其他人反应的那部分动作。
语言:一套表意的符号,是有机体用于唤起其他人反应的一套姿态。
当动物能够采取他人的态度并利用那一态度控制它自己的行动时,我们变有了所谓心灵,这是心灵出现所涉及的唯一途径。
即个体只有通过对社会经验和行为过程的内在化,或通过这种表意的姿态会话的内在化,通过由于个体采取其他个体对他自己和对所思考的东西所持的态度的内在化,心灵才能产生。
因为人为了意识到他自己,他必须成为他自己的一个对象,即作为一个对象进入他自己的经验,并且只有通过社会的手段,只有通过采取他人的态度对待自己,他才能成为他自己的一个对象。
心灵以社会过程为前提并且是社会过程的产物:没有一个个体具有完全独立的、脱离社会生活过程而起作用的心灵,心灵从社会生活过程中产生,从这一过程中突现,结果在这一过程中,有组织的社会行为形式给了它根本影响。
前提条件是符号是他能做出反应的符号,有声的姿态即语言是那种符号发展的条件。因此语言发展的早期阶段必定先于心灵或思想的发展。
eg:当危险来临时,畜群中的哨兵(对气味和声音更为敏感)率先跑起来,其他动物尾随,因为畜群有一起跑的倾向。可以说是一种姿态,其他动物对之作出反应。但并不牵涉心理过程,那头敏感的动物并不认为它是发出信号的个体,它不过是某个时刻奔跑引起其他动物跑。如果具备心灵,发出信号的动物还采取对之做出反应的其他动物的态度。它知道它信号意味着什么。而一个呼喊起火的人能够在他自身引起他在其他人身上引起的反应。
2⃣️自我:
一、客我—体现着代表共同体中其他人的那一组态度。当个体采取了他人的态度时,他才能使他自己成为一个自我。客我是循规蹈矩、因循守旧的个体。它始终存在。被动性、社会性。
二、主我—是当共同体的态度出现在个体自己的经验之中时对这种态度作出的反应。他对那一有组织的态度作出反应并改变了它。主动性、生物性。主我是动作的原则、冲动的原则、创造性的原则。
主我是人的经验中最迷人的部分,人们不断寻求的便是这一自我的实现。主我以其行动改变社会的结构,一般人只能带来细微的变化,而具有伟大心灵和杰出才能的人则可能带来巨大变化。
注意:这个变化直到发生之后才出现在他自己的经验中。主我以记忆形式出现在经验里。只有在动作之后我们才知道干了什么,说了之后才知道说了什么。
对于在有组织的社会情境中所作的新的答复构成了与客我相对的主我。在个体的、与其自身所处情境相对的主我的这种反作用之中,发生了重要的社会变迁。
三、客我与主我的相对价值取决于情境:如果某人在共同体中获得财产,他是共同体成员就具有同等重要意义,他采取他人的态度才保证了他对自己权利的认可。这些情况下客我是重要的;有时,主我对情境的反应、某人表现他自己的方式给人至关重要的感觉。此次强调的是反应,这种情况下,有与客我相对的主我的态度。
四、客我为主我提供形式,新东西在主我的动作中出现,但自我的结构、形式是因循惯例的。
五、自我发展的两个阶段。
玩耍阶段:儿童挨个扮演以各种方式进入他生活的人或动物的角色。人们在这里可以明显看到通过有声姿态的自我刺激作用而采取他人的态度。
游戏阶段:一个人已成为参与共同活动的所有其他人。他不只是扮演某个特定的他人的角色,而是扮演参加这个共同活动的任何一个他人的角色。他已经泛化了角色扮演的态度。
于是所有他人的态度(无论是特定的还是泛化的)组织起来并被一个人的自我所接收,构成客我。
3⃣️社会:
社会制度:制度体现了共同体全体成员对一个特定情境的一种共同反应。社会制度是群体活动或社会活动的有组织的形式。只有当个体各自分别在其个体经验中反映或理解这些由社会制度所体现的有组织的社会态度和社会活动时,才能发展和拥有成熟的自我。
主我与客我融合:在主我与客我在某种意义上融合的地方,出现宗教态度、爱国态度所持有的高昂情绪,这些态度中,某人在他人身上唤起的反应亦是某人在自身唤起的反应。
人类社会进化的两个方面:社会的重建和自我或人格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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