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论谈到,思想家的伟大之处,在于对人类历史某个时间段的影响力。
而黑格尔最伟大的历史影响力在于:将康德所批判和全面构建的“个体理性”,推向了“公共理性”的范畴。
虽然黑格尔所谓的公共理性,只是纯粹精神领域的。用黑格尔的术语讲,就是一种“绝对精神”。
绝对这个词,在黑格尔哲学里,是“整体”或“全体”才具备的——所以黑格尔说,社会的绝对精神(合理),就是“整体的的理性”(存在)。
关于公共理性的话题,还有公共契约(卢梭),和政治共识(霍布斯)之类的言论。
但前人的思想,大多将公共理性,作为一种“智圣”的主观专属:预言家和智者(精英),决定着公共理性。例如柏拉图在乌托邦的设想里,就是哲学家在主导公共理性。
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则表达一种实际权利的让渡与平衡——这构成了现代社会权力制约的基础理论。
与之相比,黑格尔提出的公共理性,是最为基础的,也是最为理想化和纯净的公共理性,所以被称为是“客观唯心主义”。
客观与唯心,怎么会连在一起呢?
因为黑格尔虽然最终沦入唯心的狭隘里,但其提出的精神理性,却是一种很客观的思想——矛盾,在聪慧的哲学家那里,照样是常态。
就像上面提到的,黑格尔的客观公共理性,是一种绝对精神——以至于现实中,任何形式的公共意志执行方式,都不能与之相符。
所以准确的说,黑格尔的公共理性是为一种“精神理想”。虽然黑格尔说当时的普鲁士符合这一理想,然而事实与之相差甚远。
另外一个问题是,公共理性,或许并不止于精神领域的理性。
关于理性,黑格尔延续了康德的规定,即一种纯粹的、先天的、不依赖于经验的精神理性。这部分可以参考上一论。
也就是说,黑格尔的公共理性,只是被定义在纯粹理性的精神领域里,缺乏后天的、经验性的理性范畴。
这个是巨大的问题:公共理性,包含后天的经验理性。可以说,这是黑格尔哲学最大的问题所在。
所以黑格尔说“存在即是合理”,因为:整体的存在的,是事实本身;而整体的,在精神理性层面上就是合理的;所以,公共理性的表现,就是整体存在本身。
当然,部分的存在,反映的是部分的理性——只不过黑格尔并不说部分理性,而是认为整体才配得上“理性”这个词。
或许,就是这些偏见和不足,帮助黑格尔成功地将康德的个体纯粹理性,推广到公共理性的范畴。
而这个不足,由后来的马克思用唯物主义和实践本身,进行了弥补。
文:何为贵 每周更新三论,感谢关注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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