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Arthur Thomson)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译者:胡学亮
《动物生活史》写于一百年前,是本随笔集,适合吃完饭(从而规避一些低级欲念)后翻几页。作者约翰·亚瑟·汤姆森,苏格兰博物学家,教授、爵士,当时颇受欢迎的科学作家,但在科学家圈里没那么热门。他倾向于生机论而不是唯物论,想调和科学与宗教。汤姆森著作里最好看的就是《动物生活史》,而不是他更费心的《科学大纲》或《斯宾塞》。
尽管被比做《昆虫记》,但《动物生活史》并不是一类书。法布尔擅长工笔画;汤姆森只速写,给动物写几页起居注,简单多了。法布尔不掩饰他爱昆虫;汤姆森则是置身事外,冷对生死,无意于让读者爱上什么动物,尽管流露出一点同情。也偶尔调侃,比如说大猩猩看着凶恶,实际和善,接近它比在伦敦大街上安全。
但汤姆森也有发感慨的时候:“当我们想象数万年间有机演化史的宏壮过程,我们不得不大为感动。”生物互动之复杂,动物数量之多难以想象,汤姆森流水一样描述了演化史,还评论说:“生命向上进行,而智力继续发展,这是尤其重要的事实。”现在的生物学家大多不再这么看了。
跟《水母与蜗牛》的玄思不同,汤姆森只要看到动物吃什么,怎么找对象,尤其是它们如何灵性,就满足了。在他看来,动物跟人差不多,发扬天生的聪慧并活得有滋有味;动物如果有大麻烦,那就是人。
汤姆森并不假装自己无所不知,他说獾:“獾一边的前后肢是短于另一边的——这是为了适应其沿着山坡而行走的生活。这是一种极奇异的适应,但如此一来,当獾要走回家中的时候,不是非常不便利了吗?但也许那不平衡的獾是常环行而不走回头路的。”
看这部一百年前的动物书,我想,耐看的博物书不是分类大全,不是插图大赏,更不是教科书,而在于作者沉下心观察,讲他高兴讲的事。
汤姆森那时,达尔文和孟德尔学说已经是标配了,所以这位博物学爱好者的知识不至于陈旧到我们看不上的程度。他也有说不准的时候,比如说蝙蝠:“它们的皮肤极其敏感,所以黑暗中不至于与其他的物体相撞。”
再比如论及澳洲兔子泛滥,汤姆森提了一种方案是杀雌留雄,因为雄兔会杀小兔。他说:“但在澳洲广袤的大地上,要永远除去兔疫,唯一的希望在于增加农业人口。”他没想到1950年澳大利亚人用粘液瘤病毒杀死了99.9%的兔子。不过兔子总算缓了过来。所以汤姆森预测对错还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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