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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汪桂海:《后汉书》帝纪编纂的两个问题

【转】汪桂海:《后汉书》帝纪编纂的两个问题【转】汪桂海:《后汉书》帝纪编纂的两个问题

汪桂海(国家图书馆 善本部,北京 100081)

范晔后汉书》的编纂始于南朝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宣城太守任上,至元嘉二十二年,因参与谋划拥立彭城王刘义康的活动而被杀,前后约十二年,其中的《志》尚未定稿,是一部未完成的史书。范晔编纂《后汉书》时,世间流传的有关东汉历史的著作甚多,他对这些著作笔削整理,成一家之言。《后汉书》的基本内容在范晔任宣城太守期间大约就完成了。《史通·古今正史》篇说:“宋宣城太守范晔乃广集学徒,穷览旧籍,删烦补略,作《后汉书》。”说明他当时组织了一大批人员来协助自己。范晔担任宣城太守的时间不长,《宋书》本传说他“在郡数年,迁长沙王义欣镇军长史,加宁朔将军。兄暠为宜都太守,嫡母随暠在官。(元嘉)十六年,母亡,报之以疾,晔不时奔赴。”据此推断,范晔在宣城任上不过四五年的光景。书的编纂既有众手参加,时间又比较短促,虽然由范晔统一裁度,势必难以一一细审,逐条核订,书中对有关史料的删弃存留,难免会有前后照应不周的地方。《后汉书》诸帝纪里由于这一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错误不少。这些错误,个别的已经前人指出过,今天通行的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多加以吸收,[①]另有一些则尚未引起注意。下面把它们分为两类来谈一下。一、时间脱漏自从司马迁作《史记》创立本纪之后,历代正史皆有帝纪,以编年方式记载重要史事,为一代之大事记。

编年记事的方法是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以时间为经,以史事为纬。《后汉书》诸帝纪也采用编年体记录东汉大事,总体来说,编纂合理,记事简明,年经事纬,眉目清楚。但范晔剪裁处理《东观汉记》等各家史书的材料时,[②]对年月日的系属关系注意不够,主要表现在删去某年某月的第一条史事记录之后,连带史事前面所冠的月份也删除,而对所取用的该月其它日子的史事记录没有加标所属月份,致使多处出现史事系错月份的情况。例如:1、《光武帝纪上》建武元年,“秋七月,……壬午,以大将军吴汉为大司马,偏将军景丹为骠骑大将军,大将军耿弇为建威大将军,偏将军盖延为虎牙大将军,偏将军朱祐为建义大将军,中坚将军杜茂为大将军。……己亥,幸怀。遣耿弇率强弩将军陈俊军五社津,备荥阳以东。”案:从行文看,“己亥幸怀”及耿弇军五社津等事系属于七月之下。但查陈垣《二十史朔闰表》,建武元年七月丁卯朔,有壬午(十六日),无己亥;而八月丁酉朔,己亥为三日。因此,此处于“己亥”前似脱漏“八月”二字。2、《安帝纪》元初四年“秋七月辛丑,陈王钧薨。京师及郡国十雨水。诏曰:‘……方今案比之时,郡县多不奉行。’”案:从行文看,这里所提到的诏书系属于七月。

查《二十史朔闰表》,元初四年七月壬申朔,辛丑为三十日,次日壬寅,值八月朔日。又此处诏书“方今案比之时”一句下面,李贤注引《东观记》中记录的该诏书原文作“方今八月案比之时”,说明此诏书的颁布是在八月。因此,“诏曰”之前脱漏“八月”二字。3、《顺帝纪》阳嘉元年,“秋七月,史官始作候风地动铜仪。丙辰,以太学新成,试明经下第者补弟子,增甲、乙科员各十人,除郡国耆儒九十人补郎、舍人。”案:从行文关系上看,这里的太学新成等事系属于七月之下。但查《二十史朔闰表》,是年七月丙子朔,无丙辰;八月乙巳朔,十二日为丙辰。知此处“丙辰”前脱漏“八月”二字。4、《顺帝纪》永和五年五月,“己丑晦,日有食之。且冻羌寇三辅,杀令长。丁丑,令死罪以下及亡命赎,各有差。”案:从行文看,虽然“己丑晦”一语已表明是五月最末一天,下文“丁丑”必不属五月,但“丁丑”属于哪个月,并未书写清楚,而且“且冻羌寇三辅,杀令长”一条实际上也不应系于五月之下。袁宏《后汉纪》卷十九的相关记载是这样的:“永和五年五月己丑晦,日有蚀之。秋七月,羌寇金城及三辅。将遣西师,谋元帅,佥曰护羌校尉马贤。……丁丑,赦死罪以下及亡命赎罪各有差。”据此,知羌寇三辅和下达赦令二事发生的时间均系七月。

