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现代社会夫妻离婚再嫁的比例高,不过女性能从失败的婚姻中走出来、并勇敢二婚实在不容易。由于过去中国妇女,以及多数民众普遍“沉浸"儒家礼教的约束,以至于离婚后,难以自主于社会生活。
而这般文化的压抑,令人想起中国封建礼教形成和发展关键时期的宋代,尤以程朱理学强调“存天理,去人欲"的观念。然而,若从宋代笔记小说细究,其实会发现宋代妇女的婚姻状况并非如此。
北宋章献明肃皇后是宋朝第一位摄政皇后,她在嫁给宋真宗前曾有过一段婚姻。
从宋代律法来说,从来没有明文禁止妇女再嫁或是改嫁,且表扬守节妇女的模式也尚未于宋代确立,更对于宗室再嫁之妇女加以补助,可见宋代官方对于再嫁妇女并无轻视之意。
据文献统计,北宋妇女再嫁与改嫁有52位,其中改嫁者37人,再嫁者15人,而守节妇女则有19位。与一般认知性别观念开放的唐代相比,并未发现宋代的守节人数有上升的现象,可见宋朝并不是贞节思想转变的时代,不过南宋妇女的守节风气与北宋相比,确实有逐渐严格的趋势。
那么,理学所带来的贞节观念,到底有没有改变一般民众的想法呢?宋代小说最能够反映民间情况,南宋文人洪迈着有志怪笔记小说《夷坚志》,时间从南宋高宗到宁宗,将流传于江西等地的民间传统、迷信的故事记录下来。书中妇女再嫁者55人、三嫁者6人。
当然书中并不全都记载再嫁妇女,《夷坚志》也有收录妇女坚贞守节的故事,有为照顾年长婆婆、因夫妻感情深厚为夫守节、或是不屈于贼寇的烈妇等等,不过在《夷坚志》里,这类守节妇女所占的比例甚低,或许可以推测宋代妇女坚贞守节的事,在民间或许并不是非常普遍的现像。
在《夷坚志》中,改嫁妇女的遭遇可区分为两种:一是改嫁后遭受报应,二是与初婚者相同(不会遭受异样的眼光看待,如同第一次结婚般)。《汪澄凭语》与《陆氏负约》的内容相似,都是丈夫过世后妻子将其遗物送人,或是带着全部财产改嫁他人,死后在阴间遭到报应的故事。《夷坚志》里还有不少是男性因违背誓言遭到报应的故事,如《袁从政》中,男主角袁从政娶了寡妇陈氏后,两人相当恩爱并许下诺言“彼此勿相忘,一死则生者不得嫁娶。"后来陈氏亡故,袁从政违背过去的誓言娶了涂氏,夜晚陈氏前来指责“平生之事云何,今反负约邪?不舍汝矣!"背弃与前妻誓言的袁从政,于半夜时发疯般奔出家门,最后竟然投井而亡。
由此可见,宋代夫妻情谊相当重“义",且文中对于袁从政前妻陈氏再嫁的过程轻描淡写,或可推测宋代寡妇的处境或许尚未如明清那般。尽管书中收录不少“亡夫"作祟,阻碍妻子再嫁的故事,但更着重在夫妻间违背情义的那方所遭受的惩罚。
由于程朱理学集大成者的朱熹(1130-1200年)出身福建路南剑州(今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因此福建于宋朝时受到理学的影响颇深,成书于清代的《福建通志》,其《列女传》内收录自唐以来福建地区值得表扬的妇女事迹,学者统计发现其关于宋代福建妇女多强调贤淑、闺秀等妇德,这可能与宋代女子教育较为落实有关,不过夫死不改嫁或是以身殉节的妇女,人数并没有显著的变化。而表扬节孝与节烈的宋代妇女,比元代的人数多一些,但与明清相比则人数差距甚多。因此说宋代妇女开始受到理学、礼教与贞节观念的束缚,或许并不完全正确。
虽然《夷坚志》收录的地方故事多为怪力乱神,但其中多少反映出宋代人对于妇女再嫁的看法,可以看出宋人对于再嫁妇女多是持平常心。尽管宋代有贞节列女的纪载,但贞节观并未在宋代社会被普遍实践,宋代妇女地位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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