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伪古文尚书》,是清朝学者阎若璩从东晋梅赜传下的《古文尚书》里取出25篇所作的判定。这个判定至今未改。被称"铁"定或"铁"判。《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这个"铁"定乃"有据之言","立于不可败"。自清以来,研究《尚书》的著作基本不研究这25篇。岳麓书社1990年出版的《白话尚书》把这25篇附在后面,定名《伪古文尚书》。清华楚简出来后,当代著名文献学家李学勤说进一步证明《伪古文尚书》确为伪书。事实真是如此而毫无疑问吗?
《伪古文尚书》问题,是否与先秦传抄有误造成的版本不同有关?是否与研究者的思路和研究方法不同有关?是否也与阎若璩的治学态度有关?这些均大可怀疑。清代毛奇龄作《古文尚书冤词》,现代杨善群写了《辨伪学的歧途--评》(见百度网),但学界未予重视。这部所谓伪书有许多重要且极有价值的治理思想,为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界有必要尽可能弄清楚这25篇之真伪,这里且先提几个方面的疑问。
1、篇数篇名的合与不合之疑
阎若璩等认为《伪古文尚书》(以下简称《伪书》)之所以为伪书,是因为篇数篇名与他认定的真《尚书》和正《古文尚书》不合。
《尚书》是先秦时代的重要文献。是先秦虞夏、殷商、周朝时期的历史文献总汇。原本不叫《尚书》,总计有3000多篇,孔子删为100篇。据章太炎说"盖《尚书》过多,以之教士,恐人未能毕读,不得不加以删节,亦如后之作史者,不能将前人实录字字录之也。"[1]战国时期抄录传习者众,至秦始皇焚书坑儒而使百篇本失传。据周秉钧译注《白话尚书》(岳麓书社1990年)介绍,秦国博士伏生,专讲《尚书》。秦汉之际,天下大乱,伏生把《尚书》藏在屋壁。汉代初年,伏生只找到28篇。大概由于篇数的分合不同,又称29篇。《史记•儒林外传》说:"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29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可见汉代初年,孔子删定的百篇之《尚书》部分已经散失了,伏生所藏据他自己说只剩下这29篇了。[2]
伏生所传29篇,是用汉代的文字写的,因此叫做《今文尚书》。这是《尚书》的所谓第二个本子。伏生口授《尚书》,经过数代传到了欧阳高、大夏侯胜、小夏侯建,在汉武帝时立于国学,一直传到东汉末年,都得到国家的承认。晋代永嘉五年(公元311年),匈奴族刘聪攻入洛阳,虏去晋怀帝,社会大乱,晋朝所藏图书遭到严重损失。欧阳高、大小夏侯三家的《今文尚书》全部丧失,民间也没有人学习它,伏生流传下来的《今文尚书》就这样终于失传了。
武帝末年,鲁共王拆除孔子住宅以造新殿时,又发现一部壁藏《尚书》,它是用古代文字写的,所以叫做《古文尚书》,即孔子后裔孔安国得到并写成隶书献朝廷者,所以又称隶古定本。据《汉书•艺文志》记载,这部《古文尚书》与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的经文相比,不同的地方有四:一、多16篇,二、脱字数十,三、异文700多,四、都是古文字写的。这是《尚书》的所谓第3个本子。其多出的16篇,孔安国没有说解。东汉时贾逵替它作训,马融作传,郑玄作注,也只解释29篇,其馀各篇没有师说,所以也没有流传下来。
据载,《古文尚书》只传习于民间,势力较小。汉平帝时,刘歆爱好古文学,建议朝廷把各种古文经书都立于国学,于是孔安国的《古文尚书》才得到国家的承认。由此引起了一场历史上著名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的争论。可是历时不久,由于今文经学派势力强大,集体反对,到东汉初年终被取消。《古文尚书》虽未立于国学,但影响大,学习的人多,在学界渐得优势。在杜林、贾逵、马融、郑玄等人的提倡下,《古文尚书》盛行起来。永嘉之乱,《今文尚书》失传,剩下来的就只有这部孔壁《古文尚书》了。南北朝仍然盛行。到了唐代,它又被梅賾所献《古文尚书》压倒,竟至失传。[3]
东晋元帝时,豫章内史梅賾(梅颐)向元帝献了一部《孔传古文尚书》。据梅赜说,是魏末晋初的学者郑冲传下来的。梅赜没有说明郑冲怎样得到它的。这部书共有58篇,其中34篇篇名同当时流行的郑注本篇名。这是《尚书》的所谓第4个版本。宋代朱熹等陆续怀疑这本《古文尚书》,清代阎若璩则彻底否定了这个本子。他们只认其中的29篇,多出的25篇被定为伪书,以后就叫《伪古文尚书》(下简称《伪书》),至今称之"铁"判,即认为他们这判断绝对正确。其根本理由之一就是篇数篇名不合。《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如据《正义》所载郑玄《书序》注,谓马郑所传与孔《传》篇目不符,其说最确,至谓马郑注本亡於永嘉之乱,则殊不然。考二家之本,《隋志》尚皆著录,称所注凡二十九篇。《经典释文》备引之,亦止二十九篇。盖去其无师说者十六篇,止得二十九篇,与伏生数合,非别有一本注孔氏书也。这个理由非常可疑。
第一,既然孔子删诗书定礼乐把《书》删定为100篇,为什么阎氏们只死认伏生的29篇和多出的16篇的孔壁本?梅赜本多出的25篇难道绝对不属于孔子100篇本内?
