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除了Rawls和Habermas的有名文章之外,这个集子里还有几篇重要文章: Gauthier的建基于纯个体理性的公共理性是在延续霍布斯传统;Bohman主张一种多元的和动态的公共理性,大略介于Rawls和Modus vivendi之间;Gutmann和Thompson则主张用一系列原则来取代自由主义的一致性要求; Gaus坚持reasonableness必须在rationality所允许的空间内发挥作用;Macedo建议自由主义者坦白其党派性,而不要装作是在搞公共证成;Talisse说公共理性会促成某种群体极化的不稳定性。】
Lawrence Solum “建构一种公共理性的理想”(1993)
其中提到公共理性的理想是reflexive:它被应用于对其自身的公共辩护,这回答了Kraus在《政治自由主义与真理》中在一阶理论(权力需要公共证成)和二阶理论(‘正义是政治观念’是真的)的区分。【21】
David Gauthier “公共理性”(1995)
理性的核心是存在者出于理由而行动的能力;而语言(理性)可以被单独的存在者发展;扩展为rationality,理性具有可错性,需要一个仲裁者:一个人判断所有人的集合模式。正确理性决定善;授权建立全体人的代理人,每一个人的授权;由此的主权正确理性的表达形式就是法律。这里的辩护是假设性的契约,背景是disenchanted的世界。法律是公共理性的声音。
Michael Ridge“霍布斯式的公共理性”(1998)
Ridge替代Gauthier模式,在个体/自然理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公共原则而非主权者。公共理性的原则比Gauthier的有限主权者方案好。
Onora O’neill “理性的公共运用”(1986)
诠释康德。实践理性更根本。交流作为宽容的目标:“表达寄生在交流里”。【100】康德解释“什么是启蒙”:即理性的自由的公共运用。三特点:在公民与智识的自由之间的严格区分、区分公共与私人的古怪方法、公共运用的较高位置。限制理性的公用将破坏理性的权威。宽容的根本位置:理性的权威的保障。理性和宽容是相互依赖的。【108】 公共感:人类知性的共同准则。 公共理性为正义政体准备条件,宽容是唯一的matrix。
Paul Weithman “公民身份与公共理性”(2000)
公共理性取决于公民身份。Public reason是道德理想,duty of civility是道德责任而非法律责任。但proviso要求过多,King(金)可能无视reasonableness,宗教话语具有历史地位,宗教使得经验变得意义重大。
James Bohman “公共理性与多元文化主义:政治自由主义与道德冲突问题”(1995)
Bohman说,有不同层次的冲突:利益的,但也有深层次的冲突:框架的道德预设和政治程序;Reason本身也可能是冲突的对象。文化成员与公民资格的冲突。Overlapping consensus和avoidance都不足,Bohman说:正义须具有动态性,而公共理性也应该是多元的。Rawls/Habermas都不具有多元的公共理性。社会若多元,则不存在一个公共领域。 Unity不要求单一的公共理性。深层次冲突要求道德妥协。 Reasonableness不是共享的,应该有开放性。Habermas更有效一点,去掉了共享的政治观念来定义公共理性。【208】但Habermas依赖超然的能力,牺牲多元的Public reason,要求共识趋同于相同的理由。但趋同不是公共理性的要求,而是citizenship的要求。Bohman说,道德妥协有时是唯一公平的选择。如Rushdie事件,有时要求改变框架。修正对框架的解释,多元的framework,多元共识没有共同立场。投票妥协,累积制。超越impartiality, unanimity & singularity,才能让public reason成为可行的规范。
Amy Gutmann & Dennis Thomson: “道德冲突与政治共识”(1990)
反对自由主义在高阶原则上的一致性,主张需要一系列原则来驾驭冲突。两类:排除原则(principles of preclusion)和容纳原则(principles of accommodation,相互尊重)。宗教宽容的现代版思路是:怀疑论-中立-排除。而Locke式论证则承认存在真确宗教,诉诸对政府的不信任,以及信仰在本性上就是不能被命令的。成为道德立场的三个前提:公正无私、开放性、可信性。(abortion的例子)容纳原则则限制表达的方式:相互尊重。维系道德基石的可能性、对个人德性有益。 这避免了整全-正义的二分法,比重叠共识更允许整全性。
Gerald Gaus “理性、合情理性与辩护”(1993)
Gaus更关注reasonable的认识论维度, 主张reasonable更接近于rational。 首先界定rationality,它包括采纳目标和给予优先性,主要是但不限于工具理性。RE和IR。 Gaus的认知理性的弱规则(WER):若b强于B且不兼容,则信B是非理性的。强规则(SER):b绝对可信,且符合WER,则不相信b是非理性的。
然后是reasonableness, Gaus说与它产生的过程有关。Reasonable的人常有与WER相悖的信念,但reasonable & irrational不够,因为辩护需要好的理由。 考虑行为者不若直接聚焦于beliefs: 充分可信的信念(sufficiently credible beliefs)低于最佳信念,但考虑到判断的负担,可信的信念应该承合情理信念的存在。 其缺陷在于对reasonable的含混态度。 总之,“reasonable在rationality所允许的空间里发挥作用。”【268】当rationality发言时,则须倾听, 理性具有主导位置, 而Rawls的PL的去认知化不好, 个体不能避开认知承诺。
Bruce Brower “公共理性的局限”(1994)
公共理性是所有人都接受的理由。Scanlon的扩展,使得公共理性的证成更难。 Rawls未能为合法性提供理性的辩护,但他想为public reason寻求独立的证明。诉诸political,基于reasonable不是有希望的方向。 仅仅接受公共理性并没有显示出对特定的其他人的平等尊重(williams, sandel)。Public reason的优先性也不是从怀疑论得出的。 Brower其实是主张某种类似Habermas的模式。 Equal respect给出了公共理性的目标。自由言说和程序规则,结论是rational dialogue,反对公共约束。
Stephen Macedo “辩护的政治”(1990)
Public reason/公共辩护是一个蒙骗,自由主义者应该承认其partisanship,以及完美的趋同的不可能性。公共辩护试图把特定的理由变成权威的。自由主义者常常最小化分歧的策略,这是虚假意识。回避整全的道德理想。实际上自由主义原则影响着整个生活、是一个轻缓的守护神装置,也一直要求成为特定类型的人。也并没有回避终极判断,与自由主义不兼容的宗教信念是不被忍受的。与其辩护,不若直接申明自由主义的忠诚,这么说Rawls也采用了显白的教义。【309】胆怯和妥协是危险的。但在申明后,也要节制:承认一个透明的政治秩序是不可能的。【314】
Robert Westmoreland “公共理性的真理”(1999)
自由主义是sectarian的,Dworkin式的自由主义坚持自由和平等是真确观念;公共理性的自由主义则徘徊在好的理由和普遍被接受的理由之间。1、纯粹的民粹主义、2有限的民粹的or政治的自由主义 (public reason仍然是党派性的),Rawls, Nagel等。3、非民粹主义的自由主义:Gaus,仍然基于认识论。Gaus并不要求共识,而是要求open justification,获胜的辩护。
Robert Talisse “公共理性的困境:多元论、极化与不稳定”(2005)
罗尔斯的freestanding liberalism放弃哲学抱负,诉诸公共文化。但其公共理性会带来不稳。Public reason是非认知的。是排斥性的,对现状赋予特权。Talisse借助Cass sunstein的“群体极化”概念,说公共理性会恶化群体极化。Talisse提议审慎性的竞争主义(deliberative agonism)作为替代品。
江绪林 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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