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WeinanNormalUniversityJuly2015Vol.3013【历史文化研究】从《夷坚志》看宋代农村的雇佣劳动(渭南师范学院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陕西渭南714099)要:南宋著名学者洪迈编撰的《夷坚志》,是一部搜罗广博、卷帙浩繁、内容宏富、气象万千的志怪小说集,蕴含大量宋代社会经济、生活珍贵资料,史料价值极高。缺少生产资料,出卖劳动力获取些许收入维持生计,是农民的不二选择,《夷坚志》记载了宋代农民基于各种原因出卖劳动力以维持生计的种种形式,遍及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受城市手工业及社会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局限,宋代农村雇佣劳动多分布于非生产性领域。雇佣劳动者“薄有赀业”,靠出卖动力补充生计,决定了宋代农村雇佣劳动的封建属性。雇主与雇佣劳动者普遍形成以“雇值”为纽带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雇主按日、或按月以货币形式付给雇佣劳动者“雇值”。雇佣劳动者身份相对自由,对雇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较弱,可随时脱离雇主另觅出路。世俗、舆论对雇佣劳动者的鄙视,表明宋代农村雇佣劳动者社会地位总体比较低下。关键词:《夷坚志》;宋代农村;雇佣劳动中图分类号:K2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06收稿日期:201510作者简介:刘树友(1963—),男,陕西蒲城人,渭南师范学院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唐宋史研究。
宋代农民出卖劳动力已成为一种惯常现象而大量存在。这一现象之所以常态化、普遍化,一方面是缘于宋代人多地少矛盾突出,无地少地、家产单薄、资质平庸的农民出卖劳动力成为其必然选择,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宋代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松弛,同时还与宋代整体雇佣关系发达的社会氛围密不可分。南宋著名学者洪迈编撰的《夷坚志》大量记载了宋代广大农民出卖劳动力的种种形式,集中反映了宋代农村雇佣劳动的常态化、普遍化。本文据此拟对宋代农村的雇佣劳动作一初步探析。在正式剖析宋代农村的雇佣劳动之前,有必要对本文写作所凭藉的重要典籍———《夷坚志》作一扼要介绍,以期使读者对该书有大致了解。洪迈是南宋一代文坛耆宿,淹贯群籍,学业精博,著述丰赡。在其传世著作中,就对后世文学的影响之大看,莫过于志怪小说集《夷坚志》一书。《夷坚志》是中国文学史上个人独著卷帙最为浩繁的志怪小说集,作者耗用了整整一“甲子”心血搜集整理而成。原书420志,每志又分10集,按甲乙丙丁等顺序编次。甲至癸200四甲四乙各10卷。元代以来,散佚过半。今由何卓先生点校、中华书局出版的《夷坚志》,以涵芬楼刻本为底本,并从《永乐大典》等典籍中辑录出某些佚文,为传世收录篇目最多的本子,分初志、支志、三志,其中初志甲至丁各20卷,计80卷,计70卷;三志分己、辛、壬,各10卷,计30卷,共计207卷,收录故事2725则,规模虽不足原书之半,但字数仍有119万之巨,涵盖宋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举、科技、婚姻、生活、习俗、风情、民族、宗教、妇女等方方面面,堪称宋代史料之渊海。
