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创业载体: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持续打造“创业赤峰”升级版,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大力营造全社会鼓励支持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通过深入开展就业创业活动促进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在市本级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征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创业载体开展创业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3月6日-3月17日
二、征集范围
创业训练营、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者沙龙等活动;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人员培训、各类群体创业大赛、创业讲师大赛、创业培训师选拔、优秀讲师示范教学等活动。
三、申报条件及资质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合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备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备丰富的经验,有组织实施创业活动的服务资源和专业力量。
四、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负责创业服务活动整体策划、动员、宣传推广等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汇总相关资料,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完整提交。
(二)所有创业系列活动全程不得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
(三)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各项创业服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对意向承办单位进行评估审核(必要时通知面谈),确定最终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整体运作。
五、申请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需在3月1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报告、创业活动策划方案(2023年3月-12月)、企业营业执照和信用等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概况和相关案例、经费预算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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