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合的背后往往是规律下的必然。
帝制和君主专制的区别(帝制的终结)
自秦始皇“废分封,行郡县”,建立中央集权制度以来,在两千年的帝制历史中,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曾经历过多次演变,虽然历朝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各有不同,但我们依然能够从这些看似不同的演变中,寻找到一些潜藏在背后的历史规律。
秦代将地方行政分为二级,第一级为郡,设有郡守、郡尉、监御史,分掌行政、兵事、监察职责。第二级为县,万户以上设县令,以下设县长,并设有县丞、县尉等官,其中县尉负责一县的军事和治安。
终秦一代共设有三十六郡(一说四十郡),这些郡县的设立极大地加强了秦王朝对地方的控制,也标志着中央集权制度的正式确立。
汉代在继承秦代郡县制的基础上恢复了封国制度,郡国并行制下王国势力,曾一度威胁中央集权的稳定。汉武帝在位期间,除推行推恩令解决亡国问题之外,更是推出了一项对后世地方行政影响深远的制度——刺史制度。
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汉武帝下令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分置刺史一人。起初,刺史只是中央派驻地方的监察官员,并非地方行政官员。
东汉末年,汉灵帝为镇压黄巾起义,不得不授予地方官员更多的权力,并将刺史改为州牧,授予州牧一州军政大权,州由此正式由汉武帝当初为监察地方设置的监察区演变为行政区。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长期的分裂与战乱中,为吸引对方投降将领以及奖励己方立功将领,再加之通过将州郡越分越小可以削弱地方力量以保证自身安全的考虑,朝廷多随意划分州郡以增加官职,由此导致了地方行政区划的极度混乱与地方治理的效率低下。
隋文帝统一全国后吸取南北朝教训,开始大力推行裁并州郡,将郡全部撤掉,由州直接管辖县。隋炀帝即位后进一步把州合并,全改成郡,由此中国地方行政又回到了二级模式。
唐朝初期,为加强中央集权、维护朝廷统治,防止东汉末年州牧割据历史的重演,唐代统治者基本上继承了隋代地方行政制度,造就贞观之治的一代英主唐太宗,宁可记下数量高达三百的州刺史的名字,也不愿为一时方便在州上面再加上一个行政区。
但太宗之后的皇帝就没太宗那么好的耐性,索性在州之上又加了个道,但这个道起初也跟汉代的州一样,是中央派驻地方的监察机构,而非真正的地方政府。
安史之乱爆发后,由于州的力量太过分散,无力镇压安史叛军,朝廷不得不将道变为事实上的地方政府,称为方镇,并赋予方镇极大的地方军政权力,形成了事实上的道州县三级行政制度,由此唐朝也重演了东汉的历史,导致了唐末五代的藩镇割据。
宋代虽然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三级行政制度(只是将唐代的道改为路,府改为州),但宋代统治者鉴于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历史教训,极力划分地方权力,将每一级政府都设立多种官职,以此划分财权、人权、物资权等地方大权,使其形成制衡,避免对中央集权构成威胁。
宋代的地方行政体制,虽然消除了地方割据的隐患,却形成了冗官的局面,对朝廷造成了巨大的财政负担。地方权力的过度划分也导致了地方治理的低效,一旦面临农民起义或外族入侵,地方的力量根本难以阻挡。这也就是两宋在北方游牧民族面前被动挨打,以至于最后亡于外族的主要原因之一。
元代统一全国后,元代统治者认为宋代地方行政划分太细,效率过低,于是建立了行中书省(行省)制度。明代建立后大体上在继承元代制度的基础上学习宋朝,虽然在元代行省制度的基础上设立了省级行政区-承宣布政使司,却没有省一级的主官,依然是如宋朝那般分权。
这样做的结果显而易见,虽然保证了国家统一与中央集权,但一旦遭遇内忧外患,帝国就难以通过分散的地方力量应对危机。明代后期,在内部农民起义不断,外部满洲贵族入侵的危局之下不得不设立总督和巡抚来加强地方集权,以对内镇压农民起义、对外应对清军入侵,但为时已晚,导致明代最终亡国。
中国帝制时代的地方行政,建立在中央集权制度之上,为中央集权服务是统治者建立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目的,因此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是贯彻始终的主要矛盾。
承平年代,为维护和巩固中央集权,统治者必然会极力弱化地方力量,一旦遭遇危机,在地方力量难以应对的情况下,统治者也会为化解眼前危机而不得不饮鸩止渴,重新赋予地方极大的权力。
譬如东汉汉灵帝为镇压黄巾起义改刺史为州牧、唐代为镇压安史之乱改道为方镇、咸丰帝为镇压太平天国赋予督抚极大的权力,由此导致了中国帝制时代的地方行政经常在二三级之间循环。
其次,中央派驻地方的机构往往会最终成为正式的地方行政机构。如汉代派驻地方的监察官员刺史最终演变为总览一州军政大权的州牧,唐代派驻地方的监察机构道也最终演变为以武力割据地方的方镇。
元代的行省原本也只是中央派驻地方的中央机构,而到了明代正式变为地方行政机构,省也由此正式完成了从中央机构到地方行政机构的转变(而我们邻国日本至今仍将省作为中央机构,如日本的教育部叫“文部省”)。明代后期为应对内外危局而临时派驻地方的总督、巡抚也在清代变为正式的地方行政官职。
第三,相较于汉族王朝,元清等少数民族王朝大量任用本族人为地方官员,由于其异族身份往往能够避免地方官员与地方势力相结合,从而对中央构成威胁。
这就是中国帝制王朝地方行政制度演变巧合背后的历史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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