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优秀律师中遴选法官,是很多国家组建和扩充法官队伍行之有效的“行业惯例”。我国虽早在1999年最高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就提出要逐步建立从律师中选任法官的制度,但直至2016年6月,我国才第一次出台制度性文件——《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十几年间,最高院和地方法院也做了一些有益尝试和推进,向社会抛出的也多是高级法官职位的橄榄枝,可谓诚意满满,但效果却并不十分理想,尤其在一些基层法院和中院,更是频遭冷遇。
2019年9月12日,陕西省发布公告,部分中院和基层法院拟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6名法官,3名检察官,截止9月26日,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7个职位选拔计划,取消比例高达77%;同月,江苏省发布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12名法官、检察官的公告,法官岗位基本在高院和中院,居然也遇冷,仅有4个岗位达到开考要求,其余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而被取消,取消比例达67%;
为何大部分律师不愿意当法官?
一、律师平均待遇要高于法官
近年来,通过员额制改革,法官薪酬有较大幅度提高,上海市制定《上海市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行办法》,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按高于本市公务员平均工资的50%、20%、10%比例增长;广州市委出台文件,通过地方补助,确保统管后法院三类人员工资收入始终高于当地同级公务员的50%、20%、10%,其他试点地区普遍给予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岗位津贴。北京市法院系统,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工资均有提高,部分基层法院,员额法官薪资待遇涨幅超过60%。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法院法官,人均年收入基本可达20万元,和之前相比,薪酬情况已有所改观。
但和律师相比,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32.5万人,全国律师创收总量约为650亿元,律师人均创收为20万元。可见,法官员额制改革并大幅提薪后,也只是和律师平均年创收入基本持平。
以下是2017年部分地区的律师人均创收情况表: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42.3万多人,总体创收约1000亿元,律师年人均创收约23万元。如果看北京、上海等龙头城市,2018年北京律师32205人,行业收入234.68亿元,人均创收高达73.3万;2018年上海律师突破2.5万,年创收237.5亿元,人均创收高达95万。
虽然律师因支付个人所得税、律所管理费、律师费发票成本及律师业务开拓成本等,实际收入约为创收收入的60%左右,但总体上讲,律师平均收入水平,一般高于法官的平均收入水平;发达城市的律师平均收入,则远高于当地法官的平均年收入。
二、律师平均工作强度要低于法官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2018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情况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42.3万多人,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068万多件。其中,办理诉讼案件497.8万多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05.8万多件。2018年,律师人均办理诉讼和非诉案件约25件。
同比法官,根据最高院2018年的工作报告显示,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4794件,审结31883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00万件,审结、执结2516.8万件,四级法院合计受理案件2803万件,结案2520万件。2018年有12.4万名员额法官,可见,法官年人均受理案件226件,为律师受理案件的9倍。
虽然律师在一个案件中投入的工作时间远超一个法官,但就个案而言,律师对案件是不断深入加工的过程,法官是在数百案件中投入有限开庭时间,对案件裁判结果终身负责的甄别判断过程,显然,法官个案中的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要远高于律师。一个律师一年办十到二十个案件,即可温饱有余,但一个法官一年办200件案件,可能才达到全国法官办案平均线,连优秀都算不上。
三、律师转为法官的门槛较高
目前中国法官主要来源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之前,很多审案子的年轻法官,甚至还没有结婚,也没有其他任何的人生阅历,从学校出来开始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法官助理,通过一到两年不等的时间,就可以成长为法官,开始审理案件。
而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需要执业不少于五年,且从业声誉良好。事实上,执业5年,正是律师的执业黄金期,人脉有所积累,案源比较稳定,财富慢慢集聚,且年富力强,正想大展宏图再上一个阶梯,多数律师已经成长为合伙人,有的甚至开始成立自己的律所。这时候,让其转型成为一名专职法官,接受朝九晚五的考勤,面对每月业务指标的考核,忍受上有副庭长、庭长、主管院长、院长、上级法院、政法委的多重政治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下有案件当事人变着花样不停的申诉、信访、围追堵截,中间有不同期限只讲奉献不讲报酬加班大干多少天的热闹生活,拿着不管干多少活都由财政按照级别标准统一发放的固定薪水,对一个成熟的律师来讲,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相较而言,仲裁员,虽同样是从有工作经验(一般为八年)的律师或法学专家中选拔,但对律师的吸引力,要远高于法官。因仲裁员多是兼职,且管理松散,待遇极高,对律师获取案源也有极大好处,故仲裁员选拔,律师们趋之若鹜,与法官选拔形成鲜明对比。
四、律师执业的自由度比法官要好
首先,律师获取案源有自主性。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自己愿意代理的案件类型及愿意接触的客户类型,具有较高的主动性和自主性;法官则不同,法官并不能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自由选择执业的庭室,都是由法院统一进行安排,往往一纸通知,就可以将法官随意调动到任何一个庭室,且法院所有案件都是被动接收,所有当事人,法官都需要不加挑选地主动面对和接触。
其次,律师解决问题有专一性。律师主要负责解决专业方面相关的问题,如事实梳理和证据提交,业务方面的需求比较单一且纯粹;法官解决问题时,需要考虑更多因素,如当事人的信访可能、案件的社会效果、上级法院的指导意见、案件调撤率的指标考核、结案率的完成情况等等;重大敏感案件,还需要根据情况勤汇报,勤请示,不仅要“懂法律”,也要“懂政治”,“懂经济”,有“大局意识”,思考问题更具有综合性。
最后,律师执业时间有自由性。我国大多数律所的律师为提成制律师,律所对律师的管理多是形式管理,并无考勤或考核指标限制,大多数提成律师,常年不在律所坐班,时间全由自己自主安排,执行环境相对自由。
任何制度,都必须通过人的自愿合作来完成。如果这个制度,不能让人们自愿参与到制度内来自由博奕,这个制度很可能会面临失败。就律师中遴选法官制度而言,如果不能给法官赋予更高的社会待遇、更受人尊重的社会地位,更平均强度的社会工作量,以及更纯粹专一的专业属性,那么,恐怕很难吸引来那些德才兼备又年富力强的法律行业佼佼者,来自主选择从事这一神圣而庄严的司法审判工作。
也为那些至今仍兢兢业业守在最基层一线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同仁们,表达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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