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天统四年十二月辛未日(569年1月13日),武成帝高湛在邺宫(位于今河北临漳邺南城遗址内)乾寿堂去世,时年三十二岁,谥号武成皇帝,庙号世祖。
天统四年十二月辛未,太上皇帝崩于邺宫干寿堂,时年三十二,谥曰武成皇帝,庙号世祖。五年二月甲申,葬于永平陵。
《北齐书》
高湛只活了32岁,在位也仅4年就传位于太子高纬,被尊为太上皇帝。他能驾驭群臣,有帝王之量。其战北周虽有武功,为君也有长远的谋略在他任内颁布的《大齐律》,开创了“重罪十条¹”,而最终到隋唐演变为“十恶不赦²”,封建五刑制也得以初具雏形,使其成为一部律法制度史上承前启后的里程碑式重要法典。也难怪在电视剧《陆贞传奇》中,高湛会被塑造成为一代明君。
《陆贞传奇》中由陈晓饰演高湛
不过一般这种时候,我们就会说但是。由于他亲近小人,作风腐败,素无私德,对北齐国力造成损害也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他为人冷酷无情,对高家宗室的残忍行径人神共愤,令人发指。
杀害叔伯兄弟
高湛老哥文宣帝高洋在位时,将异母兄弟永安王高浚与上党王高涣囚禁在北城的地牢。但不知道高洋怎么想的,带着高湛去看俩兄弟的时候,命狱所的人集体唱歌,并让高浚应和。高浚等既恐惧又悲伤,不觉声音打颤。文宣帝听后感到伤心,于是哭了起来,打算赦免他们。这时,时任长广王的高湛因为先前同高浚不和,进言说:“猛兽怎么能够出洞?”文宣帝改变了主意。高浚等人听到后,呼喊着高湛的小名说:“步落稽,你的恶行上天都会看见的。”
(高浚)与上党王涣俱置北城地牢下,饮食溲秽共在一所。明年,帝亲将左右临穴歌讴,令浚和之。浚等惶怖且悲,不觉声战。帝为怆然,因泣,将赦之。长广王湛先与浚不睦,进曰:“猛兽安可出穴。”帝默然。浚等闻之,呼长广小字曰:“步落稽,皇天见汝!”
《北齐书·》
之后高浚、高涣二人后被高洋、刘桃枝用槊乱刺,哭号不止;又被投火烧身而死,状甚凄惨,天下为二人痛惜不已。
浚与涣皆有雄略,为诸王所倾服,帝恐为害,乃自刺涣,又使壮土刘桃枝就笼乱刺。槊每下,浚、涣辄以手拉折之,号哭呼天。于是薪火乱投,烧杀之,填以石土。后出,皮发皆尽,尸色如炭,天下为之痛心。
《北齐书》
高湛的四兄平阳王高淹于河清三年(564年)死在晋阳,有人认为也是被高湛毒死的。
河清三年,薨于晋阳,或云鸩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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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杀侄子,也重用侄子
高湛长兄文襄帝高澄的长子河南王高孝瑜因谏劝胡皇后不应该和做臣子的和士开握槊,又说赵郡王高睿的父亲高琛因罪而死,不应太亲近他。和士开和高睿便对其加以谗毁。高睿又说山东地区的人只知道有河南王高孝瑜,却不知道有陛下。高湛因此忌恨高孝瑜。宫女尔朱摩女,本来侍奉太后,高孝瑜先和她私通,后来借太子高纬结婚的夜里,高孝瑜偷偷和她说话。高湛大怒,一下子灌了他三十七杯酒,派娄子彦用车载着他出宫,在车上给他喝了毒酒。到了西华门,烦热躁闷,投水而死。
武成常使和土开与胡后对坐握槊,孝瑜谏曰:“皇后天下之母,不可与臣下接手。”帝深纳之。后又言赵郡王父死非命,不可亲。由是睿及士开皆侧目。士开密告其奢僣,睿又言山东唯闻河南王,不闻有陛下。帝由是忌之。尔朱御女名摩女,本事太后,孝瑜先与之通,后因太子婚夜,孝瑜窃与之言。武成大怒,顿饮其酒三十七杯。体至肥大,腰带十围。使娄子彦载以出,鸩之于车。至西华门,烦热躁闷,投水而绝。
