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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的通知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的通知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和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和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自治区“贷你创业”助力行动,丰富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开展的范围、形式,促进各项创业服务举措相互贯通,更好激发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等群体创业就业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在我市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征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创业载体开展创业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5月7日-5月25日

二、征集活动范围

(一)围绕“赤诚劳务”品牌建设和发展,开展劳务品牌项目征集路演和成果展示推荐等活动。

(二)为提升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开展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建立个性化服务体系、强化资源整合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和调研活动。

(三)促新兴产业发展,提高创业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宽销售市场、解决融资需求,开展创业导师辅导、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荐选拔展示活动、融资对接服务、创业培训和实训、行业交流咨询活动、创业讲座、创业沙龙、实地考察等创业服务活动。

(四)围绕在各类创业大赛中涌现的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企业,开展宣传培树、经验分享、创业导师一对一帮扶指导、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直播电商推广和培训、创业项目融资路演、企业人才培养等个性化创业服务活动。

(五)为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和影响,提升创业培训讲师授课能力,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讲师能力提升活动。

三、申报条件及资质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合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备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备丰富的经验,有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活动的服务资源和专业力量。

四、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负责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整体策划、动员、宣传推广等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汇总相关资料,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完整提交。

(二)所有就业创业系列活动全程不得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

(三)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各项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对意向承办单位进行评估审核(必要时通知面谈),确定最终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整体运作。

五、提交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需在5月25日前提交:申请报告、活动策划方案(2024年5月-11月)、企业营业执照和信用等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概况和相关案例、经费预算等资料。

六、联系人

联 系 人:范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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