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文颖 摄)
6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省人社厅联合举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克琦介绍新出台的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等有关情况。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一级调研员欧阳青波, 省人社厅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曾殷,省自然资源厅征地管理处副处长王辉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文颖 摄)
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克琦先生,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一级调研员欧阳青波先生, 省人社厅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曾殷女士,省自然资源厅征地管理处副处长王辉先生,请他们介绍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等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刘克琦先生作介绍。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克琦(文颖 摄)
刘克琦: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并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借此机会,感谢广大新闻媒体一直以来对江西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江西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尤其是这些年来,随着我省各地城市化建设和项目发展战略的快速推进,拆迁征地规模逐步扩大,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长,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也日益突出,省政府于2014年出台并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到目前为止已累计筹集社保费用709亿元,解决了219.36万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原有的政策有些已不能适应新情况的变化,直接影响到部分以及新增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权益。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在经过实地调研、深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今年6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介绍《通知》的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制定出台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主要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法律法规有规定。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修订)》,其中多个条款涉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贯彻落实好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对我省原有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修改完善。
(二)政策衔接有必要。2016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我省2014年出台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与此规定不相适应,为保证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政策可依,有必要从省级层面出台政策进行明确。
(三)保障权益有诉求。被征地农民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特殊群体,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失去了土地,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国家新政策出台后,被征地农民要求保障其参保权益的诉求也越来越多。为解决好这部分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好实事,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迫切需要出台新政策对这部分群体的权益给予更好的保障。
二、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政策、规范程序、压实责任”三个部分九条,是对原有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必要延续、适度扩展、调整完善。
(一)完善政策。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方式仍然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种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对政府缴费补贴年限适度扩展,统一按15年计算,并明确政府补贴划入方式;对于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在本《通知》实施后已经达到或超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完善为统一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规范程序。一是规范身份认定程序。严格规定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人员身份认定过程,必须要经过“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联审”,并且每个环节都必须进行公示,征地政府要组织人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财政等部门最终确定补贴名单,做到“三审三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二是规范资金管理程序。严格按照“先保后征、谁用地谁负责”原则多渠道筹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规范管理社会保障预存资金和土地出让收入计提资金,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并明确预存资金统一由设区市人社部门代管。三是规范方案审批程序。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方案审核要逐级申报,规范审核流程和审核时限。对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予审核,征地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征地。
(三)压实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责任。再次强调各地要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征地工作主要是政府行为,需要征地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职责,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利;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起到监管作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督查管辖县区被征地农民参保和缴费补贴的落实。
三、特色亮点
在《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省制定出台了《通知》,及时修改完善、明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自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全国第一个从立法层面和政策层面予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参保权益的省份,主要特色有:
一是应保尽保,底线兜得牢。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在全国率先明确被征地农民必须履行参保缴费义务,推动“应保尽保”,实现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人群全覆盖。
二是示范争先,保障给得足。引导超龄的被征地农民选择高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中部地区唯一明确足额保障,对于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缴费补贴年限统一按15年给足,推动提高待遇水平。
三是自愿选择,权益端得平。明确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参保方式中自愿选择。制度差异进一步缩小,权益保障进一步公平。
四是政府主导,责任定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明确其主体责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政府主导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责任落实从“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责任压紧压实,组织实施高位高效。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落地,推动江西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徐承:谢谢刘厅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
中新社记者(文颖 摄)
中新社记者:被征地农民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群体,征地社保是征迁工作的难中之难,能否介绍一下我省通过什么机制来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权益?请问下一步准备采取什么有力举措落实新政策?
刘克琦: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刚出台实施的《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修订)》,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从法律层面作了较大篇幅的规范,提出了刚性要求。为贯彻落实好这两部法律法规,我们对原有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补充完善、拓展延伸,从立法、政策、制度和资金等全方位推动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我们将进一步通过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谁征地、谁负责”,“一把手负责制”,系统性地建立征地参保“预判、预审、预存、预警”机制,帮助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预判机制”,即征地时即先启动征地社保,提前介入,开展风险评估,为征迁清障提效。明确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打通多部门联合启征模式,避免底数不清,为项目征迁清除隐患。“预审模式”,即创新社保审批方式,按项目征地进度,制定社保方案、编制任务清单、落实补贴资金,挂牌督办,以重大民生实事推动政策落实。“预存制度”,即改革办理流程,以村为单位,“三审三公示”,建立联审认定机制、宣传发动机制、定期拨付机制、督促考核机制,督促社会保障预存资金必须先到位。“预警亮灯”,即把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工作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省级重点民生项目,对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征地项目实行风险预警提示。同时,以全国社保基金审计为契机,开展征地社保专项整治,审计监督、巡视监督联手攻坚,统筹化解存在的潜在风险。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全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多方联动保顺畅。横向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主动作为,加强对征地工作所涉及的人社、自然资源、财政等多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多方同步发力,增强政策落地的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纵向建立督导调度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顺畅落地。二是摸清家底抓落实。聚焦被征地农民应保未保、应补未补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准确掌握审批流程、预存资金使用、缴费补贴落实等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管好资金强基础。严格落实预存制度,要求各地在征地报批前,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以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并预存至设区市人社部门代管账户,提高预存资金管理权限和使用效率,做到专款专用,切实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严格规范审核程序,要求各地实施征地时,必须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并在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到位后,将预存资金入户凭证等材料按规定程序报人社部门审核,坚决做到未落实缴费补贴预存资金的,一律不予批准征地。同时,加大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府挂账资金的清欠力度,定期调度通报,按时完成清欠任务,并避免出现新的欠费。四是加强宣传造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的方式对新政策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集中宣传,同时组织经办人员深入乡镇、行政村(社区),面对面地宣讲相关政策,为被征地农民算明细账、算明白账、算利益账、算长远账,使政策家喻户晓、人尽皆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也期望广大新闻媒体朋友们给予更多的关注、宣传与支持。
江西日报记者(文颖 摄)
江西日报记者:土地征收涉及广大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的切身利益,我省在土地征收报批和实施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机制如何进行设定?
