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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行政服务中心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金华市金东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金华市金东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落实。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职能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完善社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拟订实施办法。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四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内部审计、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来信来访、投诉举报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答辩、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系统普法和执法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全区人力社保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牵头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局机关相关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系统信息化建设。牵头拟订有关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承担有关基金和资金监督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技能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就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并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大赛。负责全区人力社保类办学、培训和鉴定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才开发和职称科。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管理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全区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协调人才交流有关活动。做好博士后工作站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省市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校企合作人才对接工作。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牵头实施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资格考试和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对象的管理工作。拟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和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承担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

(六)劳动关系和仲裁科。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无欠薪”建设工作。推动全区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争议预防工作。参与协调开展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农民工工作。承担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会保险科。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年金备案工作。负责全区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准及退休审核。负责处理有关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和精减退职职工待遇等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做好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认定等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8名,其中正股级7名、副股级1名。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公开电话:0579-82192020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区联建楼3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令时) 14:30-18:00(夏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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