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三侠五义》的女性形象作者简介:王燕(1986-),女,壮族,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现当代文学。广西南宁人,09级硕士研究摘要:《三侠五义》是我国广受读者喜爱的近代侠义小说,其中塑造了许多赫赫有名的英雄侠士,但在《三侠五义》这些经典男性形象为主导的武侠世界中,女性形象的光辉被其他以“三侠”、“五义”为代表的经典男性形象所掩盖,本文试将作品中的涉及的女性形象作简单的终结,试图探索这种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关键词:《三侠五义》;女性形象近代武侠小说作品中,对于“三侠”、“五义”等清官、侠士形象的研究较热。然而,在这些经典形象建构的世界中,男性占据了主导地位,《三侠五义》中还有一些常常被忽视的女性形象,然而,细细阅读作品中所出现的这些女性形象,发现作者笔下的女性形象塑造得可圈可点,无论是采取积极地态度描写,还是带有着“有色眼镜”去组织人物在作品中的出现,都不同程度反映了作者当时的创作意图和时代局限,使得我们能了解那个时代背景下女性社会地位、生存状态以及两性关系。在《三侠五义》中出现女性形象共有几类:一、武艺临身的女侠形象武侠小说一直被称作“成人童话”。侠客是作家与读者“英雄梦”的共同投射。
在这个借建立侠客清官形象的过程中,读者自觉将自己置于弱者、与被拯救者的地位,而在这个充满了梦境与理想冲动的武侠世界中,男性显然处于绝对支配地位。在这部描写侠义清官的小说中,侠客自然是叙述描写的重点,而女侠客的形象也不例外,但是相对于男侠客的描写,却有存在不小的差别:1.男女侠比例的严重失衡。男性侠客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虽然唐传奇中有聂隐娘、红拂、红线等女性侠客,清代文康《儿女英雄传》前半部有侠女十三妹熠熠生辉,但是前者篇幅太短,且多带有奇幻色彩,后者十三妹一旦下嫁安公了,马上就变回了谨守封建妇道、庸碌不堪的家庭妇女,不仅乐于同张金凤共事一夫,对丈夫的功名利禄关怀备至,将原先的侠骨豪气一扫而空。这种安排固然与封建时代的妇女观念相联系,侠义小说中男女侠成婚,照样要求“门当户对”,不过改“男才女貌”为双方均“武艺过人”,不再是“一见钟情”而是“不打不相识”而已,《三侠五义》为展昭安排了丁月华,本质上仍是墙头马上男性童话理想的换汤不换药。2.两性关系的处理模式。男性模式的构成完全是受男性主权文化影响的结果,女性角色从设置上明显比男性单纯的多,加上现世文化对于男女两性的扼杀又使得侠客们不得不表现出一种对两性关系情爱关系的淡漠态度。
《三侠五义》中的英雄侠士在处理男女问题、婚姻大事方面都采取了一种被动接受的模式,仿佛于“性”天生就有一种远离感,人人都耻于谈“性”,禁欲更是被习武者视为得到精进武艺,修得一世品德的源头,如《小五义》中说北侠欧阳春与云中鹤魏真之所以如此厉害,能够打遍天下无敌手,关键在于他们都是“一世童男”。在两性关系的处理上,侠客们的态度往往非常小心,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照样奉为金科玉律,成婚的侠客也多遵循一夫一妻制原则,但这种行为模式的产生也多是基于侠客内部伦理的束缚,古人认为,“禽类中雁为最义。”因以追求“义”最为人生目标的侠客的行为而“忠贞”,带有一定的性别功利目的在其内。二、奸邪无比的恶妇或泼妇形象小说中既然有了伸张正义的女侠化身,就自然少不了邪恶的女性化身――恶妇或泼妇的形象。而《三侠五义》的作者又是怎样在书中诠释这一类的人物呢?其实在书中作者已经对这一类女性形象进行了一次自以为“精辟”的概括:大凡泼妇都有三个字的诀窍。是哪三个字呢?乃“惑、触、吓”也。听此作者之言,仿佛天下所有烧杀抢掠之事,所有乱臣贼子之祸皆有妇人起。《三侠五义》在开篇就出现了“狸猫换太子”传奇故事的主角恶妇刘妃,此刘妃在开篇就已经被作者设置为心底不良,久怀嫉妒之心之人,而后的包公的二嫂嫂也是如此,在人物刚出场的叙述上就已经设置为其心底不端,几次都欲设计害死包公。