《夷坚志》以其记事的鲜活生动、曲折周详,文笔的优美流畅、清新朴实和极强的可读性、故事性,一经问世便掀起巨大波澜,“士大夫或传之,今镂时洛阳纸贵,进而对后世文学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元明清许多话本、戏曲、小说故事的滥觞。如果剔除掉书中神怪荒诞的成分,则大量折射出了宋代社会生活本真的一面,记录了宋代普通民众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酸甜苦辣,以及生产生活的真实经历,所谓“遗文轶事可资考镜者,亦往往杂出于其间”[2]1830。该书关于宋代农民出卖劳动力、农村雇佣劳动活跃的大量记述,成为我们研究这一问题最为鲜活生动和弥足珍贵的资料。DOI:10.15924/j.cnki.1009-5128.2015.13.016刘树友:从《夷坚志》看宋代农村的雇佣劳动第30如果说,鉴于耕地严重不足,从事林业、渔业、牧业、养殖业等生产的多元化经营,是宋代农民立足农业、维持生计的一种自觉选择,也是农民传统谋生思维支配下的不二选择,前提是农民尚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和经济实力。至于从事工商业生产,则是农民基于多种复杂因素考量后的刻意选择,兼有弥补生计不足和牟利的双重目的,前提是农民有一定或相当的经济实力,而出卖劳动力成为形形色色雇佣劳动者的农民与上述二者情况绝然不同。
他们是在财力微薄、生计难以为继的情状下出于谋生被迫无奈的选择,大致是把出卖劳动力获取些许收入作为维持生计基本的手段。(一)《夷坚志》中记载的宋代农村雇佣劳动佣耕被雇给人耕地,获取一定报酬(实物或货币),是古代贫苦农民聊以谋生的基本方式与惯常思维之一。作为一种传统的劳动力出卖形式,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即已出现,秦末斩木为兵、揭竿而起,首擎反抗暴秦义旗的农民领袖陈涉少时即为人“佣[3]1949汉魏隋唐,一以贯之,不为鲜见。降及宋代,因人口剧增引发了农民占地严重不足,致使许多农民把佣耕视为养家糊口的主要选择。湖州大钱村“农民朱七为人佣耕”[4]900。或者赴他乡为人方氏佣耕。又七年,以负租谷不能偿,泛舟遁归其乡,过太湖,全家溺死”[5]356,读后令人酸鼻。“临[6]752,反映了宋代城市居民染指土地并雇佣农民为其耕作的事实。“濮州临濮县徐村农民鲍六,贫甚,为富家佣耕,尝遣往东阿,两月未返。妻年少,虽在穷阎,颇有容色。方独处室中,两客忽至,一肥一瘠,皆白衣皂带,如河朔三礼学究之状。谓妻曰:‘我欲赌钱作戏,暂借此处得乎?’妻许之。乃出市酒炙共食,留其余而去。明日复来,凡累日,二人难以并宿,但视博胜负,负者退而胜者止,可也。
’自是一胜一负,常更迭驻留。妻贪财及饮馔,不复顾他事。”[7]1804丈夫为人佣耕在外,守家妻子贪钱与人通奸,说明商品社会金钱的诱惑力之大。某些地方还出现了后世明清以至近代农忙时随机雇佣农民做短工的现象,“金溪民吴廿九将种稻,从其母假所著皂绨袍,曰:‘明日插秧,要典钱,与。还有农民去城郊受雇给人灌园,鄱阳阳步村民吴六,“长过五尺,满身雕青,狠愎不逊。淳熙间,弃其父母而来城下,寄食于学前菜园家,受庸作”[9]128运输行囊、物品宋代雇佣关系发达,遍及各个行业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士子赴京应考、官员外地履新、富人出行远路、商贾长途贩物等,都雇人运输行囊、物品,或荷担、或背负、或抬轿、或操舟,于是许多家资微薄身体健壮的农民便成为上述人士雇佣的理想人选,以至出现了“担仆”这一专有名词,如金溪民许[8]997,有些农民乃至终生以此士子赴京应试大多雇人荷担行囊或沿途侍奉,“吴兴士子六人入京师赴省试,共买纱一百匹,一[10]633,福州宁德人李舒长,“政和初,偕乡迟钝不及事,四人者日日诃责”[11]161。襄阳人刘过[8]1015。“赴官荆门”的德兴李持,“妻孥不愿2]1340。富人出远门雇人荷轿、负担的也不少,作者洪迈“族人洪洋自[5]303。
