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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协商流失了公共理性

虚假协商流失了公共理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协商民主的理论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到行政改革和地方治理的实践。协商主体不断扩大,协商内容不断丰富,协商渠道不断拓宽。有效的基层民主协商能够传递相关信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协商民主的理论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到行政改革和地方治理的实践。协商主体不断扩大,协商内容不断丰富,协商渠道不断拓宽。有效的基层民主协商能够传递相关信息,促进政策认知,培育国民的政治文化,增强党和政府的信任度与权威性,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停留在利益层面的扭曲性协商,极大地危害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建设。本文试列举几种现象。

象征式协商,是指地方党委与地方政府主导的协商主体,运用形式主义方式,与民众、私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实行的象征性协商。这种协商并无实质内容,实际是协商主体不愿协商、不敢协商,甚至是不协商或变相不协商。例如,有些地方引进大型工程项目,具有潜在的环境污染,极易给周边居民带来伤害。协商主导方或是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综合考虑,或是为了完成地方的GDP指标,往往封锁相关负面信息,不愿意与民众协商对话。即便对话,也采取形式化的敷衍措施。项目运行显现负面效应,产生环境污染,冲突就会爆发。

控制式协商,是指协商主体运用法纪、行政等强行手段,与民众、私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的另类形式协商。在协商过程中,主导方控制相关信息、掌握协商程序,使被主导方处于不利地位。这种协商虽然有协商的成分,但是,民众、私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并没有真正的话语权与影响力。干群关系是不平等、不对称的。例如,某县建设开发区需要征用某村土地,为了减少财政开支而压低征用土地的补助。在征地之前封锁相关信息,不公布政府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助标准,并且出台相抵触的土地政策。在征地之中,组织专门小组与被征地农户协商,并且辅之行政强制手段,结果只能是侵害被征地农户的利益。

诱致式协商,是指协商主体采用经济诱导、思想诱导、程序诱导的方法进行的协商。如果问题信息已经公开透明,法纪、行政等控制方式无法实施,则更多地采取这种协商。它诱导民众偏离长远利益、国家利益和公共理性,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这种协商极具迷惑性,与真正的民主协商貌合神离。例如,某县为了GDP指标,为了短期的地方税收,引进污染较重、且早已被发达地区淘汰的化工项目。为了防止民众抗议,政府协调企业和民众,要求该项目方给周边群众较高的经济补偿。民众得到短期利益,与政府和企业达成默契,却严重污染周边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众的长期利益。

投机式协商,是公民个体或企业个体等协商主体,就涉及其利益的事务、政策与地方党委、地方政府等主导方展开的胁迫式协商。协商主体不是出于公共理性与协商主导方对话,而是奉行个人利益至上的理念,甚至追求不合理的个人利益。他们钻政策漏洞,或者抓住个别官员的软肋,不择手段地阻碍政策过程,损害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例如,一些上访者借助国家的信访政策和某些地方实行的信访问责一票否决机制,就棘手的或模棱两可的问题上访,提出无礼要求,要挟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而一些领导者出于局部维稳、政治形象、个人晋升等多重原因,答应其不合理要求,导致上访事件恶性循环。

博弈式协商,是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就涉及彼此利益的公共问题而展开不利于达成公共理性的协商。这种协商或是走过场,或是互不相让。它们缺少公共理性,分别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难以达成共识。即使达成共识,也要牺牲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是负和博弈或零和博弈。例如,地方政府横向恶性竞争,比优惠政策,争重复项目。彼此之间以廉价地、低税收等为诱饵,互设障碍,造成各自为政、市场失衡,损害发展大局。

目前,我国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需求多元,社会矛盾复杂。协调利益关系是化解矛盾的关键和协商民主的必经环节。基层协商抓住利益问题,是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秉持的执政理念,无可厚非。然而,协商如果仅仅是协商个体利益,进行象征协商、控制协商、诱致协商、投机协商等,这样就背离了协商民主的本质,都是不平等、不对称的虚假协商,是停留在利益层面、没有上升到公共理性层面的协商,不利于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其结果必定牺牲集体利益、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以及局部的长远利益,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徐敏宁 陈安国 冯治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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