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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毛文龙的通书投敌

浅析毛文龙的通书投敌崇祯元年至崇祯二年间,毛文龙与皇太极之间曾多次交通,相互通书。通书书信现以两种形式存世,一是来自内库的明清档案中汉文原件五封,该原件原本清廷文藏

崇祯元年至崇祯二年间,毛文龙皇太极之间曾多次交通,相互通书。通书书信现以两种形式存世,一是来自内库的明清档案中汉文原件五封,该原件原本清廷文藏,现保存在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 原件照片也曾在李光涛先生编辑的 《明清档案存真选集初辑》 (下称 《存真》 )中收录。①其内容在民国时期编辑的《明清史料》甲编和丙编中可查。一是满文转译的信件,该信件《满文原档》岁字档中存有六封,以老满文的形式记录。亦被收在乾隆朝抄录的 《满文老档》中太宗天聪朝的第十一册,第十二册中。② 皇太极的回信仅见一封,即罗振玉编辑的《明清史料丛刊初编》的上编《皇太极谕皮岛众将》的第一封。 对比汉文原件和满文老档转译文意,可以判断: 《存真》中毛文龙致金国汗书之一( 《明清史料甲编》 )应是《满文老档》第十一册中的第一封,本文中记为书信 I; 《满文老档》第十二册中的第一封,后半部分“书云”即为《存真》中毛文龙致金国汗书之二( 《明清史料丙编》 )本文中记为书信 II③; 《存真》中毛文龙致金国汗书之四( 《明清史料丙编》 )应是《满文老档》第十二册中的第二封,本文记为书信 III; 《满文老档》第十二册中第三封,本信无汉文原件对应,记为书信 IV; 《存真》中毛文龙致金国汗书之五( 《明清史料丙编》 )应是《满文老档》第十二册中的第四封,本文及记为书信 V; 《存真》中毛文龙致金国汗书之六( 《明清史料甲编》 )无满文译文书信对应,本文记为书信 VI; 《满文老档》第十二册中的第五封,本信无汉文原件对应,记为书信 VII。

由上述可知毛文龙和皇太极通书中满汉书信,归并内容相同的书信,共存世七封信。这七封信时间跨度从天启七年末到崇祯二年初,并且可以崇祯元年五月为界分成两个阶段。 一、毛文龙和皇太极,努尔哈赤的前期议和通书 现存的毛文龙和皇太极的最早的一封通书是“书信 I”,该文后金收到到的时间在满文老档记录为“天聪二年正月,毛文龙来书云”, 而在汉文原件头有批注”天聪元年初来”的字样, 由此可见后金受到此书应该在天启七年底到崇祯元年之间。信中毛文龙主要是要和后金议和,信中写到“但今两国相持,终无结局之期,何不一和相约”“况我先帝代逝,令先君亦游仙矣,为何不罢兵息战,议请新封,以享太平之福乎”。 毛文龙试图和后金议和的举动并非起自皇太极登基之后, 实际在努尔哈赤尚未身亡时, 毛文龙就曾派使者和努尔哈赤议和,这封信虽轶,但是满文老档太祖朝七十二册,天命十一年闰六月二十日录有一封努尔哈赤的回信,信中写到:“此战乃我兴之乎?实尔明万历帝肇之也。今明帝如肯但兴兵之过而议和并遣大员持玉玺之书,经山海关前来,则可兴与相议耳,岂可与看守南逃之人议之”。努尔哈赤一口回绝了毛文龙单线议和的请求,认为谈和可以,但是毛文龙不够资格。

努尔哈赤的这封回书,毛文龙有没有收到尚存疑,因为毛文龙在给皇太极的“书信 VI”中曾有说道“先汗在时,我所遣诸申一名,汉人两名,均被杀。”毛书中所说的的被杀的汉人两名和满文老档中天启六年闰六月二十日努尔哈赤派遣回的毛文龙使者二人是否是同一批人呢?史料未详。如果我们大胆推测一下, 两者所述的是同一批使者, 那么毛文龙所谓的两名使者被杀是谎言推诿。因毛文龙在“书信 I”中强调“前有袁抚台议和之事,繇于乘官议论纷纭,故此处分未妥,若以本镇便宜海外,议疏甫奏,圣旨即允,实舆别议不同者,定不蹈躭延两国大事之地也。”显然是针对努尔哈赤回信中的“岂可与看守南逃之人议之”的轻视。 毛文龙与努尔哈赤的通书应早于天启六年闰六月二十日, 如果考察当时毛文龙处境, 其时正是毛文龙鞍山驿惨败之后。 毛文龙与皇太极通书虽是在天启七年末到崇祯元年初之事。 但其文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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