查《二十史朔闰表》,是年七月己未朔,十九日丁丑,可见丁丑之事确应系于秋七月。5、《桓帝纪》延熹五年五月,“乙亥,京师地震。诏公卿各上封事。甲申,中藏府承禄署火。秋七月己未,南宫承善闼火。”案:此处对月日关系的处理也很容易使人认为甲申发生的火灾属于五月,而查《二十史朔闰表》,是岁五月癸丑朔,乙亥为二十三日,无甲申;六月壬午朔,初三日甲申。这说明“甲申,中藏府承禄署火”一条应系于六月,其前脱“六月”二字。司马光《资治通鉴》中采用了这条史料,仍沿袭范晔的疏误。6、《桓帝纪》延熹五年,“八月庚子,诏减虎贲、羽林住寺不任事者半奉,勿与冬衣;其公卿以下给冬衣之半。艾县贼焚烧长沙郡县,寇益阳,杀令。又零陵蛮亦叛,寇长沙。己卯,罢琅邪都尉官。”案:在这段记载里,“己卯,罢琅邪都尉官”一条,显然是系于八月之下的。查《二十史朔闰表》,这一年八月朔日值辛巳,庚子为二十日,无己卯;九月辛亥朔,二十九日己卯。可见,“己卯,罢琅邪都尉官”这条记事前应补“九月”二字。7、《桓帝纪》延熹九年,“秋七月,沈氐羌寇武威、张掖。诏举武猛,三公各二人,卿、校尉各一人。太尉陈藩免。庚午,祠黄老于濯龙宫。遣使匈奴中郎将张奂击南匈奴、乌桓、鲜卑。

九月,光禄勋周景为太尉。”案:根据这段文字,作者显然把“庚午,祠黄老于濯龙宫”等事归属于七月。后人读这段文字也会很自然地作此理解,如中华书局出版的点校本袁宏《后汉纪》第四百四十页《校勘记》[四十五]即如此理解并加以引用。查《二十史朔闰表》,是岁秋七月戊子朔,无庚午;八月戊午朔,十三日庚午。这里“庚午”条记事显然应系属于八月。袁宏《后汉纪》的相关记载作:延熹九年“六月庚午,祀老子濯龙中,用夜郊而乐。鲜卑、乌桓寇边,匈奴中郎将张奂击降之。”作“六月”,当是“八月”的讹误,“八”、“六”二字形近易讹。顺便提一下《章帝纪》、《桓帝纪》里另外两处材料的时间问题。《章帝纪》元和二年“二月甲寅,始用《四分历》。诏曰:‘今山川鬼神应典礼者,尚未咸秩。其议增修群祀,以祈丰年。’丙辰,东巡狩。”查《二十史朔闰表》,元和二年二月辛亥朔,甲寅为四日,丙辰为六日。根据这里的编年次序来看,增修群祀诏书是二月甲寅,或者是在甲寅之后、丙辰之前颁布的。而据《续汉书·祭祀志中》记载:“章帝即位,元和二年正月,诏曰:‘山川百神应祀者未尽。其议增修群祀宜享祀者。’”明确说此诏书是正月颁布的。《章帝纪》此处应属于错简,也有可能是范晔编撰前,错误就产生了。

《桓帝纪》永寿二年“冬十一月,置太官右监丞。”延熹五年,“春正月,省太官右监丞。”李贤注:“永寿三年置。”李贤注云太官右监丞的设置时间在永寿三年,与《桓帝纪》记载不同。应以《桓帝纪》为是。李贤注作永寿三年应属于文字讹误,不可能另有依据,否则,他会在注中标明出处,至少在永寿二年“冬十一月置太官右监丞”条下会注明。这条注文的错误流传了近千年,在现存的北宋刻递修本《后汉书》里面已经如此,此后的南宋刻本、元明刻本,乃至今天通行的中华书局点校本都作“永寿三年”。只有虚受堂刊刻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径改作“永寿二年置”,但未作任何文字说明。二、“是岁”记事的重复及其它《后汉书》帝纪中绝大多数记事都系日、系月、系年,也有相当多的记事只系年,不系月日。这类记事通常附在每一年的最后,前面冠以“是岁”字样。这应是对该年记事的补充记载,是前面所未记载的,其记事自然不应与前文的记事有重复。而《后汉书》诸帝纪里有数处“是岁”的记事属于复出的:1、《光武帝纪下》建武八年,“秋,大水。”“是岁,大水。”2、《光武帝纪下》建武二十五年春正月,“乌桓大人来朝。”“是岁,乌桓大人率众内属,诣阙朝贡。”3、《顺帝纪》永建六年秋九月“丁酉,于阗王遣侍子贡献。