第二,既然伏生壁藏孔子100篇本,为什么伏生后来求其书,亡数十篇,仅独得29篇?难道绝无可能所亡数十篇是伏生不熟悉或不想拿出来讲授的?
第三,既然孔子删诗书定礼乐把《尚书》删定为100篇是发生在鲁国的事,而其他诸侯国传习《诗》、《书》、《老子》等甚众,孔子100篇本难道就没有多个抄本?
第四,既然伏生本并非孔家所藏,就等于承认了存在不同的版本,为什么今文经学派只死认伏生本?连孔壁本都反对立为官学,其中,难道与汉代的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毫无关系?
第五,其实,所谓孔壁《古文尚书》多出的16篇并非16篇,其中《九共》为9篇,共24篇,与《伪书》25篇相较只1篇之差,难道没有篇目分合造成的可能?至于有《汨作》《九共》、《宝典》、《肆命》、《原命》5个篇名不同,篇名之异,古书常有,如《墨子》把《泰誓》作《大誓》,《礼记.缁衣》把《说命》作《兑命》,这里难道没有被传抄所误?
第六,孔安国所献既然是古文字书写的,他完全可能留下原本或抄一副本,此原本或副本在民间流传或家传中完全有误抄误录的可能,为什么非要认定孔壁《古文尚书》绝无不同版本?孔安国由古文写成隶书,难道不会产生错误?既然《汉书•艺文志》记载,这部《古文尚书》与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的经文相比,不同的地方有多篇、脱字数十、异文700多等不同,为什么就不允许梅赜的孔传《古文尚书》与孔安国所献朝廷的《古文尚书》有版本差异?
由此可见,阎氏提出的篇数篇名不合,是不足为据的。
2、阎若璩"由根底而之枝节"辨伪方法之疑
清代学者阎若璩写《古文尚书疏证》把梅赜本多出的25篇"铁"定为《伪书》,用了一个著名的研究方法,叫"由根底而之枝节"法。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赞说,"国朝阎若璩撰《古文尚书疏证》。若璩字百诗,太原人,徙居山阳。康熙己未荐举博学鸿词。古文《尚书》较今文多十六篇,晋魏以来绝无师说,故左氏所引,杜预皆注曰逸《书》。东晋之初,其书始出,乃增多二十五篇。初犹与今文并立,自陆德明据以作《释文》,孔颖达据以作《正义》,遂与伏生二十九篇混合为一。唐以来虽疑经惑古如刘知几之流,亦以《尚书》一家列之《史通》,未言古文之伪。自吴棫始有异议,朱子亦稍稍疑之。吴澄诸人本朱子之说,相继抉摘,其伪益彰,然亦未能条分缕析,以抉其罅漏。明梅鷟始参考诸书,证其剽剟,而见闻较狭,蒐采未周。至若璩乃引经据古,一一陈其矛盾之故,古文之伪乃大明。所列一百二十八条,毛奇龄作《古文尚书冤词》,百计相轧,终不能以强词夺正理。则有据之言,先立於不可败也。"说他"反复釐剔,以祛千古之大疑,考证之学则固未之或先矣。"
