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修史机构
唐代以前,私家修史较为普遍,即便是一些人奉诏修史,实际上也与私人修史没有多大差别。唐朝建立以后,出于集权统一的政治需要,封建政权加强了对史书修撰的控制。贞观三年(629),唐太宗李世民设史馆于禁中,选任史官,由宰相监修,确立了官修史书的制度。宋承唐制又有所发展,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修史制度和修史机构。
宋初沿袭五代旧制,以史馆为修史机构,自宋太宗置国史院后,修史机构逐渐增多,有起居院、日历所、国史院、实录院等,各个机构分工较细、复杂重叠,各自负有不同的职责。
(一)起居院
起居院是起居注编修之处。宋初虽设起居院,但并不负责修撰起居注,太宗淳化五年(994),徙起居院于禁中,起居院才正式开始修注工作。北宋前期,虽然门下省、中书省有起居郎、起居舍人之设,但只是寄禄官,并不负责修撰起居注,而是另外派遣其他官吏领其事,称为“修起居注”或“同修起居注”。元丰官制改革之后,起居郎、起居舍人才开始实任其职。起居郎、起居舍人官职虽低,但由于接近皇帝,得以预闻朝廷大政,因此选任时例以制科进士高第与馆职有才望者兼用。正因如此,记注官例来被视为荣耀的职务,是馆职升迁的台阶,“选三馆之士当升擢者,乃命修起居注”。
宋代所修起居注除记录皇帝言行外,还包括朝廷命令、制度更改、奖惩群臣、封拜除授、四时气候、州县废置、户口增减,以及祭祀、燕享、临幸、引见之事,日月、星辰、风云、气候之兆,郡县祥瑞之符,闾阎孝悌之行等内容。宋代所修起居注至今大部分早已散佚,现存有周必大《起居注稿》一卷,记载了有关高宗禅位、孝宗向高宗问安等事;另有宋末周密所辑《德寿宫起居注》(一称《乾淳起居注》)十二条,记载孝宗乾道、淳熙年间宫廷请安宴游诸事。
宋代针对起居注修撰的规定十分严格,各省、台、寺、监及各地机构都要及时向起居院供报文字,以供起居院引用,否则要受到相应处罚。修注官如果出现差误,也要受到降级的处分,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同修起居注张复、崔遵度等人就因修注差误被免除了修注官之职,并受到了降官处分。这些规定客观上保证了起居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起居注也因此而成为修史必须参考的资料。起居注作为当代史,主要记述帝王的言行,帝王本人是不应查看的。但宋初修起居注要先经皇帝审阅,然后交付史馆,这样导致很多重要的内容因为担心会引起帝王的反感而不敢写进去,“事关大体者,皆没而不书”,影响了起居注的客观性。
(二)日历所
日历所的职责是将起居注、时政记等史料按时间顺序会集编撰成日历。宋初日历所属门下省编修院,又称“史院”,负责编修日历、实录、国史。元丰四年(1081),废编修院归史馆,隶属秘书省国史案。元祐五年(1090),改属门下省国史院。绍圣二年(1095)复归秘书省。日历所由著作郎、著作佐郎主管,北宋前期为寄禄官,不修日历,元丰官制改革后始实领其职。
编修日历以宰相提举,根据时政记、起居注及诸司报状等按日月编撰,集为一书。编修日历所需的时政记始于唐代,由宰相修撰。五代以后,中书省、枢密院都有时政记。宋代修撰时政记自太宗以后基本没有中断,不过最初并不书时政记之名,只题“送史馆事件”,正式题为时政记是在真宗景德元年(1004)以后。
宋代编修日历史料丰富,又力求详备,因此卷帙浩繁,如孝宗淳熙十六年(1189)修成的《至尊寿皇圣帝日历》,多达两千卷。但至今多已散佚,现存仅有王明清所辑《熙丰日历》八条。
(三)实录院、国史院
实录院和国史院都是国家修撰正史的机构,实录是官修当代编年体史书,国史是官修纪传体史书,但参与修书的人员往往是相同的。宋初的修史机构是史馆,仁宗天圣年间,又在门下省置编修院,由宰相或执政负责编修国史和实录。元丰官制改革后,每修前朝国史、实录,则分设国史院、实录院,以宰相提举,以别曹帖职学士专门修史。南宋初年,国史院、实录院“皆寓史馆”。绍兴九年(1139),因为要修《徽宗实录》,下诏以实录院为名,又因为未修正史,所以诏罢史馆归实录院。绍兴二十八年(1158),《徽宗实录》修成,又下诏修《三朝正史》,复置国史院。此后,修实录则置实录院,修国史则置国史院,直到宁宗时才又并设国史院、实录院。