信州贵溪僧康师,“尝赴斋供于县市,相去八十里,乃倩二仆肩舆以行”[13]1678“赵彦珍自鄱阳往江西”,有一“担仆”随行。[14]1403甚至有“以负担为业”者,“徽州婺源民张四,以负 担为业”。蹊跷的是“其妻年少,在辈流中稍光泽。 张受佣出十里外,一白衣客过其家,语言佻捷,四旁 5]797。丈夫“受佣”出外,妻子在家贪 钱与人通奸,再次说明在金钱面前道德约束与传统 贞节观之苍白无力。 商人异地贩物常常雇人襄助,或负担、操舟,或 押运物品,或专司安全护卫之职,或兼而有之。台 州仙居人郑四客“为林通判家佃户。后稍有储羡, 至摘星岭”[4]91 。身为佃户的郑四客,一夜之间骤变为雇仆贩物的行商,反映了置身商品经济汪洋中 的人们经济地位变动不居,骤贫骤富,大起大落已 不为鲜见。“乐平新进乡农民陈五,为翟氏田仆。 2015年第13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每以暇时受他人庸雇,负担远适” [9]1259 ,大概也是 受商人雇佣负担物品。“鄱阳民黄一,受庸于盐 商,为操舟往淮南。” [9]1265 流落淮右,为海陵陈氏操舟。尝独宿其中,天气盛寒,董糊窒罅隙,置煴火,饮村醪一杯就寝” [6]786 映了雇工生存处境之恶劣。
受雇商人专司安全护卫之职的有,登州黄县人宗立本,“世世为行商,年 长未有子。绍兴戊寅盛夏,与妻贩缣帛抵潍州,将 仗守卫”[11]12 。至于荆门军长林县邹亚刘,“愚陋 不解事,薄有赀业,且常为人庸,跋涉远道,在家之 [4]884,陈州人焦务本“帅仆隶货金帛于颍 [12]1326,襄阳宜城富商刘三客“挟五仆”“往西蜀 作商,所赍财货数千缗” [14]140 ,婺源盐商方客偕仆赴芜湖贩盐 [11]31 为业。其仆李二者,勤谨习事,且赋性忠朴……主仆行商,过巴陵之西湖湾” [13]1590 ,“江陵民某氏,世 出乡间贸易,经宿不归,浸淫至累月”[4]883 ,“浮梁 [8]1008。等等。虽 未载明这些被雇人的职责,但大致不外上面所提诸 从事手工业生产与上述被雇替人耕作、襄助出行、贩物农民相 同的是,受雇做各种手工业生产的农民,他们都家 资微薄,凭获取“雇值”或“工价”维持生计;不同的 是这些人都身怀一技之长,以技艺为出卖劳动力的 资本,靠技艺获取报酬,补足生计,只是家资单薄, 无力自立门户罢了。 宋代制瓷业发展已臻登峰造极,官私瓷业普遍 存在雇佣陶匠现象。“潼州白龙谷陶人梁氏,世世 以陶冶为业,其家极丰腴,乃立十窑,皆烧瓦 [6]725“豫章民埏埴为器,胜于他州。
而沈生者 艺最精,所售最多,家业甚裕,土人因其实,目曰沈 [13]1772作者虽未说明梁氏、沈生雇佣陶匠, 但从其经营现状及拥有“十窑”规模来看,家庭成 员显难胜任,雇有陶匠当不容置疑。徐州萧县白土 爱之,遂妻以幼女”[12]1329 。“陶匠数百”,毋需说都 是邹氏雇佣来的谙熟制陶工艺、流程的农民,其中 阮十六凭“禀性灵巧,每制作规范,过绝于人”的资 质成为窑主的佳婿而身价倍增。 农村纺织业中也存在雇工现象。作者说:“吾 乡白石村民,为人织纱于十里外,负机轴夜 [5]249另外,都昌孀妇吴氏,靠“为乡邻纺 农村雇工修缮、建筑房舍屋宇更属寻常之事。德兴县吴彦柔为祈雨雇佣工匠修神龙庙,“吴不甚 富,才有田千亩,乃三分之:以二与两子,而卖其一 为工匠土木费” [16]1108 ,涟水民支氏欲修建东岳行 宫,“收市木石瓦甓,募倩工匠” [12]1324 ,“平江城内 蛾眉桥下王秀才家居临河,因隄岸摧坍,雇工缉 [17]1168,均明确记载雇主雇佣工匠修葺房舍、河 堤。“鄱阳昌田,旧有鸣山小庙,积以颓敝”,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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