《北齐书》
高孝瑜的三弟河间王高孝琬是高澄嫡子,听说大哥被毒死,恨得扎草人射箭,以泄心中怨愤。和士开听说后,又对高湛说:“高孝琬把草人当成您来射!”高湛命人鞠讯,高孝琬一个失宠的姫妾陈氏又诬称:“高孝琬画陛下图形夜哭切齿。”其实,那幅图象是高孝琬生父高澄,儿子忆父,每每对之流泪。高湛怒极,把高孝琬抓进宫中,派卫士赫连辅玄用鞭子击打高孝琬。后来高湛又亲自打断自己侄子的两条腿,然后杀死了他。
河南王之死,诸王在宫内莫敢举声,唯孝琬大哭而出。又怨执政,为草人而射之。和士开与祖珽谮之,云:“草人拟圣躬也。又前突厥至州,孝琬脱兜鍪抵地,云‘岂是老妪,须着此'。此言属大家也。”………讯其诸姬,有陈氏者无宠,诬对曰“孝琬画作陛下形哭之”,然实是文襄像,孝琬时时对之泣。帝怒,使武卫赫连辅玄倒鞭挝之。………帝愈怒,折其两胫而死。
《北齐书》
河清三年(564年)五月,由于出现“白虹贯日”、“赤星”的天文星象,高湛认为不祥,想杀高演的太子、时为乐陵王的高百年以压制镇服灾祸。恰逢有个叫贾德胄的博陵人教高百年书法,高百年曾描写过数个“敕”字,贾德胄将高百年写的字封好上奏给高湛。因“敕”字有皇帝命令的意思,所以高湛发怒,派人传召高百年入宫。高百年入宫后,高湛让高百年书写“敕”字,查验和贾德胄上奏的相似。派身边的人把高百年乱打一顿,又命令人拉着高百年绕着堂一边走一边打,所经过的地方血流得遍地都是。高百年奄奄一息将要丧命时,乞求饶命,愿意给高湛作奴隶。高湛不听其求饶,将高百年斩首,并将尸首扔到池子里,池水被血染红,然后又亲自看着将高百年掩埋于后园。
河清三年五月,白虹围日再重,又横贯而不达。赤星见,帝以盆水承星影而盖之,一夜盆自破。欲以百年厌之。会博陵人贾德胄教百年书,百年尝作数“敕”字,德胄封以奏。帝乃发怒,使召百年。百年被召,自知不免,割带玦留与妃斛律氏。见帝于玄都苑凉风堂,使百年书“敕”字,验与德胄所奏相似,遣左右乱捶击之,又令人曳百年绕堂且走且打,所过处血皆遍地。气息将尽,曰:“乞命,愿与阿叔作奴。”遂斩之,弃诸池,池水尽赤,于后园亲看埋之。
《北齐书》
虽然高湛对自己的侄子们如此残忍,但也有一个侄子得以入了他的法眼,甚至被多次重用。他就是高湛长兄文襄帝高澄的儿子高长恭,也即知名的兰陵王。
高澄在位的河清二年(563年),突厥入侵晋阳,高长恭率军奋力抗击,击败突厥大军。河清三年(564年),北周发兵包围洛阳,高长恭与斛律光率军驰援,于邙山之战率领五百骑兵突破北周包围,成功解围金墉城,威名大振,受到士兵讴歌赞颂,即《兰陵王入阵曲》,因战功加封尚书令。
逼奸皇嫂
高湛即位后,逼迫文宣帝的皇后李祖娥与之通奸并恐吓她说:“如果你敢不从,我就杀了你的儿子。”,毕竟高湛杀侄子可是出了名的刀快,李祖娥被迫答应他,从此颇受宠爱。
武成践祚,逼后淫乱,云:“若不许,我当杀尔儿。”后惧,从之。
《北齐书》
李祖娥怀孕时,她的儿子太原王高绍德到她的宫殿,她避不见面,高绍德生气地说:“儿子难道不知道吗,母亲的肚子大了,所以不肯见儿子。”李祖娥羞愧不已,等到生下女儿后,竟亲手杀死。
后有娠,太原王绍德至阁,不得见,愠曰:“儿岂不知耶,姊姊腹大,故不见儿。”后闻之,大惭,由是生女不举。
《北齐书》
高湛见女儿被害,怒不可遏,将高绍德捉到宫里,举刀对李祖娥怒喝:“你杀了我的女儿,我为什么不杀你的儿子!”高绍德惊慌求饶,高湛又骂高绍德:“想当年我被你父亲毒打,你也没来救过我!”当场用刀环击杀高绍德,并亲自将高绍德埋葬在游豫园。
武成因怒李后,骂绍德曰:“你父打我时,竟不来救!”以刀环筑杀之,亲以土埋之游豫园。
《北齐书》
