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二百二十五卷,包括本纪十卷,志五十卷,表十五卷,列传一百五十卷。
宋仁宗认为的《唐书》浅陋,下诏重修。前后参预其事的有欧阳修、宋祁、范镇、吕夏卿、王畴、宋敏求、刘羲叟等人。总的说来,列传部分主要由宋祁负责编写,志和表分别由范镇、吕夏卿负责编写。最后在欧阳修主持下完成。本纪10卷和赞、志、表的序以及《选举志》、《仪卫志》等都出自欧阳修之手。因为列传部分出自宋祁之手,而欧阳修只是主持了志、表的编写,出于谦逊,欧阳修认为宋祁是前辈,所以他没有对宋祁所写的列传部分从全书整体的角度作统一工作,因而《新唐书》存在着记事矛盾、风格体例不同的弊端。所以《新唐书》署"欧阳修、宋祁撰"。宋祁有文名,曾任知制诰、翰林学士等职。他历时十余年完成列传,于嘉佑三年(公元1058年)交齐全部列传的稿子。欧阳修是北宋著名的文学家,擅长古文,他因参加推行"庆历新政"的活动,被贬为地方官,至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才调到朝廷任翰林学士,主持修史工作,等到他写定本纪、志、表,已是嘉佑五年(公元1060年)的事了。清代王鸣盛以《宋史·宋祁传》、《欧阳修传》为据,认为宋祁修书"在仁宗天圣之晚年,历明道、景佑、宝元、康定,至庆历中告成,以书成进左丞云云";"(欧阳)修之修《唐书》,乃在嘉佑之前至和年间事,距祁稿成时,相去已十余年","书成,上距祁稿成约又二十余年矣"。
因此,"二公修书不同时明矣"。这一说法,迄今仍为部分学者沿用,都未发现王呜盛搞错的关键所在。其根源在《宋史·宋祁传》将"诏求直言"的时间误作"景佑中",而这又是《宋祁传》中唯一的一个年号。传中宋祁受命纂修《唐书》在"诏求直言"前,故王呜盛误以为宋祁修《唐书》自天圣至庆历,前后差不多也是17个年头。但《宋史·仁宗纪》景佑年间并无"诏求直言"一类的事,皇佑元年才有"诏台谏非朝廷得失"。《宋祁传》中宋祁"直言对"后紧接"进温成皇后为贵妃",与《仁宗纪三》的记载相符,时在"皇佑",而非"景佑"。显然,《宋祁传》是将"皇佑"误作"景佑"了,一下子把时间提前了10多年。王鸣盛提到宋祁"守亳州,以稿自随",《宋祁传》说得很清楚,是因为"坐其子从张彦方游"。传中虽无明确纪年,但宋祁是附在其兄宋庠传后的,前面《宋庠传》明明白白地写着:皇佑三年,"祁子与越国夫人曹氏客张彦方游"。宋庠受牵连罢相在这一年,宋祁出知亳州也是这一年。此时尚"以稿自随",仍在修撰中,怎么会在庆历中告成?王呜盛的失误,一是不知"景佑"当为"皇佑",二是后来在《蛾术编》卷九考知"祁修书凡七年,而自皇佑元年至三年独秉笔,自此出知亳州,皆书局自随以至于成,凡历十六年也",却仍然坚持"宋欧修《新唐书》不同时"的结论。
唐史
《宋史·宋祁传》的这一年号错误,除了《宋景文集》卷二九《直言对》有案语注明"仁宗本纪皇佑三年春三月诏求直言","本传作景佑中误"而外,迄今竟似无人知晓,请同仁们注意。就整个《新唐书》的纂修而言,应当说:新修唐史前后17个年头,前10年宋祁主持编修,后7年欧、宋共同"刊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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