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纪
[一八]按《纪年》作桓侯璧兵。《史记·宋世家》索隐
案:《史记·宋世家》:‘休公田二十三年卒,子辟公辟兵立。’索隐:‘按《纪年》作桓侯璧兵。’《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四年,作‘【宋桓侯璧兵立】’。《辑校》作‘宋桓侯璧兵’,附于‘无年世可系者’。又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补此条于周烈王三年,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三补于周烈王五年,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亦补于周烈王三年,或更谓桓侯元年当周安王二十二年。宋国国君年次,《纪年》多阙,《宋世家》与《六国年表》亦多歧异。《六国年表》宋辟公元年当周烈王四年,即位当在前一年,洪氏、林氏本此。烈王三年于《纪年》当魏武侯二十三年,现姑列于此。
《宋世家》索隐云:‘《庄子》云:“桓侯行,未出城门,其前驱呼辟,蒙人止之,后为狂也。司马彪云:“呼辟,使人避道,蒙人以桓侯名辟,而前驱呼辟,故为狂也。”’《太平御览》卷七三九引《庄子》略同。此不见今本,为《庄子》佚文。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七云:‘“辟”、“璧”古今字,犹“圭”与“圭”耳。’洪颐烜《读书丛录》卷二云:‘辟公既名辟兵,不得谥为辟公,当从《纪年》作桓公,“辟”字即涉其名而讹。’《史记》误,《纪年》为是。
[一九]按《纪年》云:魏武侯以桓公十九年卒。《史记·晋世家》索隐
按《纪年》:武侯二十六年卒。《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作‘二十六年,武侯卒’。
[二0]《纪年》作(燕)简公四十五年卒。《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燕简公元年当晋烈公二年,四十五年当魏武侯二十六年,《存真》、《辑校》列于是年。
[二一]《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元年,韩共侯、赵成侯迁晋桓公于屯留。《水经·浊漳水注》
《纪年》云:桓公二十年,赵成侯、韩共侯迁桓公于屯留。已后更无晋事。《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韩共侯即韩懿侯。据《水经注》所引,索隐之‘已后更无晋事’句,当属隐括之词,非《纪年》文。
[二二]《纪年》曰:惠成王元年,昼晦。《开元占经》卷一0一
案: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通考》引作‘烈王六年’,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仍引作‘惠成王元年’,与今所据恒德堂本同。《占经》或有两本,一本将魏纪年换算为周年,后惠成王十六年‘邯郸四曀’条同。
[二三]按《纪年》云:……七(年)[月],公子缓如邯郸以作难。《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七年。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四云:‘此条当在魏武侯卒后。是役也,赵助公子缓,故赵谓韩除魏君立公中缓也。据《世家》为赵成侯、韩懿侯,……则此条当系于烈王六年,是为魏惠王元年。……中缓争立,当在此时。……余谓当在“烈王六年,赵成侯、韩懿侯伐我葵”之上。’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改‘七年’为‘七月’,亦列于梁惠成王元年。《魏世家》索隐所引《纪年》全文为:‘武侯元年,封公子缓。赵侯种、韩懿侯伐我,取蔡,而惠王伐赵,围浊阳。七年,公子缓如邯郸以作难。’《辑校》云:‘案“武侯元年”当作“惠成王元年”,据本文自明。’因系此条于惠成王七年。据《水经·沁水注》所引(见下条),索隐之误不在‘武侯元年’,而在‘赵侯种’之前脱‘梁惠成王元年’六字,以及如《考订》所说,误‘七月’为‘七年’,其为钞刻之讹,抑司马贞节取《纪年》时之疏,今已不可知。参下条。
[二四]《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元年,赵成侯偃、韩懿侯若伐我葵。《水经·沁水注》
