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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点校拾误.pdf

《南史》点校拾误.pdfVo1.25.No.22015年6月            Journal of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

Vo1.25.No.22015年6月JournalofHunanInstituteofEngineeringJune2015收稿日期:2014-11-01作者简介:邵春驹(1967-),男,江苏东台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魏晋南北朝文史文献研究。《南史》点校拾误(盐城师范学院文学院,江苏盐城224002要:中华书局本《南史》在点校方面存有少量疏误,列举若干较重要者加以辨析。关键词:《南史》;点校;辨析中图分类号:K239.1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1-1181中华书局点校本《南史》自1975年出版以来,嘉惠学林甚多,诚为迄今为止之最佳版本。然限于当时条件,疏误在所难免。本文试列举若干较重要者加以辨析。又永明中,望气者云新林、娄湖、青溪并有天子《齐本纪下》)按,“应”谓呼应、顺应,“弭”谓消弭,武帝两行为矛盾,故此可疑。卷4《齐本纪上》记同一事:“望气者云:新林、娄湖、东府西有天子气。(永明元年正[1]119作“厌”,是也。古时惯例,某处有王气或天子气,则为君者必设法压制,此为“厌”。此类事史籍甚多,《史记》卷8《高祖本纪》:“秦始皇帝常曰:‘东南有天子气’,于是东游以厌之。”[2]348《齐本纪上》:“时讹言东城天子出,其后建安王休仁镇东府,宋明帝惧,杀休仁,[1]114皆是。

复考《通志》卷12,本段文字连同前后大段皆为其过录(《通志》多过录《南史》),而正《梁本纪中》)按,爬梳史籍,梁代聘魏之使节如下:萧允、沈周互遣使节,亦多为兼散骑常侍或兼通直散骑常侍,其例多,不具举。按南朝时用于官职之“兼”多有代理义(说详丁福林《试论“兼”、“行”的代理义》,载《中华文史论丛》1984年1辑),而细读诸处材料,出使时兼散骑常侍之类,实为临时所假之官衔。《南齐书》卷32《阮韬传》:“宋孝武选侍中四人,并以风貌。[3]586(亦见本书)即此“兼”字。此固古今外交中之常见情形,今语所谓“规格”也。故惟此处陆晏子(太平元年)十月戊辰,又进帝爵为王。以扬州之会稽、临海、永嘉、建安、南徐州之晋陵、信安、江州之寻阳、豫章、安成、庐陵,并前为二十郡,……[1]269‘信义’。”按,《宋书》、《南齐书》之《州郡志》无信安、信义二郡名,仅《南齐书》记东阳郡有信安县。至《梁书》、持节、都督会稽、东阳、临海、永嘉、新安、新宁、信安、晋安、建安九郡诸军事、镇东将军、会稽太守。”[5]190又见同卷《沈恪传》:“世祖嗣位,进督会稽、东阳、新安、临海、永嘉、建安、晋安、新宁、信安九郡诸军事、镇东将军、会稽太守。

”[5]194两处地名皆集中于今之浙东闽北一带,据此信安郡应亦在其地,当即由宋齐时信安县升级,如此自不可能属南徐州。信义郡见《宣帝纪》太建十二年十一月己丑诏:“其丹阳、吴兴、晋陵、建兴、义兴、东海、信义、陈留、江陵[5]98信义与义兴、东海、晋陵(皆属南徐州)一体,显在其附近,则当在南徐州。复考《隋书》卷31《地理志下》:“常熟,旧曰南沙,梁置信义郡,平陈废,并所领海阳、前京、信义、海虞、兴国、南[6]877而《宋书》、《南齐书》之《州郡志》皆记南沙为南徐州晋陵郡属县,则信义属南徐州无疑。[6]882查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陈代信义郡在南安郡南、东阳郡西。综上,时南徐州有信义而无信安,故此当以作“信义”为是。梁天监中,自尚书三公郎为书侍御史。[1]544按,此“尚书三公郎”,中华书局版点校本《梁书文学传下之谢几卿传》相同。卷后《校勘记》云:《册府元龟》卷478记谢几卿事,亦称其未“尚书三公侍郎”,故此可疑。尚书三公郎为汉魏六朝官职名,见于史乘者极多。复考《梁书》卷43《文学传上》:“(天监)三年,诏尚书郎在职清能或人才高妙者为侍[7]686(本书《到彦之传附沆传》略同)则时确有增设尚书侍郎之事。

