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向银行贷款还是想做生意,一旦查出我是‘老赖’,被拒之门外是家常便饭,‘脱帽’对我和我的家庭来说都至关重要。”天津市某区的林松因超生二孩,且无力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四年前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专项监督中,他被免征6万余元,四年的“老赖”帽子终于摘掉了。该案例入选最高检近日发布的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12月9日《中国新闻周刊》)
社会抚养费征收以来,一直饱受争议。这种争议随着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而终止。尽管社会抚养费已被取消,但仍有一些遗留问题——比如部分人因为尚未缴清之前的社会抚养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老赖”,至今面临贷款被拒绝、买不了高铁票等难题。天津检察机关积极介入监督,给部分社会抚养费“老赖”摘掉了帽子。
若在三年前,无论是征收社会抚养费,还是将拖欠社会抚养费的人列为“老赖”,虽有争议但有制度依据,可以理解。但2021年起,从权威政策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均已取消社会抚养费,再将社会抚养费拖欠人列为“老赖”进行催收,坦率地说,这与政策、法律、人口形势等格格不入。所以,天津检察机关对此开展专项监督很有必要,这是保护当事人权益、适应新形势之举。不过,仅靠检察机关一个一个解决问题,效率比较慢,效果有限。
导致部分社会抚养费拖欠人至今仍戴“老赖”帽子的主要原因是,对“在执行中没有执行完毕的案件”的处理没有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社会抚养费相关处罚规定,但没有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该如何处理进行规定。而在具体的实践中,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各相关专业人士对此问题也看法不一。
有律师认为,进入执行程序的社会抚养费案件,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院是根据当时法律进行的执行决定,并没有错判。如若推翻会有损法律的权威性,对遵守国策和法律的人不公平,也会营造一种失信成本低的社会风气,令社会失序,有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有检察官则认为,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子说明,相关人员曾经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财产控制甚至拘留,他们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戒。此时终结强制措施,并不是完全的不公平。
另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律或政策的实施会因为客观情形的变化而调整。为保证其连续性,在过渡期应依照从旧从轻原则和对当事人有利的原则,如果纠结于绝对公平,实际上它会带来新的不公平。“无论是审判实践还是国际上总结出来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不要‘翻旧账’。”
遗留问题的处理需要有统一的标准,无论执行与否、申请的主体是谁,既要有明确的政策导向性,也要有程序指引,否则会使得行政与司法部门疑窦丛生,各行其是,受影响的仍是普通百姓。
希望国家有关方面,尽快就社会抚养费“老赖”摘帽这个问题,出台统一政策,以利各地操作、执行。(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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