按《纪年》云:……赵侯种、韩懿侯伐我,取蔡,而惠成王伐赵,围浊泽。《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史记·魏世家》所引,诸本作‘浊阳’,日本南化本、伊佐早谦藏本所据古钞校记作‘浊泽’(见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四页一二),从之。《史记·魏世家》亦作‘浊泽’。《水经注》所引‘伐我葵’,郦道元并引‘司马彪《郡国志》“山阳有鄈城”’为证。今《续汉书·郡国志》作山阳有‘蔡城’,刘昭注:‘蔡叔邑’,则显非误字,与《魏世家》索隐所引‘取蔡’合。此亦《纪年》和峤、荀勖本与束皙本之异。盖山阳之古城或作‘葵’或作‘蔡’,古文二字形近,释《纪年》者因一释‘葵’,一释‘蔡’,两本皆流传,故一本作‘葵’,一本作‘蔡’。(‘葵’、‘蔡’之异,反映在续汉书·郡国志》上亦一本作‘鄈’,一本作‘蔡’,其为司马彪书先后之异,抑传录者各据所知以改,今已不详,至少在南北朝时已有此异文。)《辑校》云:‘索隐引作“蔡”乃字之误’,非是。赵成侯名‘种’,见《史记·赵世家》,《世本》亦云:‘成侯名种’(《史记·魏世家》索隐引),与《魏世家》索隐所引《纪年》合,而《水经注》引《纪年》作‘偃’,或为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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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纪年》:……(燕)简公立十三年,而三晋 命邑为诸侯。《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烈公九年,《订补》云:‘当在晋烈公十三年。’案应列于魏文侯四十三年。
《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引《史记》云:‘晋烈公二十三年,(诗铭案:《存真》、《辑校》作‘二十二年’,未详何据。)国大风,昼昏,自旦至中。明年,太子喜出奔也。’《存真》、《辑校》入辑,以‘今《史记》无此文,当出《纪年》’。《辑校》云:‘《史记·晋世家》索隐引《纪年》:“魏武侯以晋桓公十九年卒。”以武侯之年推之,则烈公当卒于是年。(诗铭案:即二十二年。)烈公既卒,明年,大子喜出奔,立桓公,后二十年为三家所迁。是当时以桓公为未成君,故《纪年》用晋纪元盖讫烈公。明年,桓公元年,即魏武侯之八年,则以魏纪元矣。《御览》引晋烈公二十二年,知《纪年》用晋纪元讫于烈公之卒。《史记》索隐引魏武侯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六年,而无七年以前年数,知《纪年》以魏纪元自武侯八年后始矣。’《辑校》以《御览》所引《史记》为晋纪最后一条,其下即为魏纪。《存真》亦引《史记》此条,云:‘误衍一“二”字。’列于晋烈公十二年,因以魏纪始于武侯元年’。案所引《史记》决非《纪年》,原作‘二十三年’亦非‘二十二年’,详本书附录,不足以证魏纪起于何时。《晋书·束皙传》:‘三家分[晋],仍述魏事。’束皙亲预整理之役,当以其言为可据,魏纪应始于晋烈公十三年,即本条燕简公十三年‘三晋命邑为诸侯’条。此说本甚分明,然以《存真》、《辑校》误系此条于晋烈公九年,复见其后尚有烈公十一年、十二年诸条,遂避而不论,徒兢兢于魏武侯元年或八年为魏纪始年之争。至于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所谓‘晋国灭,独记魏事’,盖以晋桓公之前,《纪年》仍记晋事,以后方独记魏事,与诸书所引《纪年》之文亦合。《纪年》魏纪应从魏文侯四十三年开始,当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晋烈公十三年,即《资治通鉴》之第一年,旧时所谓战国之始。
[二]《纪年》齐康公五年,田侯午生。《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晋烈公十二年,盖误以齐宣公卒年当烈公七年,见上。《辑校》改列于烈公十六年,是。此应列于魏文侯四十六年。
[三]《纪年》云:(魏文侯)五十年卒。《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烈公十五年,误。案文侯初立在晋敬公六年,逾年改元,为敬公七年。敬公在位十八年,幽公亦十八年,合共三十六年,减六年则为三十年,是烈公元年为文侯之三十一年。由此下推十九年,文侯五十年卒时应在烈公二十年。
[四]按《纪年》云:(魏)武侯元年,封公子缓。 《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云:‘公子缓,武侯之子、惠成王之弟公仲缓也。’列于魏武侯元年。《辑校》以为系‘当作惠成王元年’,改列该年,非是,详后。
[五]《纪年》云:魏武侯元年,当赵烈侯之十四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六]《纪年》云:……(秦)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史记·秦本纪》索隐
王劭按:《纪年》云:……(秦)敬公立十三年,乃至惠公。《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
案:《订补》引《秦始皇本纪》索隐,误为‘集解’,又改敬公立十三年’为‘十二年’,(诸本皆作‘十三年’,见《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六。)期与《秦本纪》索隐合。实则所谓‘十二年卒’,自敬公即位次年改元起算;所谓‘敬公立十三年’,乃自即位之年起算。十二年或十三年乃计算方法之异。《存真》列于魏武侯三年,《辑校》列于晋烈公十八年。案应列于魏武侯二年,当晋烈公二十二年。