李祖娥得知儿子被杀,伤心痛哭不止。高湛更加愤怒,脱光李祖娥的衣服将其乱打一气,然后命人将李祖娥装在用绢织的袋子里,鲜血淋漓地扔到水沟中,很久才苏醒过来,用牛车载着把她送到妙胜寺出家为尼。
帝横刀诟曰:“尔杀我女,我何不杀尔儿!”对后前筑杀绍德。后大哭,帝愈怒,裸后乱挝挞之,号天不已。盛以绢囊,流血淋漉,投诸渠水,良久乃苏,犊车载送妙胜尼寺。
《北齐书》
千古淫后
高湛如此暴虐,而其皇后也不甘其后,且在淫荡这块玩出新高度。高湛的皇后胡氏,也被称为武成皇后。
在高湛还活着时候,胡氏就不耐宫闱寂寞,同高湛的亲信随从和士开私通。
初武成时,后与诸阉人亵狎。武成宠幸和士开,每与后握槊,因此与后奸通。
《北齐书》
天统四年(568年),高湛逝世,高纬登基,尊自己的母亲胡氏为太后。胡太后自从武成帝死后,几次出宫到佛寺里,又同和尚昙献私通。害把金钱铺在昙献的席位下,又在昙献的墙壁上挂上宝装胡床,这胡床是武成帝生前用过的。于是在内殿安置上百个和尚,以听讲经为借口,日夜和昙献睡在一起。任命昙献为昭玄统。和尚们远远指着胡太后戏弄昙献,甚至称他是太上皇。高纬听说胡太后不检点但不相信,后来朝见胡太后,看到两个少年尼姑,喜欢而召幸他们,才知是男人。因此昙献的事也被发现,都被处死,并杀掉元、山、王三个郡君,都是胡太后所亲近的人。
自武成崩后,数出诣佛寺,又与沙门昙献通。布金钱于献席下,又挂宝装胡床于献屋壁,武成平生之所御也。乃置百僧于内殿,托以听讲,日夜与昙献寝处。以献为昭玄统。僧徒遥指太后以弄昙献,乃至谓之为太上者。帝闻太后不谨而未之信,后朝太后,见二少尼,悦而召之,乃男子也,于是昙献事亦发,皆伏法,并杀元、山、王三郡君,皆太后之所昵也。
《北齐书》
武平二年(571年),胡太后的亲儿子琅琊王高俨杀死了和士开,胡太后责问高俨,高俨说是他的姨夫冯子琮教他这样做的。胡太后大怒,派使者到台省用弓弦将冯子琮绞死,派宦官用库车拉上尸体送到他家里去。从此以后胡太后常常把高俨安置在宫中,每次吃饭都亲自先尝一尝,怕人毒死高俨。
太后责问俨,俨曰:“冯子琮教儿。”太后怒,遣使就内省以弓弦绞杀子琮,使内参以库车载尸归其家。自是太后常置俨于宫中,每食必自尝之。
《资治通鉴》
承光元年(577年),北齐被北周所灭,胡太后与高纬、后妃等被俘,并被送往北周都城长安(今陕西西安)。胡太后入北周后,肆意淫乱。隋朝开皇年间(581年—600年),胡太后去世。
齐亡入周,恣行奸秽。隋开皇中殂。
《北齐书》
文中注释:
①重罪十条始于北齐律(北朝),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
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②“十恶不赦”是指中国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在法律上规定有十种重大犯罪不能赦免。在历史上,十恶提法是逐步演变而成的。至北朝北齐时开始规范化,定十条重罪。至隋代把重罪改为十恶。
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封建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夫权,所以自隋唐确立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
编辑|卧阑听鱼
文献资料|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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