2010年《档案学通讯》曾发表袁玮《阎若璩辨伪成就试论》一文,说:孔传《古文尚书》是历来证伪对象中最重要的儒家经典,经《古文尚书疏证》定案为"伪书"。这是档案辨伪学上的头等大事,是非常成功的"证伪案例"。他被学界尊崇为清代考据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而阎若璩的这种‘由根底而之枝节'的方法,简言之就是先论定某种结论,然后以之做为原则去检验勘正违反这些原则的现象,并以之做为伪造的证据。若‘根底'一旦确定后,而其他工作就显得有据可依且轻而易举。"[4]说阎若璩"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篇数、篇名、典章制度、历法、文字句读、地理沿革和古今行文异同等多方面,对《古文尚书》进行了系统的考证,并引用《孟子》、《史记》、《说文》等书作为旁证,得出了东晋梅赜所献《古文尚书》及孔安国《尚书传》是后世伪作的结论,解决了千百年来学术史上的一大疑案"[5]。
阎氏们所认定的真《尚书》既然早在唐代失传,连朱熹等大儒也没有见过,他们怎么能判定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中29篇是真,25篇为伪呢?原因之一就是从篇数篇名上看,如前所述,这里大有疑问,孔安国献孔壁《古文尚书》完全有多个版本的可能。根据之二就是对多出的25篇则用其他"根底"即典章制度、历法、文字句读、地理沿革和古今行文异同等"根底"来分析判断。然而,他的"根底"本身就值得怀疑。"根底"要靠《今文尚书》和孔壁《古文尚书》在汉代文献《说文》、《郑注》、石经残片等留下的残句以及他个人臆断的古代习惯来凑,这就没有说服力了。既然反映上古三代历史有孔子删定的真《尚书》已经失传,汉代文献《说文》、《郑注》等的引文岂能认定为真?
例如,阎氏说"古文传自孔氏后,惟郑康成所著者得其真。今文传自伏生后,惟蔡邕石经所勒者得其正。今文出孔《书》:‘昧谷',郑曰‘柳谷';‘心腹肾肠',郑曰‘忧肾阳'"[6];《尚书》在孔子之后传习者甚多,流传致使版本出现多样性。郑氏、蔡氏的所谓"真""正"不过一是孔壁本,一是伏生的版本。晚出孔《书》不能排除为孔壁本之异本。
又如,阎氏说:"石经残碑遗字见于洪氏《隶释》者五百四十七字,以今孔书校之,不同者甚多。碑云,高宗之飨国百年,与今书之五十有九年异。孔叙三宗以年多少为先后,碑则以传序为次,则与今文又不同。然后知晚出之书,盖不古不今,非伏非孔,而欲别为一家之学者也。"[7]这也可能是不同版本造成的文字有异。阎氏认定梅赜《伪书》是抄撮先秦文句而成的伪《古文尚书》,当时真《古文尚书》还在,又有石经,作伪者为何不照其篇数篇名伪造,为何不照其行文和其他惯例伪造?那样伪造不更显真实吗?
