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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我市出台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安康中心城市建设健康发展,近日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安康中心城市建设健康发展,近日,市政府出台我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

据悉,该办法的社会保障范围是:在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140平方公里范围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少于0.2亩的村、组和农户,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同时,社会保障对象年龄在18周岁以上。

根据办法,符合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个人先申请,所在村(组)同意,乡镇办事处审查,市国土局及土地统征中心审核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确定为社会保障对象的被征地农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安康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登记证》,凭证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按照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筹集,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养老保险资金,纳入财政和征地预算。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基金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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