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中国的历史源远流长,历朝历代的一些时代特征如果没有记住,就容易张冠李戴,出现常识性错误。而且一个不间断的文化是一脉相承的,了解古代的文化,就会明白为什么会形成今天的模样。小编准备写一个系列介绍一下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容易出错的地方,可以让大家利用碎片时间了解一下古代文化常识,促进对古代文化的了解和认同感。
明代官制容易混淆的地方
1.宦官不等同于太监。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明朝地方行政制度结构图)
太监这个词在清朝才变覆盖至所有宦官,成为宦官的同义词。而在明朝,太监是宦官体系中的官职。换而言之,在明代,太监肯定是宦官,但宦官不一定就是太监。能当上太监的只是少数宦官。整个二十四衙门(十二监,四司,八局)除了司礼监和御马监,每个部门只有掌印太监这一名太监。
二十四衙门
御马监有掌印太监、提督太监、监督太监这三名太监。司礼监则很多太监,有一名掌印太监和若干名秉笔太监,随堂太监。
太监之下有少监,少监之下监丞,而大部分还是普通的宦官。
2.五军都督府是五个都督府,而不是一个名为“五军”的都督府。
明太祖为了分散武将军权,便于皇帝掌控军队,将明初统领所有军队的大都督府一分为五,即前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中军都督府、右军都督府、后军都督府。这五个都督府分别统领一部分都指挥使司以及一部分京师卫所,以相互制衡。
3.一个承宣布政使司有两个布政使,而不是一个。
明代在地方上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主掌民政。为了防止布政使的权力过大,设左布政使和右布政使,相互牵置。
4.明代作战编制并不是卫所制,而是常备军制
明代军队从始至终都同时存在两个体系,一个是卫所制,一个是常备军制。大家所熟知的卫所制,是日常管理军户的制度,与户籍的作用类似。而常备军系统才是战时明军的编制。
卫所负责管理军籍,兵员的日常训练及后勤。而常备军是从各个卫所抽调兵员重新编组起来负责作战的军队。包括明朝中后期的募兵制也采取的常备军的编制。
5.明代被判死刑的流程很复杂,几乎不会出现知县判处一个人死刑,然后在县菜市场就砍头的情形。
明代刑罚主要分为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等五等。知县只能判处笞刑以下的案件,其他案子需上报。州府的司法主官是推官,只能判处杖刑以下案件;省按察司只能判处徒刑以下案件;中央刑部只能判处流刑以下案件。死刑,则需在都察院监督下,经刑部量刑,大理寺复核之后,呈报给皇帝勾决。皇帝勾决之后方可执行死刑。
6.明代的道不是行政区划
清代的道有些行政区划的意味,道台为知府的上司,所以不少人以为明代的道也是如此。清代的道沿袭于明代的道,属于常设。但明代的道属于按照职能特设的,属于为了更好地应对政务才设的机构。
例如明代布政使司掌一省之民政,包括了税收财务。而有的省份因道路崎岖,省份边远地区到省城较远等原因,导致布政使司对全省的处理政务效率不佳。于是分守道便应运而生了。分守道是布政使司的派出机构,长官常常由右参政或右参议担任。分守道作为布政使司的派出机构,其权限自然也只能在布政使司的职权范围内。
按察司的派出机构最多,如主管一省教育的提学道,分巡各处吏治、司法的分巡道,监督地方军队,管理地方兵马、钱粮和屯田的兵备道等等。其长官由按察副使、按察佥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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