《陈书》卷34亦有“(陆琛)寻迁尚书三公侍郎”之句,可证梁陈时确有尚书三公侍郎一职。爬梳《梁书》、《陈书》,梁陈时有尚书仪曹侍郎、金部侍郎、吏部侍郎、左民侍郎、比部侍郎、功论侍郎、祠部侍郎、度支侍郎、殿中侍郎、水部侍郎等,可为佐证。故《梁书》“侍”字未必[1]857(卷33按,《宋书》卷60《荀伯子传》:“子赤松,为尚书[8]1629除“左”一字外,与《南史》全同。又《宋书》卷73《颜延之传》亦有“尚书左丞荀赤松”之文。考《宋书》卷55[8]1574而《南史》卷18[8]2428“新除”即已任命而未履职之意。丁福林《宋书校议》综论之云:“疑此(《宋书臧焘传附定之际被杀,故有此纠缠。要之,荀赤松实任乃左丞,新除乃始兴内史,其从未任过右丞一职。《南史》于《臧凝之传》称其为左丞尚为有据,而为避免与《臧凝之传》矛盾,刻意改《宋书荀伯子传》“左丞”作[1]1012(卷39或中书侍郎。然据《梁书》卷8《哀太子传》(宣城王即哀太子大器),其未任过中书职;且据《南齐书》卷16《百官志》:“中书省职,置主书、令史、正书以[3]489并无记室参军之设。故此必误。今考《梁《武帝纪下》,中大通五年正月,以宣城王大器为中军将军,大同四年正月进号中军大将军,宣城王一生唯得此二军号。

《梁书》、《陈书》及《南史》多有中军宣城王府僚之记载。如张绾、贺琛任中军宣中军宣城王中录事、谘议参军,张种任中军宣城王主薄,江总任中军宣城王府限内录事参军,沈洙任中军宣城王限内参军,陆令公任中军宣城王记室参军,等等。复考《通志》卷141,其他与本书全同,显为从本书过录。而其正作“中军宣城王”,可证本书原即作“军(軍)”,“书(書)”当为传抄所致形误。后为安西湘东王录事、谘议参军,……[1]124650《庾易传附肩吾传》)《校勘记》云:“‘录事’各本作‘中录事’。按《南齐书百官志》诸曹无‘中录事’,据《梁书》删。”按,考《梁书》卷49《文学传上之庾肩吾传》:“除安西湘东王录事参军,俄以本官领[4]690此当为《校勘记》所据。然《梁书》下句:“累迁中录事谘议参军,太子率更令、中庶子。”则“中录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15年事”赫然在焉。实《梁书》、《陈书》多有“中录事”之名,本书亦多有沿用者,如:“父法深,梁安前中录事参军。”[1]344(卷12《后妃传下》)“历晋安王中录事,[1]758(卷28[1]1322(卷53《梁武帝诸子传》)“子谅,……为中录事参军,兼记室。”[1]1434(卷58传》)“陈天嘉中,为始兴王中录事参军。

”[1]1556(卷64以景行南兖州事。时天下未定,沔北伧楚,各据坞壁。景示以威信,渠帅相率面缚请罪,旬日境内皆[1]1260(卷51《梁宗室传》)《校勘记》云:“‘沔北’《梁书》作‘江北’,张森楷《梁书校勘记》:‘景为南兖州,与江近,与沔远,不当及沔,《南史》非也。’”按,张说是,然论证粗略,不足据信,今试为补证。沔北在荆湘地区,江北在长江下游。“江北”一词南朝史籍多见。《宋书》卷35 《州郡志》:“文帝元 [5]1042后遂习惯称南兖州地区为“江北”。《南 齐书》卷22 《豫章文献王传》:“太祖带南兖州,镇军 府长史萧顺之在镇,忧危既切,期渡江北起兵。” [3]406 卷24 《柳世隆传》:“三年,出为……南兖州刺史。江 [3]451卷26 《陈显达传》:“建元 二年,虏寇寿阳,淮南江北百姓搔动。上以显达为 ……南兖州刺史。” [3]489 本书卷7 《梁本纪中》:“丁 未,皇太子又命南兖州刺史南康王会理……率江北 [1]145《梁书》卷29 《高祖三王传 之南康王绩传》记会理在广陵(南兖州州治)有“且远 处江北”之语(本书卷53同)。皆以“江北”指称“南 兖州”。又《周书》卷47 寻镇广陵,僧垣又随至江北。

”广陵即南兖州州治。由此可确证“沔北”必为“江北”之误。 正字敬直,位襄陵太守。 [1]1434 (卷58 正传》)按,“襄陵”,《梁书》卷12 阳”。襄陵为北方地名,《魏书》卷106《地形志》晋州 平阳郡有襄陵县,卷112 [11]2916同卷:“平阳郡上言襄陵县 木连理。” [11]2959 其地即今之山西襄汾。南朝韦正何 能到此任职?故此当有误。复考《通志》卷140 字敬直,位襄阳太守。初,正与东海王僧孺善,及僧孺为吏部郎,参掌大选,宾友故人莫不倾意,正独澹 卒于给事黄门侍郎。”[12]2207 此段文字与《南史》全同, 而与《梁书》迥异(《梁书》于“敬直”后多“起家南康王 行参军稍迁中书侍郎”,“位”作“出为”,“吏部郎”前 多“尚书”,“摈废”后多“之后”,“卒于”作“历官至”), 显然自本书转录,其作“襄阳”,证明《南史》原即作 [1]1779(卷72 《文学传之 按,此沿自《梁书》卷49《文学传上》:“岏字长 岳,官至府参军、建康平。” [7]697 然“建康平”改作“建 《武帝纪中》:“(天监元年)八月戊戌,置建康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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