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3月由原宣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州区人事局合并组建。共有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基金监督和财务审计科、就业促进失业保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工伤保险科、劳动监察科、公务员管理科、军转办、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办公室。
下属5个副科级、3个股级事业单位。5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分别是:宣州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参公单位)、宣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宣州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宣州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信息管理中心、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3个股级事业单位分别是:宣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宣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宣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
(八)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区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宣州区陵西路61号
邮政编码:242000
电话:0563-302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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