[七]《纪年》以孝公为桓公。《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史记·晋世家》:‘二十七年,烈公卒,子孝公颀立。’索隐:‘《系本》云:孝公倾。《纪年》以孝公为桓公,故《韩子》有晋桓侯。’《存真》据此作‘【(魏武侯)七年,晋烈公卒,次桓公立】’,云:‘桓公,《韩非子》作桓侯,《世本》作孝公倾,见《史记》索隐。’《辑校》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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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喻老》有‘蔡桓侯’,《文选·七发》李善注引《韩子》作‘晋桓侯’,与索隐合。《新序·杂事》有‘齐桓侯’,据《文选·养生论》李善注引《新序》,亦为‘晋桓侯’之误。盖昔人已不知晋有桓侯,遂误改为蔡为齐。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扁鹊曾为赵简子疗疾,后‘过齐,齐桓侯客之’。束皙云:‘齐桓在简子前且二百岁,小白后无齐桓侯,田和子有桓公午,去简子首末相距二百八年。《史记》自为舛错。’(见《文选·养生论》李善注引)‘二百八年’,时间不合,影宋尤袤刻本如此作,疑误。此当属束皙考证竹书时随疑分释之语,盖据《纪年》晋桓侯以驳《史记》舛误。
[八]《纪年》:(魏武侯)十一年,城洛阳及安邑、王垣。《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史记·魏世家》:‘(魏武侯)二年,城安邑、王垣。’《存真》云:‘洛阳当作洛阴,《史记》“文侯攻秦,还筑洛阴”,是也。’《订补》云:‘案《魏世家》“筑洛阴、合阳”,《六国表》作洛阳。’
[九]《纪年》为十八年。《史记·宋世家》索隐
案:《史记·宋世家》:‘悼公八年卒。’索隐:‘《纪年》为十八年。’《存真》列于魏武侯十一年,作‘宋悼公(十八年)卒’。《辑校》同。《订补》云:‘案《史记》《宋世家》及《六国表》,悼公皆作八年卒,当周安王六年,即《纪年》魏武侯之元年也。《纪年》悼公十八年卒,此即据《史记》卒年推后算得,当周安王之十六年。’
[一0]《纪年》:(齐康公)二十二年,田侯剡立。《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十四年,《辑校》列于十八年,皆无说。现从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列于魏武侯十三年。
[一一]《纪年》曰:翳三十三年,迁于吴。《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魏武侯十七年。
《淮南子·原道》:‘越王翳逃山穴,越人薰而出之,遂不得已。’注:‘翳,越太子也,贤不欲为王,逃于山穴之中,越人以火熏出而立之,故曰遂不得已。’《论衡·命禄》、《抱朴子·逸民》略同。此又见《庄子·让王》、《吕氏春秋·贵生》,并作‘王子搜’。《贵生》:‘越人三世杀其君,王子搜患之,逃乎丹穴。’毕沅云:‘案《竹书纪年》,翳之前,唯有不寿见杀;次朱句立,即翳之父也。翳为子所弑,越人杀其子,立无余,又见弑,立无颛。是无颛之前,方可云三世杀其君,王子搜似非翳也。’案《史记·越世家》索隐据乐资说,以搜为翳子无颛。此种传说,或为翳,或为搜,本无一定,不可执此以疑彼。
[一二]《十道志》曰:……《竹书纪年》作鲂子。 《太平御览》卷一六一郡部
《竹书纪年》作鲂子。《太平寰宇记》卷六0赵州高邑县
案:《御览》引《十道志》:‘高邑县,赵房子之邑。《竹书纪年》作鲂子。汉以为鄗县(鄗音犬各反),后汉复改为高邑。’《新唐书·艺文志》着录有‘梁载言《十道志》十六卷’,当即此书。本条《存真》、《辑校》、《订补》失辑。《寰宇记》:‘《史记》云:“赵敬肃侯救燕,燕与中山公战于房。惠文王四年,城之。”是也。《竹书纪年》作鲂子。’《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年,作‘赵与中山公战于访子’。《辑校》作‘鲂子’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从《存真》系此。
《订补》云:‘案《赵世家》:“赵敬侯九年,齐伐燕,赵救燕。十年,与中山战于房子。”是救燕与战房子为二事,《寰宇记》引《史记》疑误。敬侯十年当周安王二十五年,《纪年》当魏武侯之二十年,朱氏系年即据之。’
[一三](《纪年》曰):(于粤子翳)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诸咎弑其君翳;十月,粤杀诸咎粤滑,吴人立孚错枝为君。《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订补》所引《路史·后记》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辑校》列于魏武侯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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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补》云:‘“粤滑吴”三字应属下读,滑吴当是地名。’非是。金文有《越王钟》、《越王予》,称‘戉(越)王者(诸)召于○’(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补录页一至二),复有剑二(见容庚《鸟书考》)。一九五九年,淮南市八公山区蔡家岗更镫二戈。郭沫若同志以‘诸咎粤滑盖即此者召于○’(同上书页一),是。此以翳迁于吴,故谓之‘吴人’。