省自然资源厅征地管理处副处长王辉(文颖 摄)
王辉: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是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有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的重要方针,是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务实举措。我省在土地征收报批审查和征地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落实作为重中之重。主要抓好以下方面。
一是抓好制度细化落实。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谁征地谁负责”“先保后征”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各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我省政策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对参保调查、身份认定、组织参保等规定进行细化落实。
二是抓好批前程序履行。规定拟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在土地现状调查时,应当同时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组织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方案中需明确社会保障内容;测算并落实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三是抓好报批审查把关。在报批审查时,将社会保障费用预存审查表列为土地征收报批的必备要件,确保预存制度落到实处,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予审查通过。并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拟订和公告程序履行情况进行审查。
四是抓好批后保障落实。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足额支付到位的,不得要求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腾退土地和房屋。
江西广播电视台公共农业频道记者(文颖 摄)
江西广播电视台公共农业频道记者: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政府如何保障其年老后的养老待遇?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一级调研员欧阳青波(文颖 摄)
欧阳青波:2014年,省政府统一规范了相关政策,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近期,我省修订了《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从立法层面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应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此次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要求各地按照“谁征地、谁负责”“先保后征”的原则,先按规定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后报批征地。通过政府补贴、个人缴费等多渠道筹集参保缴费资金,由被征地农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养老保险。
一是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后,各地应按赣府厅发〔2014〕12号规定的标准逐年足额落实政府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参保时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60%×12%×补贴年限,补贴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以新纳入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如果他选择最低缴费档次即上年使用的全省社平工资(5548元/月)的60%为缴费基数、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20%缴费,其中:政府补贴12%、个人缴纳8%。也就是说,一年政府补贴0.48万元,个人只需缴纳0.32万元。今后,政府补贴标准还将随社平工资的增长而增加。
二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政府缴费补贴年限统一按15年计算,但缴费补贴标准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是一样的。如,某位农民个人按照300元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连续缴纳15年,按目前标准计算,满60岁时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60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37元,基础养老金123元。如该农民在满60岁时被征地,则政府要一次性把15年的缴费补贴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并从次月起核增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目前的标准来算,补贴15年就是7.2万元,除以139个月的计发月数,每个月可增发养老金518元,加上之前领取的160元,每月可领678元。
省政府网记者(文颖 摄)
省政府网记者:请问被征地农民应该如何选择参保方式并获得政府给予的参保缴费补贴?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保吗?两种参保方式有什么区别?
省人社厅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曾殷(文颖 摄)
曾殷: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是对于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个人缴纳8%进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12%进入社保基金统筹部分,政府缴费补贴标准逐年足额落实。
二是对于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个人可以根据自身财力情况,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4个缴费档次自愿选择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缴费补贴统一按15年计算。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一并进入个人账户。
三是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员,统一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府补贴一次性给足15年,确保老有所养。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参保方式和补贴年限不一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年龄要求限制比较严格,不可以往前补缴,只能超龄延缴,按照个人缴费逐年获得政府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个人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缴,且按15年一次性获得政府缴费补贴。
二是缴费水平选择的灵活性不一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比例缴费,目前标准3192元;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选择最低300元到最高6000元的标准,共14个档次,根据自身财力可以自行选择。
三是待遇水平静态比较差别不大。按照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最低线3192元测算,待遇水平大约是每月1000元左右;而与之缴费水平持平的居民养老保险第11档次3000元,待遇水平是每月900多元。因此,同等缴费两种参保方式,两者之间的待遇相差其实并不大。
统一后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决了被征地农民不能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难题,运用城乡居民参保“全覆盖”“有弹性”的制度优势,具体体现在:一是门槛低。参保人只要年满16周岁就可以在户籍地办理参保手续(在校生除外,无需参保)。二是选择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14个缴费档次,每年可以根据自身能力,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缴纳保费。三是足额补。政府参保缴费补贴给足15年,这项惠民政策为中部省份首创。四是可继承。政府参保缴费补贴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可以依法继承。五是可持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300元到6000元可随意选择,可以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办理转移接续。
徐承: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相关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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