”“十二月壬申客星出牵牛。于阗王遣侍子诣阙贡献。”案:《光武帝纪》建武八年下的“是岁,大水”,所言当即该年的“秋,大水”。《光武帝纪》建武二十五年下的“是岁,乌桓大人率众内属,诣阙朝贡”与“春正月,乌桓大人来朝”所言也应当是同一事。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二《汉纪中》解释说:“《帝纪》今春既著乌桓来朝,岁末又纪是岁乌桓朝贡内属。盖始独大人来朝,后乃率种族内属耳。”他认为这条记事不属于复出,实际上并没有提出证据,只是基于相信《后汉书》记事不会有这种现象的一种猜测。历史上的少数民族主动归附中原王朝,在其首领率部众正式归附之前,通常是先派使者朝见,以了解中原王朝的态度,未见首领先行入朝,然后返回再率众内属的。司马光的解释缺乏根据。《顺帝纪》永建六年下的“于阗王遣侍子诣阙贡献”是系于该年下的最后一条记事,其前面很可能脱漏了“是岁”二字。这条记事与前面的“秋九月丁酉,于阗王遣侍子贡献”不会有什么不同,也应为同一件事。以上三例都属于记事复出。为什么在帝纪里出现记事复出现象呢?这应与当时范晔编纂《后汉书》的情况分不开。前面提到,范晔在宣城太守任内编纂《后汉书》时,采用了组织众人协作的方式,“穷览旧籍,删烦补略”。

他在史料上主要依据《东观汉记》,另外参考其它各家《后汉书》。估计帝纪中系月、系日的记事主要采自《东观汉记》,那些未系月日,仅冠以“是岁”二字而置于岁末的记事,大约不少是直接采自当时流传的各家《后汉书》。各家《后汉书》中,有的可能略微变通了一下编年记事的方式,略去了事件系属的月日,仅以“是岁”二字系事于岁末。因范晔《后汉书》的资料搜集,甚至部分内容的编写,出自众手,时间短促,对所有采用的资料是否有重复,来不及逐一反复加以细致的核订,难免有所疏漏,导致个别记事重复。《安帝纪》元初元年十一月下无任何记事,大约也是出自同一原因。《后汉书》帝纪每年最末以“是岁”方式补叙该年重要史事的地方很多,粗略统计有近百处。各处“是岁”之下所记录的史事,或一两条,或三四条,或五条,总共记事一百余条。我们知道,范晔正式编撰《后汉书》之前,撰写过一篇《序例》,规定了编撰《后汉书》的则例。这篇《序例》早就散失,现在能够见到的不过四条,内容涉及著述的体例和笔法、记载灾异祥瑞时遵循的义例。[③]那么,运用次数如此之高的“是岁”记事法是否也是其中的一条则例呢?这需要对这些记事的内容加以分析。史书中以“是岁”的方式补叙史事于岁末,并非始自范晔《后汉书》。

《左传》僖公十五年末记载:“是岁,晋又饥。”《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七年末记载:“是岁,赐爵一级;治驰道。”《汉书·成帝纪》阳朔二年末记载:“是岁,御史大夫张忠卒。”颜师古注曰:“史不记其月,故书于岁末。”并且说下文永始二年末的“是岁,御史大夫王骏卒”,情况与此相同。颜师古的注解实际上告诉我们,这些以“是岁”的方式补叙于岁末的史事,在原始的历史记录或者在后人撰著史书时所能找到的历史记录里,原本就没有记载清楚它们发生的月份,因而,后人撰写史书时,只能把它们补叙于岁末,冠以“是岁”二字。《后汉书》帝纪中的一部分“是岁”记事,也应当存在这种情况。但《后汉书》帝纪中还有一些冠以“是岁”的记事,并不是因为原始史料中未记它们所属的月份,而是属于另外的情况。某些史事跨越的时间非止一两个月,没有确定的某个月份,不适宜于采用明晰月日的方式来记载。用“是岁”的方式在岁末总结叙述一下,可以起到简洁明白的效果,避免烦琐的文字记录。例如:1、《光武帝纪上》建武二年,“是岁,……。初,王莽末,天下旱蝗,黄金一斤易粟一斛。至是,野谷旅生,麻菽尤盛,野蚕成茧,被于山阜,人收其利焉。”2、《光武帝纪上》建武五年,“是岁,野谷渐少,田亩益广焉。

