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渝
清顺治十八年(1661),紫禁城正处多事之秋,顺治皇帝英年早逝,康熙幼年即位,朝中风云诡谲,各方势力暗流涌动。偏在此时,一桩千里之外的案件惊动朝野。举报者是一年前因贪赃而被罢黜的原归安知县吴之荣,他向朝廷呈上一部《明史》,并揭发这部由庄廷鑨编写的《明史》别有用心,“不臣”之言数处,如书中涉及清军入关之后的事迹,使用隆武、永历等南明诸帝年号,而不用清朝顺治年号;又提到清太祖努尔哈赤,书中仍按明朝官职称为“建州都督”等等,每一处都触及清朝统治者敏感的神经。
当时清朝虽已入主中原,自认继承大统,但天下并未稳定,西南方向南明永历政权尚存,东南方向郑成功、张煌言等人率领的抗清势力此起彼伏,此时出现以南明诸帝为正朔的《明史》一书,当时辅政大臣鳌拜等人皆对此高度紧张,抱定宁可错杀不可漏网之态度一查到底。此案前后历时两年,至康熙二年(1663)结案,酿成一起牵连甚广的文字狱,但凡此书列名参校、刻印买卖者尽数获罪,由于案发时庄廷鑨已死,清廷下令开棺戮尸,枭首示众。而庄廷鑨之弟庄廷钺则因此被杀害。因此案入狱者多达千余人,被杀者70余人,处于凌迟极刑的就有18人,是为清朝初年一桩骇人听闻的血案。
按理说,中国自唐代以来就有易代修史的传统,所谓“兴朝而修胜国史”,这也是宣告继承大统的一种形式。当年朱元璋建立明帝国后,北伐攻占大都,元顺帝仓皇北窜,朱元璋则迫不及待开馆修史,不到一年时间官修《元史》就仓促出炉,虽是在原始史料上七拼八凑的粗糙产品,但朱元璋显然更重视其政治意义:元朝已亡,大明正统。几百年后,入主中原的清朝统治者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可为何对正朔问题极为敏感的清朝,官修《明史》迟迟不能付梓,反而因一部民间私人编修的《明史》而搞得腥风血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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