阎氏的所谓"由根底而之枝节"法不过是引文分析法加主观臆断法。引文分析法是有价值的,但是,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阎氏认为《伪书》是后人根据《论语》、《孟子》、《礼记》、《国语》、《国策》、《左传》等书引文抄撮而成,于是就拿《论语》、《孟子》、《礼记》、《国语》、《国策》、《左传》等书引《尚书》"原文"作"根底"去验勘《伪书》的相应的句子,有误,则判定后者为伪。这种"根底"难得真可靠吗?原文往往有引错,如《墨子•非命子》有引《太誓》曰:"天有显德,其行甚章。为鉴不远,在彼殷王。谓人有命,谓敬不可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查《伪书》《泰誓中》是"惟受罪浮于桀......谓己有天命,谓祭无益,谓暴无伤。厥监惟不远,在彼夏王。"[8]《墨子》引文"为鉴不远,在彼殷王",就是错引。武王伐纣时正是殷朝,怎能说殷"不远"?"厥监惟不远,在彼夏王",正指出殷纣的下场将与"彼夏王"桀一样的惨。又《礼记•缁衣》引《兑命》曰:"爵无及恶德,民立而正,事纯而祭祀,是为不敬;事烦则乱,事神则难。"《伪书》《说命中》是"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恶德,惟其贤......黩于祭祀,时谓弗钦;礼烦则乱,事神则难。"显然,《礼记•缁衣》缩了句,改了字:"礼"改为"事"了[9]。
阎氏说:"古文传自孔氏后,惟郑康成所著者得其真。今文传自伏生后,惟蔡邕石经所勒者得其正。"于是拿此二者的残句作"根底"去验勘《伪书》。人们不禁要问:郑、蔡难道就不会录错?孔壁书和伏生所献书难道就没有异本或作了手脚的可能?更何况当年伏生口述时年逾九十耳聋口吃,口音又重,所记难道无误?只要版本多样,阎氏的这个"根底"就不可靠。先秦古书传抄者多,版本复杂,例如《老子》有多种,战国楚简《老子》和汉代马王堆《老子》和王弼《老子》就各有不同。因此,阎氏这个所谓"根底"也不足为据。
至于阎氏臆造的一些惯例更不可用。例如,典制方面,他说上古三代没有族刑,实则真《书》之《吕刑》记载就有断其后嗣的族刑(详下);地理与官名方面,他说"四岳"乃唐虞"官称",而《伪书》《周官》把"四岳""百揆"都当作官名了,其实,唐虞时代"四岳"原本就是地名,即东、西、南、北四岳,并非正式官称,唐虞时代曾借代为两类官名的总称,阎氏竟臆造"百揆"为他物来做"根底"(详下);历法方面,他说干支纪日,一定要先说"某月",这就是他凭主观想象的古代习惯,其实如果是记录的言论则不然,至于那个干支日是属于哪个月的,史官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史官只能照实记录,周公的训话就有过两例。如真《书》《洛诰》有周公说"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详下)这所有的"根底"都不能使人信服。
3、阎若璩学术严肃严谨性之疑
方立舟在《阎若璩学术成就及其思想史意义》一文中就考据学把阎若璩与顾炎武相比,说:而阎氏《尚书古文疏证》"更是独步一时,超迈前贤,摧毁近两千年经学迷幕,清代汉学公推其为典范之作。"并说阎氏死后雍正遣人治丧,其祭文有赞阎氏"读书等身,一字无假,孔思周情,旨深义大。"[10]甚为夸赞。其实,阎若璩学术严肃严谨性大为可疑。
所谓严肃性就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亦即尊重历史事实的态度,要真正"一字无假",不能瞎编事实和数据忽悠读者。所谓严谨性就是必须认认真真、仔仔细细,来不得半点马虎,不能贻误学界。阎若璩在这两方面都有问题。
阎若璩论证说,"有如唐虞之时‘四岳'乃官称,而‘百揆'则不然,然伪《古文尚书》却混而用之,以为均属官称,是乃沿袭《汉书.百官公卿表》之误。"意思是"四岳"为官名,"百揆"则不是官名。今查《伪书》之《周官》有"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句,还有"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于四岳。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句,这里的"四岳"并不是正式的官名,《白话尚书》注释即东岳、西岳、南岳、北岳。但"岳"字是借地名而代官名,"四岳"代指四方诸侯之长,《史记•伯夷列传》:"尧将逊位,让於虞舜,舜禹之间,岳牧咸荐,乃试之於位,典职数十年。"其中的"岳"借地名而代之的官称。"百揆"也不是正式的官名,"揆"动词"度"借代的官名,相当"宰相"。真《书》《尧典》明明有"慎徽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句,"四"和"百"都是数字。"四岳"、"百揆"都不是正式的官名,正如"三公""九卿"都不是正式的官名一样。"公""卿"是多个官名的总称,"三""九"更属数字。《伪书》并没有把"四岳"、"百揆"当作正式的官名,而阎氏竟如此编造,又把"百揆"当作别的东西,哪有严肃性可言?
