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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军事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的演变军队是保卫国家、巩固政权,即安邦定国的支柱。尤其是具有几千年历史的中国,军队在维护国家统一、保卫国家安全、捍卫疆土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古代军事制度称“军制”“兵制”。

军队是保卫国家、巩固政权,即安邦定国的支柱。尤其是具有几千年历史的中国,军队在维护国家统一、保卫国家安全、捍卫疆土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古代军事制度称“军制”“兵制”。从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间,中国军制经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发展阶段。在政治制度变化的同时,军制也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向高级不断的演变和完善。不同时期、不同朝代、不同民族,采取了不同的军事制度,如征兵制、世兵制、府兵制、募兵制以及少数民族的猛安谋克制和八旗制。

征兵制,即征召义务兵。征兵制在中国古代广泛存在,几乎各朝都有。

夏朝是奴隶制国家及其军队产生的开端,征兵制也随之出现。经商至西周,奴隶社会的军事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特别是奴隶社会强盛的西周,土地属于周王所有,统治阶级以宗法制为主,实行分封制,受封的诸侯、卿大夫、士都有镇守疆土、随从周天子作战等义务,此时以征兵制为主,周中央常备军力量强大,拥有“西六师”“成周八师”和“殷八师”,共22个师,诸侯拥有一定数量的军队,但听从周天子的统一调遣,即所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春秋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纷改革军制,使诸侯国强大,出现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局面。如战国时商鞅变法中,建立军功爵制,健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收军赋等等,这时大规模的征兵制形成。各诸侯国军制的建立,使战国时的兼并战激烈而又悲壮。如秦赵长平之战,秦军将赵军包围在长平,为了取得这一决定性战役的胜利,秦王亲自赶到河内郡,征发所有成年男子支援前线,最终秦国战胜了赵国,为秦国灭六国奠定了基础。汉代,中央政府基本建立了义务兵役制度,但复员制度不健全,所以汉乐府中有“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三国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征兵的数量更大,如曹操曾一次“收青州黄巾百万,择其精壮30万号为青州兵”。以后的历朝历代都基本上沿用此制并发展、健全和完善。

世兵制,又称军户制、士家制。中国古代强迫部分乡民世代当兵的制度。世兵制出现和衰落于何时,说法不一。有的认为世兵制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如齐国管仲辅佐齐桓公曾将国都分为士农15乡和工商6乡,其中士农之乡的乡民平时务农习武,战时充当士兵出征,世代相传,可视为世兵制的萌芽。有的认为世兵制创立于三国,盛于西晋,东晋南北朝逐渐衰落。有的认为衰落于鸦片战争之后……可见世兵制也是我国古代的重要兵制之一。

世兵制,就是将士兵全家从普通百姓中抽调出来,脱离民籍,编为军籍,成为士家或军户,服兵役的人称作士。士家的社会地位低下,一般均低于农户,非经赦免,不得脱离军籍。士家世代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也要配嫁士家。三国时期,魏国曾实行士兵制,男丁终身为兵,父死子承,兄终弟及。魏晋以后,世兵制几起几落。明代卫所也是世兵的一种,卫所的军士,其子孙均入军户,世袭为兵。清朝的八旗兵、绿营兵也沿袭了世兵制。八旗兵以旗人(军户)世代充任;绿营兵一人当兵,全家编入军籍。军籍由兵部统管,不入民册。1840年鸦片战争后,八旗兵、绿营兵制衰败,招募士兵不再世袭。至此,世兵制在中国兵役制度中消失。

府兵制,中国古代兵制之一。也属征兵制的一种,其特点是兵农合一。府兵制由西魏宇文泰建立,经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玄宗天宝年间停废,历时约200年。

西魏时,丞相宇文泰根据拓跋族鲜卑的早期部落兵制而创立,以开府为基层组织,称为府兵。府兵编入军籍,兵士免除租调徭役,平时参加生产,战时应征打仗,武器、资粮自备,府兵训练严格,战斗力较强。府兵制在发展中打破胡汉分治的界线,不断扩大征兵对象,吸纳汉人。所以西魏府兵制,既增强了军事力量,又有利于民族的融合,对后世影响深远。北周武帝时,为加强中央的控制,府兵军士改称“侍官”。府兵在平时和战时,都由各级军官率领,不属州县管理,府兵家属随营居住,为军户。府兵服役的年龄一般为18~60岁。