[一四]《纪年》云:……明年,大夫寺区定粤乱,立初无余之。《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作‘初无余之’,《辑校》作‘无余之’。宋耿秉本、黄善夫本、元彭寅翁本皆有‘初’字(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一页一五)。《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辑校》列于魏武侯二十一年。
‘初无余之’,《史记·越世家》作‘之侯’,索隐引乐资云‘王之侯即初无余之’,当出《春秋后传》,所云‘初无余之’,即本《纪年》。
[一五]按《纪年》魏武侯二十一年,韩灭郑,哀侯入于郑。《史记·韩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二年。《订补》云:‘案《韩世家》索隐明载为武侯二十一年,《史记》各本皆同。朱氏偶失察,其《周年表》亦同误。’宋黄善夫本、元彭寅翁本皆作‘二十二年’(见《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五页九),与《存真》合,此所谓‘各本皆同’,疑不尽然。但‘二十二年’当误,从下文又云‘二十二年’可知,见后。
[一六]《纪年》云:晋桓公邑哀侯于郑。韩山坚贼其君哀侯,而立韩若山。《史记·韩世家》索隐
按《纪年》:(魏武侯)二十二年,晋桓公邑哀侯于郑。《史记·韩世家》索隐
按《纪年》:……韩哀侯、赵敬侯并以(晋)桓公十五年卒。《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三年。《订补》云:‘索隐明作“二十二年”,朱氏或据讹本《史记》,王氏偶未察,从之而误。’《存真》所据《史记》与上举黄善夫本、彭寅翁本同,前后皆作‘二十二年’,其中必有一误,朱氏因改后‘二十二年’为‘二十三年’。石印《遗书》本《辑校》作‘二十二年’,不误。案晋桓公立于魏武侯七年,则桓公十五年当武侯二十二年,是年韩哀侯卒,韩若山立,《存真》误改。
《史记·韩世家》:‘韩严弑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索隐:‘若山即懿侯也,则韩严为韩山坚也。’严古当作岩,故字为山坚。懿侯,《史记·六国年表》作‘庄侯’,《纪年》又作‘韩共侯’(见后)。懿侯以哀侯被杀而立,应在当年改元,晋桓公十五年当韩懿侯元年。
《史记》《六国年表》及《赵世家》皆谓赵敬侯在位十二年,卒于周烈王元年,相当于晋桓公十四年。据《纪年》,卒于桓公十五年,在位则应为十三年。《存真》列‘赵敬侯卒’于魏武侯二十三年,云:‘《纪年》桓公十五年,韩哀侯卒,赵敬侯卒。今推校是桓公十六年。’以误改《史记》索隐‘二十二年’为‘二十三年’,此亦误推后一年。《辑校》系于二十二年,是。
[一七]《纪年》:……后十年,齐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为公。《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云:‘索隐曰:“在田侯剡立后十年。”又云:“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又引《春秋后传》曰:“田午弑田侯及孺子喜而兼齐,是为桓侯。”是所弑者即侯剡也。’列于魏武侯二十二年。《辑校》列于二十一年,云:‘《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纪年》:齐康公五年,田侯午生。二十二年,田侯剡立。后十年,齐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为公。”又据索隐引《纪年》齐宣公薨与公孙会之叛同年,而据《水经·瓠子水注》引,则公孙会之叛在晋烈公十一年。宣公于是年卒,则康公元年当为晋烈公十二年,二十二年当为魏武侯十八年。此事又后十年,当为梁惠成王二年。然索隐又引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又案《魏世家》索隐引‘齐幽公之十八年而威王立。’幽公或桓公之讹。)则桓公(即田午)十八年当惠成王十三年,其自立当在是年矣。年代参错,未知孰是。’《辑校》以晋烈公十二年当齐康公元年,本无误,然误从今本《纪年》以晋敬公在位为二十二年(实仅十八年)之故,下推相差四年,遂误以齐康公二十二年当魏武侯十八年,因谓此后十年为梁惠王二年,实则此年应为魏武侯二十二年,与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语合。《订补》云:‘王氏既据索隐所引梁惠成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推算桓公立年,则当在魏武侯二十二年,与朱氏相同,不应在二十一年。’是。又以晋年误推、计算参错之故,遂疑《纪年》年代不合,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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