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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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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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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研究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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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本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引导和团结广大研究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和科学文化素质,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学习、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研究生之间、研究生和导师之间的团结和谐,协助建立文明的研究生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研究生开展文体、公益等活动,增强研究生体质,丰富研究生生活。

(五)加强学校与研究生之间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向研究生处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及建议,对涉及研究生权益的事务进行民主管理,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六)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研究生代表为主,学校研究生处、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四条 本会承认《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并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在本校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所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通过各种适当途径和形式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 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本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研工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系)。学院(系)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研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研究生会组织备案。特殊情况下,由委员会代表会议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经校党委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和上级学联批复后方能召开。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研究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是研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研究生会委员会对研代会负责,并受研代会监督。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从研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原则上均有一个委员席位,研代会闭会期间,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由于毕业、转学、退学、休学、受处分等原因造成委员会名额空缺时,由委员会或该委员所在学院民主推荐,经研究生会委员会讨论,投票产生新当选委员会委员。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研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负责筹备研代会的召开,并向研代会汇报工作;

(三)决定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收集同学对研究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五)领导各院研代会;

(六)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研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主席团

第十五条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向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是由校党委、省学联领导,由校团委具体指导的最高学生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一个精英荟萃的学生组织。校研究生会始终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引导广大同学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开展学习、创新、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切实维护好广大同学的利益,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充分准备。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轮值制度。研究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研究生会下设办公室、文体部、心理健康部、组织部、新媒体中心、学术科创部六个部门。校研究生会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

第十七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责: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研究生会工作规定,必要时应提交至委员会审议、批准;

(二)执行研代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决议,领导下属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筹备下届研代会的召开,向研代会报告工作;

(四)行使其他研代会赋予的职权;

(五)根据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研究生会职能机构的职责予以决定职能机构的组建或撤销,任免各职能机构的负责人;

(六)领导、协调和监督各院研究生会以及校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七)在紧急情况下,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是各学院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是本会的团体会员,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和校研究生会的指导。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并报上级团组织、研究生会组织备案。

第十九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在各学院党委、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院研究生会机构设置应参照校研究生会机构设置。学院研究生会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各班委会接受所在学院研究生会的领导。

第二十条 各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负责审查和决定各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选举产生各学院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各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要认真贯彻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各项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所有班级应设立班级委员会。各班级委员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本班全体学生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所在学院党团组织和班主任的领导,接受所在学院研究生会的指导。班级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经费主要来源是:

(一)党、团组织关于研究生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社会资助等合理收入。

第二十四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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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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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第一条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工作踏实、负责,热心服务同学,群众基础扎实;有较强的责任意识、集体意识和创新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文字处理和沟通能力,能够发挥榜样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条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根据个人意愿报名、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三条 报名人选名单确定后采用组织考察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考察。组织考察主要通过谈话问询与调查走访的方式,充分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和日常表现等;面试答辩包括个人陈述和答辩两部分,主要测试候选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

第四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选工作在学校团委指导下进行,认真贯彻落实研究生会组织改革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全国学联章程,山东高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四、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校团委和校研究生会组织全校各院研究生会和广大学生进行民主推荐、反复酝酿,经考察后提出,报请校党委、省学联审查同意,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大会主席团汇总各代表团意见后,确定候选人人选名单,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五、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本次大会应到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当场清点票数,收到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到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所获赞成票,超过选举人数的一半,方为当选。如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如当选人数接近应选人数,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并征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补选。

六、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因故请假的代表视为缺席,不参加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时,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八、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也可以表示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划“×”,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划“○”,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

九、选举时,会场设2个票箱。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其他代表为序,依次投票。

十、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4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参加大会的代表中酝酿讨论,总监票人、监票人须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或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选票一律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书写要认真,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选票均为无效票。代表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票箱。

十二、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在选举结果上签字。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宣布得票情况和宣布当选人名单时,均按姓氏笔画排列。

本办法经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按照全国学联章程、山东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解释和处理。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3年12月03日

(二)地点:

孔子会堂(曲阜校区);音乐厅(日照校区)

(三)代表数量:143人

(四)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第18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第19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3.选举产生第19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4.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提案办理情况,引导学生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参与学校治理;

5.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宣传报道链接: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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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其中非校、学院研究生会组织骨干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研究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二)代表条件:

1、具有曲阜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向上;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单位按分配名额,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自下而上的酝酿推荐,民主选举,选出的代表报所在单位团组织审批。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绩、量化考评”的原则,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主要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要客观准确。

(二)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评议会成员以研究生代表为主,研究生处、校团委共同参与。

(三)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为同学们服务的宗旨,通过述职、评议、考核达到研究生会为同学们服务的目的。

第二章 述职 评议

第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学生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制度

1.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工作部门负责人须每学期末定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

2.述职结束后,要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第二条 述职、评议内容

(一)政治态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有关精神,执行上级领导关于研究生会建设的重大部署、决策和决定情况。

(二)道德品质。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工作部门负责人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情况。

(三)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和解决突发问题情况。

(四)队伍建设。研究生会队伍建设以及研究生干部培养情况。

(五)学习情况。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情况。

(六)纪律作风。民主集中制执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情况,研究生会廉风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和其他需要做好的工作。

第三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认真总结。述职前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要按照述职内容要求,认真总结,实事求是。

(二)撰写报告。在摸清情况、总结经验、找准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汇报。对好做法要认真总结,对尚未完成的任务,努力抓好落实,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述职报告要做到总体思路清、基本问题准、问题分析透、工作措施实。

(三)评议总结。述职结束后,由大会主持人根据述职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目前研究生会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找准研究生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研究生会工作的明确要求,通过摆问题、定措施、提要求、抓落实,进一步增强抓好研究生会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校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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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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