隋初的兵制,沿袭北周的府兵制,开皇三年(583年),将开始服役年龄改为21岁。府兵在役龄内,轮番服现役,未服现役的府兵,由管理军户的人管辖,平时定期集中训练,有事则应召出征。开皇十年,文帝对府兵制进行重大改革,下诏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账,一与民同。”即把军户编入民户,改归州县管理,府兵可按均田制授田,府兵不服役时,归军府所在地的州县管理,它的实质是将“兵农分离”变为“兵农合一”。府兵制遂与均田制结合成为兵农合一的制度。

唐朝建立之初,李渊父子恢复府兵制,特别是太宗时进一步整顿和充实府兵,使府兵制更完备。如增加军府数量,贞观十年(627年)全国划为10道,共设军府634个,而在关中地区就设有261个,约占军府总数的41%,形成外轻内重的局面,有利于控制地方性事变,还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后来为加强军备,又对府兵进行整顿,所有军府均隶属于皇帝的12卫府和东宫六率府。军府改称折冲府,折冲府分为三等,上府1200人,中府兵1000人,下府兵800人。府兵的任务是宿卫、镇戍和征战。至此,府兵制基本定型、成熟。府兵除出征与轮流卫戍外,其余时间均在家种田。农闲时,由折冲都尉统率进行训练;战争时期,由中央临时配备将领,率领府兵征战;战争结束后,兵归其府,将帅则解除兵权。可见府兵的调遣、征发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实行兵将分离。这种措施有效的防止了军人拥兵专擅或割据的可能性,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巩固和国家的统一。

府兵制实施的前提是府兵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国家掌握土地是府兵制实行的经济基础。所以唐朝均田制的实施为唐朝初期强劲的军事实力提供了保障。后因府兵自备武器粮食,府兵的负担过重,加之兵役繁重,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的破坏以及府兵地位的降低等,府兵制自高宗后期至武后时逐渐被破坏,到玄宗开元年间,府兵制名存实亡,被募兵制所取代。

募兵制,中国古代兵制之一。是国家以雇佣形式招募兵员补充军队的制度,应募者视当兵为职业。募兵制的兴起说法不一,有的认为兴起于春秋战国,有的认为出现于汉代,有的认为募兵制是唐朝创建的一种征兵制度,它起源于均田制和府兵制的破坏。总之募兵制萌芽于春秋晚期,大规模出现于东汉时期,完善在唐宋时期。

唐朝均田制、府兵制破坏后,开元十一年(723年),唐玄宗采纳宰相张说的建议,下令实行募士宿卫新办法,选募13万士兵,分隶诸卫,每卫万人,分六番服役,称为“长从宿卫”。开元十三年,改称为彍骑。彍骑免征赋役,并分给土地,官给资粮。户籍由兵部、州县和卫分别管理。彍骑的产生,标志着募兵的兴起。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又招募长驻边镇者为兵,听家口自随,官给田地屋宅,称“长征健儿”。至此,征兵制改为募兵制。天宝八年(749年),唐玄宗宣布停折冲府上下鱼书,府兵制至此废除。

天宝年间,镇守京师的彍骑多招募市井无赖为兵,军中腐败丛生,战斗力低下。地方缺少财政支持,装备差,数量少,只有边镇军力强大。唐初全国府兵68万,京师附近便有26万。而天宝元年,全国军队57万,边地竟有49万。即“猛将精兵,皆聚于西北,中国无武备”。募兵下专设将领统兵,这虽然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但也使士兵只知将帅,不知朝廷。募兵逐渐成为将领的私人军队。所以唐末各节度使凭借自己控制的地方政权,豢养大批军队与中央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的态势,出现了安史之乱和五代十国时“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的分裂混乱局面。