而其中奸恶的男性角色却相对在设计陷害而言,与女子稍逊一筹。比如包公的二哥就是一个尖酸刻薄、奸险阴毒之人,但做起事来却不如其妻子来得狠毒,在家私分配上,是其妻向其丈夫点明其中的厉害关系的,认为多一个包拯就多一个分家私的人,将他抛弃在荒野外,既免了妖精作怪,又省了分家私的忧虑,将丈夫包海说得如梦初醒,好像设计陷害包公的坏主意,都是女人想出来的。小说中的恶妇除了会设计害人,作者还塑造了一批与人通奸害人的淫妇。如第五回中杨大成之妻毕氏,因与马贩头儿皮熊通奸,共同定计将毕氏夫君,用刀杀死一案,作者就借包公之手最后将毕氏定了凌迟,皮熊定了斩立决。明清时死罪分为“决不待时”的凌迟、斩立决、绞立决,以及“秋后处决”的斩监候、绞监候。“立决”就是立即执行,决不待时。凌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一般记述是说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在此案中,毕氏与皮熊理应是共同犯罪者,但在惩罚制度的制定上,却出现了男女的偏差,可想而知,在处理女性所犯的在男权社会所谓的大罪后,会处于什么样的极刑,早已没有丧失了人权的平等。
从历代男性统治者设立的法律来看,打骂父母或公婆或妻子杀丈夫均为女子行为,只要女子有丝毫违背男权社会伦理道德的,可谓是稍有差池即可处以极刑,对于女子的压迫之大可谓非同一般啊。三、誓死贞操的烈妇形象烈女本身就是一种对于妇女的侵害,为了所谓的“留名”,所谓的“礼法而“节烈”,现在的人恐怕无法想象,古代对于女人的“守节”,竟然是法律所极力提倡的比生死更重要的大事(朱熹所谓“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翻看古代有关烈女的故事,多数烈女是自杀自残明志,很少是想方设法将施暴者杀掉的。一方面原因可能是女子杀施暴的男子,难度太大,另一方面的原因可能是修史者并不太提倡为自卫而杀人,反而提倡为自卫而自杀。只有替父或夫复仇而杀仇家者,才有资格载入《列女传》。大约孝道和妇道的价值在古代伦理中,高于女子本人的生命。那么在这部《三侠五义》中,作者也有意无意地渗透了这样的残害女子的贞操观。比如第十二回中金玉仙被庞奸候抢至软红堂后,庞奸候便命自己的众姬妾劝慰金玉仙,众姬妾托词说:“我们抢来,当初也是不从,到后来弄的,不死不活的,无奈顺从了,倒得好吃好喝的„„”金玉仙不等说完,口中大骂:“你们这一群无耻贱人!我金玉仙有死而已!”这段文字中表现了金玉仙宁死也不畏强暴的烈女行为,可谓英勇无比,虽然客观上金玉仙是遭遇歹人,当然反抗行为理应正途,但是却要以死来承担报名节的声名,从一个侧面上讲,不得不说是对妇女思想和心灵的一次彻底的洗礼。
中国人的哲学讲究平衡,有阳就有阴,有正就有邪,有得就有失,相反相成,相克相生。这一种心理反映到小说中就表现为小说中人物互相映衬,协调平衡。虽然女性形象别开生面,为读者所喜爱,但在大部分作品中,她们占据的只是配角的地位,除了个别几部小说外,大多数英雄侠义小说中的主角依然是男性,而且这些男性往往构成一个庞大的家族世系,儒家文化中“女为男用”的原则,无疑潜伏在英雄侠义小说的创作者的头脑里面并发挥作用,使得许多强悍能干光彩夺目的女英雄形象最终只能处于配角地位,她们的英武才智也只能成 为对男性英雄的陪衬,这是作者创作心态和男权意识的必然结果。(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广 西;桂林;541006) 参考文献: 蒋敏:论《三侠五义》中的女侠形象的弱化,广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南方论刊,2008 邹越:《明清英雄侠义小说中的女英雄形象分析》,南昌:南昌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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