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户为称的村落,在唐山大地共留存58处。大致分为两类:一是以姓氏为称,如杨庄户、吴庄户、石庄户、武庄户等,二是以数字为称,如四户、八户、头百户、二百户、三百户、四百户、直至九百户(古冶地区有一村庄名叫做七百户)。这些以户为称的地名始于何时,值得我们勾陈历史回溯沉重的往事。
户,是最古老重要的汉字之一,甲骨文中即有户字,可见其年代久远,其字形和含义为单扇的门。正如《礼记》所载:“一扇曰户”,又引申为出入口的通称,即《礼记》所载:“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又如《论语》曰“谁能出不由户”。
至公元前375年,即秦献公十年时,商鞅变法,“以户籍为伍”,户开始等同于家,成为人口管理的最基层的单位,从此“户”成为国家分配田地,征收税赋的最重要的基本单位,也奠定了秦以后两千多年的户籍管理的基础。如《史记》载:“秦天下富豪于咸阳十二万户。”
汉承秦制,萧何制定了“户律”。从此对户的管理有了明细的规定。“五户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党”,编制造册,上报京师,这样朝廷就掌握了全国的户籍人口状况。汉初,因多年战乱,较秦时户数减少三分之二,为恢复人口和农耕,汉高祖采取了宽松的政策,遣散大量士卒回家团聚务农,对藏在深山的罪民宽恕其罪,让其下山回家种田,并且规定女年满十五岁必须出嫁,如不嫁人则受处罚。这些宽松的政策促进了人口的增长和国力的恢复,其后文景二帝继续这一政策,为其后汉武帝对匈奴的战争提供了人力物力的准备。
然而,至南北朝时,北方陷入五胡十六国的连年战乱之中,这时的唐山为鲜卑人的前燕,公元349年,慕容憔夺得幽州,迁都于蓟,即今蓟县,他为起兵攻晋,下令每户只许留一丁,其余全部充军,对京东大地的人口造成极大破坏,户籍大损,十室九毁,千里荒野遍地陈尸。
直至唐朝统一全国后,这样的状况才真正转变过来。唐太宗极为重视人口的增长和农业的发展,为鼓励人口的增长,将户分为九等,一家有十丁以上者,放免两丁徭役,五丁以上者,放免一丁徭役,每三年造一次户籍,并规定男十八岁以上给田一顷,其中十分之二为永业田,十分之八为口分田,如是户主者再加二十亩田。而且永业田可以继承,唐朝初期这一政策,造就了多子多福,户口殷繁,劳动力充足,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出现了许多阡陌相连的大庄园,如白居易描写他的庄园:“引水多随势,栽松不趁行,年华玩风景,春事看农桑。”唐太宗继位时全国不满三百万户,盛唐达到高潮,唐朝时,古临榆即今唐山一带新建村庄26个,但没有以户为称的地名。
此后四百余年间,唐山大地历经辽、金、元三朝,是否留有以户为称的地名呢?最先为辽宁一带的契丹族兴起,得汉人韩延徽的帮助,依据汉字创造了契丹文,征服了与其相邻各民族,其后又得到石敬塘割让的燕云十六州,建立大辽国,实行奴隶制,其奴隶由“生口”和“俘户”两部分组成,“生口”即战争中被俘人员,成为奴隶,二是被占领地区的汉人为俘户,让汉人和其它民族耕种田地。但契丹人多行掠夺,至使民户大量南逃,导致“河北诸州,全无种植,多至流亡”,造成大辽国上下穷困,府库无余粮,为女真人所灭,辽代时未留下“户”的地名。
大金国的户籍依然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和奴隶制,将“户”分为正户和杂户,女真人为正户,汉人、契丹等其它民族为杂户,杂户不可以入正户,杂户中的男人为宫隶者称监户,为官隶者称官户,女的则为奴脾户,向朝廷交租又向寺院交租的称二税户。金朝时,杂户负担极重,将田分为两种,官田和私田,官田曰租,私田曰税,杂户除这两种租税外,还要承担女真军户四十四万八千余口的食用。今唐山大地遵化县的租户村则应是金朝时种官田上交田租的村落,当地人称之为“祖户”。
其后蒙古族兴起,铁木真为统一蒙古各部落,加强中央的集权指挥,将牧民军队化,以十进制的编制,按十户、百户、千户等统一编组。建立大元帝国之后,户依然与地名、官位联在一起,所以就有了州官为万户,县官为千户等名称。同时,允许将领将俘户编成百户,千户来管辖,还允许将领或州官、县官自行收集流散的无户籍百姓,聚集成十户、百户、二百户等进行管辖,所以我们身边的头百户、二百户、三百户、四百户、七百户、九百户等,均为元朝时所建聚落。但村民的处境是极其悲惨的,蒙古人将获得的人口,视同牛羊财帛一样,可以随意支配,随意赐送大臣或亲友,采取了比辽金还要残酷的民族歧视和欺压政策。将国人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贬称汉人为汉子,称江南的汉人为蛮子。他们可以随意支配“户”内的百姓,男的作为耕奴,女的为妻,不为妻者为奴脾,不许“户”内百姓逃离,如发现逃走者,一旦被抓回来则挑断脚筋,割掉心肝,或处以极刑,但户内村民逃跑和反抗的事情依然经常发生。
到了元朝后期,更因兵力不足,以召兵多少封侯,召得百人者则封百户侯,召五百人以上者封千户侯,因此又留下了张千户、李千户等地名。“户”的地名留存了一段令人沉痛的历史。
当然,留存下来的以姓氏在前的张庄户、马庄户等与前者有本质的不同,为大明永乐之后迁此的宗族聚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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