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是关于土地所有、占用、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政策、法律规范和制度体系。广义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改革)
主要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狭义是指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管理制。有时仅指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中的核心问题。
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制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基础。土地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近些年来,随着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现有土地制度存在的相关问题,引发了有关土地私有化的呼声不断,那么土地私有化能否成为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未来的发展方向呢?下面,本文就此问题展开论述。
土地私有化是指土地所有权移交给个人的制度化理念。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公有制,即土地是人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和处置权,这与中国的制度和现状密切相关。土地私有化可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同时,它会造成土地短缺并抑制整个农业的发展,因为私有化会导致集中,对所有权的不当使用和分配。
综合分析,土地私有化的利与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私有化有利的一面
1、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
土地私有化后,农民可以用卖地获得的收入进入城市生活,从而大量减少农村人口,加快城镇化进程。成为市民的农民可以享受到城市现代化服务,提高我国居民的整体生活水平。
此外,私有化促使城市人口增加,扩大了内需,为过剩的工业品提供了消费市场,也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较为低廉的劳动力,并在此基础上使得中国制造业能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能保持竞争力。
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完成后,均出现了富裕的中产阶级离开城市中心,向郊区和农村迁移到趋势,这就起到了缓解城市人口、交通和住房压力的作用。使得人口的分布更为合理。
2、我国如今实行的土地承包责任制需要作出变革,而土地私有化能够加快这一变革
我国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始于1983年,至今已经接近40年没有改变了,现在也到了需要作出改变的时候了。
毋庸置疑,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经济越发达的国家,农业人口的占比也就越低,美国农业人口占比为1%、英国1.6%、法国4%、日本1.5%,中国21%。这些国家的农业已经高度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土地都掌握私人农场主手中,由这些农场负责种植和管理,让土地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其效能。
发达国家农业人口之所以非常少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已经实现了农业机械化,农业生产从播种到收割及储存,全部使用农业机械取代了人力,大规模的农业机械化作业,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
美国一个几千公顷土地的农场,只需几个农业工人,就可完成农作物从春种到秋收以及储藏,整个农产品生产周期的全部操作过程。正是因为美国农业的高度现代化水平,才导致了美国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能够具备价格优势。根据专家的研究报告,目前中国农业经济水平仍美国落后40年。
我国农业改革所实行的土地流转,并没有改变中国土地小规模经营的现状。20世纪末期,中国的土地流转比例仅为1%左右。进入21世纪后,中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数量不断上升,这说明了中国农业仍然以小规模经营为主的现状,不会因土地流转的影响而得到明显改变。
事实证明,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现代化、集约化,而农业现代化具体的四化:机械化、科学化、水利化、电气化都必须在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因此,未来中国农业发展方向,应该要逐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小规模农户成为农业现代化的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农业现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农村土地分散,土地经营以小规模为主,在此条件下难以实施集约化、机械化。而农村土地私有化可以加快这一发展进程,将土地出售给当地的种粮大户、私人农场或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公司,这样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土地私有化不利的一面
1、土地私有化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
从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来看,土地私有化总体上来看,一是有损广大农民利益的。一是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是人多地少,土地私有化不能保证所有人都实现“耕者有其田”;二是大部分农民不可能通过卖地致富,而且还会使农民丧失最后一条保障线。
因此,从整体上把握中国土地制度,无论是从保证土地的合理规模经营、清除腐败,还是从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角度来看,土地私有化都无法成为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出路。
2、土地私有化不利于国家大规模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不利于现代化建设
土地公有制有利于国家大规模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为实现现代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土地公有制的最大优点,就是土地资源归国家和全体国民所有,分配均匀,不容易造成浪费,同时土地制度公有化能够体现出制度的优越性。
中国近些年来所创造的一系列基建奇迹,如高铁、高速公路、桥梁建设和房地产建设等,都是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完成的。事实证明,土地公有制是大规模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基本条件。
而土地私有化,只会对国家的现代化建设起到迟滞作用,例如印度正在建设的首条高铁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由于印度土地制度私有化,征地问题难以解决,这条高铁拖了5年才修了10公里,而且还要追加贷款。
3、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依赖于对土地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
发展现代工业,一方面需要集中连片的建设用地,通过产业集聚获得规模效应,有着对土地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直接需求;另一方面需要大量原料的投入和能源供应,这就会土地资源形成巨大的间接需求。
此外,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都市圈、城市群的兴起要求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形成了巨大需求。
城镇化不仅对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供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产生需求,而且要求商业、金融、教育、卫生等现代化服务业全面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人口规模的扩大,还是城市产业的发展,都意味着对土地需求的持续增加。
4、土地私有化必然会导致大批失地农民,进而使得农村经济凋敝
土地私有化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必然会导致出现大批失地农民,造成社会生产力的巨大浪费。有一种观点认为,土地私有化最有利于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不论在哪个国家和地区,也不论处于哪个历史时期,在工业化、城市化的浪潮中,农民始终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
他们往往只看到眼前利益,在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的体制下,最终在权贵和资本家的巧取豪夺下,失去了土地。
在实行土地私有化的拉美地区就是如此,拉美国家拥有全世界最丰富的农业生产资源,土地肥沃、日照充足、雨量丰沛,整个地区适宜耕种的土地面积达5.75亿公顷,人均可耕地达1.42公顷,位于世界前列,然而他们却无法为自己提供足够的粮食。
在20世纪初,约占农民数量1.5%的大地主控制着全部耕地的50%以上,拉美广大农村仍沿袭着落后的生产方式,直到1980年,整个地区仍有1.37亿人生活中极端贫困之中。
结语
综合以上对于土地私有化的利弊分析,结合我国目前土地制度的实施情况,可以看出,实行土地私有化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更大,所以我国不能进行土地私有化改造。今后土地制度的改革,仍应在现有土地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对其进行补充和进一步完善,从而达到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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