宋太祖看中募兵制“兵民分离”的特点,继续沿用,他认为,只有“收天下失职犷悍之徒”于军队中,用军队纪律严加管束,使兵和民成为两个相互绝缘的社会群体,减少叛乱,确保太平。一遇灾年,出现大量流民,北宋朝廷便大量募兵,以稳定社会,“每募一人,朝廷即多一兵,而山野则少一贼”,可见宋的军队用救济和安置灾民,来维护统治的稳定,最终却导致北宋出现冗兵,国家出现“积贫”的局面。到元明两代,军户是军队的主要成分,但募兵依然存在。

募兵与府兵的区别:

府兵自备兵器、资粮等,募兵衣食等由国家供给;府兵若有战事,临时从各地征发而来,朝廷临时指派军官指挥打仗,兵将分离,募兵则以当兵为职业,由将领长期统帅,兵将间有隶属关系。募兵制最大的弊端是,兵将的隶属关系,最终导致军阀割据。募兵制度既是唐由盛转衰的原因之一,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后期尚武精神丧失的根源。

猛安谋克制:原是女真人在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组织,是以血缘为纽带建立起来的,组织按什伍进位编制,有伍长(击柝)、什长(执旗)、谋克(百夫长)、猛安(千夫长),是金代女真社会的最基本组织,它由围猎编制发展为军事组织,最后变革为地方的行政组织,具有行政生产与军事合一的特点

金太祖第二年(1114年),为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命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一如郡县置吏之法”,把原军事组织变革为地方行政组织。作为地方行政组织,猛安谋克以户为计算单位,三百户为一谋克,设百夫长为首领;十谋克为一猛安,设千夫长为首领。猛安谋克的千户百户的军事编制对元朝和明朝影响较大。这种改变,既突破了血缘关系,打击了旧氏族势力,又确立和巩固了新兴奴隶主的势力,使军事组织和地方行政组织结合起来,成为金代女真族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的特点。

随着金南下中原,猛安谋克组织也迁入中原,并保留了原有的名称。女真的奴隶制与中原封建制的并存,打破了过去分中外分华夷的“天下一体”的局面为“中华一体”,女真与汉人杂居为一家,皆为国人。同时,猛安谋克受中原封建制影响,在女真族封建化的同时,也使猛安谋克制逐步瓦解。

八旗制:八旗制度从正式建立到1911年辛亥革命后清朝覆灭,共存在290多年。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为巩固女真各部统一的需要,建立了黄、白、红、蓝四旗,称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旗皆纯色。随满族社会的发展,1615年,努尔哈赤在原有四旗的基础上,又增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创建了八旗制度。八旗中除四正色旗外,黄、白、蓝均镶以红,红镶以白。八旗制度规定:每300人为1牛录,设牛录额真1人;5牛录为1甲喇,设甲喇额真1人;5甲喇为1固山,设固山额真1人。清太宗时,又建立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

清世祖福临为了加强对八旗的控制,对八旗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八旗分上三旗与下五旗。皇帝控制正黄、镶黄、正白三旗,称为上三旗;诸王、贝勒统辖正红、镶红、正蓝、镶蓝、镶白五旗,称为下五旗。上三旗是皇帝的亲兵,担任禁卫皇宫等任务,下五旗驻守京师及各地。

八旗制度的特点是“以旗统人,以旗统兵”的军政合一,和“出则为兵,入则为民”的兵民一体的社会组织。清入关后,为了巩固满族贵族的统治,加强对全国各族人民的控制,同时为了解除八旗官兵的后顾之忧,更好地为清王朝效命,建立了八旗常备兵制和兵饷制度,与绿营共同构成清朝统治全国的强有力的军事工具,八旗兵从而成了职业兵。兵制的出现、发展与完善,一方面适应着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体现了社会生产水平发展的状况,以及政府的综合国力。纵观中国古代兵制,可见它对朝代的更替,国家的分裂与统一、强盛与衰败,都起着巨大的作用。而征兵制、世兵制、募兵制等各种兵制,并不是单一的出现在某一时期,相反在历朝历代中,几种兵制交叉出现,又互相掺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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