”3、《明帝纪》永平二年,“是岁,始迎气于五郊。”4、《明帝纪》永平九年,“是岁,大有年。”5、《明帝纪》永平十二年,“是岁,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6、《灵帝纪》光和六年,“大有年。”这六条记事中,有五条是关于农业生产恢复情况的,这五条记录都不适合系于某一具体的月份下面。第三条记录的是永平二年开始举行迎时气之礼。案《续汉书·祭祀志中》,迎气于五郊分别是立春之日,迎春于东郊;立夏之日,迎夏于南郊;先立秋十八日,迎黄灵于中兆;立秋之日,迎秋于西郊;立冬之日,迎冬于北郊。这条记事如果系以具体月日,就需要按照迎气的时间次序分为五条记录,先后分别系于不同的月之下。相比较而言,不如《后汉书》以“是岁”的叙述方式,在岁末综述一下,行文更为简明扼要,真正是疏而不漏。如果《后汉书》帝纪里的“是岁”记事都分别属于上面的这两种情况,那么,把它看作《后汉书》编撰的一条则例完全可以。事实是,帝纪里大多数冠以“是岁”的记事基本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它们也不是在原始史料中未记录下所属的月份,本节开头提到的三则记事重复的例子本身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因此,完全可以系于具体的月日之下。

不仅如此,这些记事从内容上看,也与系有具体月日的史事没有严格区别,同类内容的记事屡见于系有具体月日的史事中。下面列举几个《光武帝纪》中的例子:1、《光武帝纪上》建武三年,“是岁,李宪自称天子。西州大将军隗嚣奉奏。建义大将军朱祐率祭遵与延岑战于东阳,斩其将张成。”2、《光武帝纪下》建武六年,“是岁,初罢郡国都尉官。始遣列侯就国。匈奴遣使来奉献,使中郎将报命。”3、《光武帝纪下》建武十年,“是岁,省定襄郡,徙其民于西河。泗水王歙薨。淄川王终薨。”4、《光武帝纪下》建武十五年,“是岁,骠骑大将军杜茂免。虎牙大将军盖延薨。”5《光武帝纪下》中元元年,“是岁,初起明堂、灵台、辟雍及北郊兆域。宣布图谶于天下。复济阳、南顿是年徭役。参狼羌寇武都,败郡兵,陇西太守刘盱遣军救之,及武都郡兵讨叛羌,皆破之。”以上记事的内容涉及割据武装建立政权、地方武装对新政权的态度、战争、职官设置、封侯政策、外族奉献、省并郡县、诸侯王以及大将等重要人物去世、思想文化政策、减免赋役、异族反叛等。其它未一一列举的“是岁”记事,还有灾异、祥瑞、赈灾、异族贡献、刑罚等。这些方面的史事记载,在各帝纪系有月日的记事中不胜其数,没有任何独具特色之处。

把这些史事冠以“是岁”记录于岁末,不仅见不出有什么义例或笔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历史事件的时间性,不能不说是《后汉书》帝纪编纂上的一个缺陷。岁末以“是岁”方式补充记事,虽非始自范晔《后汉书》,但在早期的史书,如编年体的《左传》,纪传体的《史记》、《汉书》各本纪中都是偶而出现。只是到了《三国志》,情况才有所不同,陈寿在本纪里开始比较多的采用以“是岁”的方式记事于岁末,总计出现十二次,也基本上没有明确的义例可循。《三国志》成书于范晔《后汉书》之前,范晔在《后汉书》帝纪中大量运用“是岁”方式记事,不知是否是受此影响。

本文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07年第3期,引用请查阅原文!

注释:[①] 参见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各卷帝纪后《校勘记》。[②] 有关范晔《后汉书》史料来源,参见吴树平先生研究《东观汉记》、《后汉书》的诸篇论文,收入吴树平《秦汉文献研究》,齐鲁书社,1988年版。[③] 参见吴树平先生《范晔〈后汉书〉的〈纪传例〉》,《秦汉文献研究》,齐鲁书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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