实录院以日历、时政记、起居注、诸司关报等有关材料为依据,还要征集大量的私家撰述及元老旧臣的回忆录等,整理加工编成编年体的某朝或几朝实录,包含的资料、内容都十分丰富。宋代历朝都有实录的修撰,共计二十部,大多都已散佚,仅存钱若水、杨亿监修的《宋太宗皇帝实录》残本二十卷,另有《名臣碑传琬琰集》中实际附传二十七篇。
宋代所修国史,属于后一朝修前一朝的正史,是由国史院根据实录等史料加工成的纪传体史书。从太宗雍熙四年(987)开始修太祖朝正史,到南宋理宗宝祐五年(1257)修成高、孝、光、宁四朝国史,两宋共修十三部正史,但皆已散佚,现只有少数传记、志序及片段文字保存在类书及文集中。国史由当代人编修,具有一定程度的可信性,但其间难免受政治形势、意识形态诸因素的影响,再加上皇帝御览的陋规,因此出现“国史凡几修,是非凡几易”的情况。
(四)会要所
会要所,与日历所、实录院、国史院一样,都是秘书省下设置的修史机构,行政上属同一套组织,只是因为编修官及所修书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机构名称。会要也由宰相或执政提举监修,初由崇文院三馆官员修撰,北宋末始于秘书省设会要所,南宋因之。会要具有档案汇编的性质,记录一代典章制度及文献掌故,是当代处理政务的依据,所以对资料的搜集整理非常重视,除日历、实录、国史之外,还要调集各种诏令等政府文书档案,比修国史所掌握的资料更为丰富。会要所最后把搜集到的各种资料分类编集成书,以供参考,由于会要中许多内容涉及朝廷机密,因此严禁传抄雕印。宋朝先后编撰会要十余种,然多已散佚,现存《宋会要辑稿》仍是清代人徐松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的一部残书,但仍然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五)玉牒所
“玉牒”之名始于秦汉,是皇帝封禅所用之物。古人以玉为通神之宝,因此以玉为材,刻以祈祷文字,称为“玉牒”。玉牒作为皇室宗牒,其制始于唐朝。宋代玉牒所设局置官始于太宗至道初年,当时命官修撰《皇属籍》,由于未能修成,于是在真宗年间续修,最终于咸平四年(1001)奏上。大中祥符六年(1013)诏以《皇宋玉牒》为名,其修书之所设在秘阁。元丰改官制后,玉牒隶属宗正寺。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始复玉牒所,于宗正寺置局,以宰臣一人提举。绍兴二十九年(1159)诏玉牒所并入宗正寺,仍以宰臣提举,以本寺少卿驻丞同领编修事。玉牒所虽属修史机构,但因其内容专记宗室,所以规模要比实录院、国史院、日历所、会要所小得多。宋代所修玉牒有四种(一说五种),即皇帝玉牒、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系录、宗支属籍,其中“皇帝玉牒”专门记载一代的大事,类似正史中的帝纪。宋代玉牒今存者有刘克庄所修宁宗朝《玉牒初草》二卷,收入《后村先生大全集》及《藕香零拾》中。
文章节选自游彪讲宋史系列第二部《追宋:细说古典中国的黄金时代》
作者游彪,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师从著名史学家漆侠先生和著名学者王曾瑜先生。1999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文学部撰写博士论文,2000年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博士学位。多年来,一直从事辽宋西夏金史研究,主要集中在宋代兵制、佛教寺院经济、政治制度、宋儒与佛教的关系等领域。著有《宋代荫补制度研究》《宋代寺院经济史稿》《靖康之变》《赵宋:十八帝王的家国天下与真实人生》等,已发表论文一百余篇。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