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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 | 两办印发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农民工人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将提高

中国发布 | 两办印发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农民工人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将提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

中国网10月9日讯(记者 刘佳)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陈李翔告诉中国网记者,这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释放的重大利好信号。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的发展之路。未来,农民、工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将大幅提升。

破解高技能人才不足难题

陈李翔认为,《意见》是为高技能人才培养作出的制度性安排,信息量很大、利好消息不断。这将有助于解决中国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人力市场供需不对等带来的基本矛盾;有助于解决在产业升级过程中,技能人才培养向上动力不足问题;同时,这也是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所作出的制度性安排。

陈李翔指出,技能型人才发展,目前已成为中国经济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环节。作为制造业大国,相关技术型人才出现规模和结构上的短缺,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挑战。进入新时代,“中国制造”正在向“中国智造”转型,这就对我们的技术型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培养高精尖、高技能型人才提出需求。

新时期,中国明确提出,要让社会成员进入到共同富裕的发展阶段,但就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农民、工人的社会和经济地位相对滞后。但他们是保障整个社会的生产运转基础,我们需要找到更优的社会机制,让这部分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因此,该文件的出台,将从政策上为农民、工人提高经济收入、提升社会地位提供保障。

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招-评”

《意见》提出,企业将参与技术人员的培训、招聘及评价全流程。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陈李翔表示,《意见》内容大多已经过实践检验和试点,具备可行性。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的是,关于企业作为评价主体这一核心问题。“人才评价制度是非常具有专业性和时效性的,在评价技术和方法方面都有一定的行业壁垒。”

不按资排辈 “新八级”评定看技术

《意见》将技术人员分为“新八级”,即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意见》强调,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

陈李翔认为,以企业为主体为技术人才评定“新八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但也制约了人才的流动。因此,在未来的人才培养和评定过程中,企业应更多借助第三方和社会团体的力量,让评价和培训更具行业竞争力和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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