阎氏以典制而论,说"古未有夷族之刑,即苗民之虐,说祗肉刑止尔,有之,自秦文公始。伪作古文者,偶见荀子有乱世以族论罪,以世举贤之语,遂窜之《泰誓》篇中,无论纣恶不如是,甚而轻加三代以上,以惨酷不德之刑,何其不仁也。"查真《书》《吕刑》篇就记载以前是有过酷刑的,说苗民也是滥用酷刑的。周穆王说:苗民"杀戮无辜,爰始淫为鼼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罔差有辞"即不减免无罪的人。又说,那么对于苗民"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乃绝厥世"即断了他们的后嗣,即族刑。[11]当然,《吕刑》记载穆王最终听了吕相的建议,采用中刑,天下太平了。这也说明,此前是有过族刑这类酷刑的,更何况《泰誓》乃一篇讨苗檄文,有过激之词也不足为怪。阎氏竟不顾事实,说《伪书》"轻加""惨酷不德之刑,何其不仁",读者更不知他心目中什么叫"有德之刑"。
阎氏又以历法论证说:"二十八篇之《书》,有单书月一纪事,《多士》‘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是也,有单书日以纪事,《牧誓》‘是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是也,......未有以此月之日纪事,而仍蒙以前月之名,使人读去意觉有三十四日而后成一月者,有之,自晚出《武成》始。"意思是如纪事有月有日,就必须在日前有月。"今晚出《武成》先书一月壬辰,次癸巳,又次戊午,已是月之二十八日,复继以癸亥、甲子,是二月之四日、五日,而不冠之以二月,非今文书法耶?"现查《武成》原文,"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越翼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罚商。厥四月哉生明....."。[12]这里明明有"厥四月哉生明",他硬说后面的日子属二月,并指责《伪书》不书"二月"。这不是闭着眼睛忽悠读者吗?
尤其可笑的是,他说"复继以癸亥、甲子,是二月之四日、五日"。按朔望纪日法,如果没有看见"四月"两字,那么"哉生明"三字也没有看到?这"哉生明"是月之初三,结合六十花甲即60干支纪日法推算,"又次戊午",则应是该月二十九日,怎么是"月之二十八日"?"复继以癸亥、甲子",接着推算,应是五月的五、六日。怎么可能是二月之四日、五日?"哉生明"是月之初三,这么一点起码的历法知识都欠缺,做学问可能严谨吗?
严重的问题是他说"又次戊午",这里的"戊午"前有一"既"字,特别是"既"字开头的这一自然段为武王接着说的话。按照周代之例,记言是史官照录的,无月序劈头就是干支日,还有他例,如真《书》《洛诰》有周公说"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13]又真《书》《费誓》有周公说"甲戌,我惟征徐戎。"[14]这里的"乙卯"、"甲戌"属何月?这里不必有月序,这是常识,阎氏竟不懂,何来学问之严谨性?
尤其是马、郑两家注本孔壁《古文尚书》不仅东晋还在,直到唐朝图书馆也有收藏,阎氏却说东晋失传,以便给读者造成梅赜或他人伪造《伪古文尚书》时无以参考,故篇数、篇名和文句全属胡编乱造的印象,这么做学问,叫"一字无假"吗?在论证过程种又多有前后矛盾之处,造成自我否定,连形式逻辑之同一律都不管了,甚不严肃。
对此,极力推崇阎氏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也不得不指出说:"其中偶尔未核者","至谓马郑注本亡於永嘉之乱,则殊不然。考二家之本,《隋志》尚皆著录,称所注凡二十九篇。《经典释文》备引之,亦止二十九篇。盖去其无师说者十六篇,止得二十九篇,与伏生数合,.......若璩误以郑逸者即为所注之逸篇,不免千虑之一失。""又前卷所论,後卷往往自驳,而不肯删其前说,虽仿郑玄注《礼》先用《鲁诗》,後不追改之意,於体例亦究属未安。"[15]这些均属不严肃不严谨之例。其中,《提要》连阎氏的"根底"之一郑玄之注前后矛盾也被顺便批评了。
总之,阎氏将梅赜《古文尚书》中的25篇定为伪书完全可能是中国学术史上的一起极大的错误,学界当进一步深入研究之。(朱建亮)
[参考文献]
[1][2][3]周秉钧.白话尚书[M].长沙:岳麓书社,1990:2,3
[4][5]袁玮.阎若璩《古文尚书疏证》辨伪成就试论[J].档案学通讯,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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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周秉钧.白话尚书[M].长沙:岳麓书社,1990:321
[13]周秉钧.白话尚书[M].长沙:岳麓书社,1990:161
[14]周秉钧.白话尚书[M].长沙:岳麓书社,1990:247
[15]杨善群.古文《尚书》与旧籍引语的比较研究[J].齐鲁学刊,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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