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制书籍
《周礼·地官》。乡官的起源甚早,据记载,周代已设有比长、闾胥、族师等职名,分别掌管基层五家、二十五家及百家的事务。
春秋战国时期进入封建社会后,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基层的需要,进一步发展为完备的乡官制度。
乡官以基层组织的人户编制为基础,层层设置,下达人户,上统于县令,成为封建行政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古代官制典籍的书籍是什么
古代将图书分为经史子集四大类。
“
经史子集
”是中国古籍按内容区分的四大部类。一些大型的古籍丛书往往囊括四部,并用以命名,如《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四部备要》等,可见四部分类对古籍的重要意义。
1、经
经部收录儒家“十三经”及相关著作,包括易类、书类、诗类、礼类、春秋类、孝经类、五经总义类、四书类、乐类、小学类等10个大类,其中礼类又分周礼、仪礼、礼记、三礼总义、通礼、杂礼书6属,小学类又分训诂、字书、韵书3属;
2、史
史部收录史书,包括正史类、编年类、纪事本末类、杂史类、别史类、诏令奏议类、传记类、史钞类、载记类、时令类、地理类、职官类、政书类、目录类、史评类等15个大类,其中诏令奏议类又分诏令、奏议2属,传记类又分圣贤、名人、总录、杂录、别录5属,地理类又分宫殿疏、总志、都会郡县、河渠、边防、山川、古迹、杂记、游记、外记10属,职官类又分官制、官箴2属,政书类又分通制、典礼、邦计、军政、法令、考工6属,目录类又分经籍、金石2属;
3、子
子部收录诸子百家著作和类书,包括儒家类、兵家类、法家类、农家类、医家类、天文算法类、术数类、艺术类、谱录类、杂家类、类书类、小说家类、释家类、道家类等14大类,其中天文算法类又分推步、算书2属,术数类又分数学、占侯、相宅相墓、占卜、命书相书、阴阳五行、杂技术7属,艺术类又分书画、琴谱、篆刻、杂技4属,谱录类又分器物、食谱、草木鸟兽虫鱼3属,杂家类又分杂学、杂考、杂说、杂品、杂纂、杂编6属,小说家类又分杂事、异闻、琐语3属;
4、集
集部收录诗文词总集和专集等,包括楚辞、别集、总集、诗文评、词曲等5个大类,其中词曲类又分词集、词选、词话、词谱词韵、南北曲5属。除了章回小说、戏剧著作之外,以上门类基本上包括了社会上流布的各种图书。就著者而言,包括妇女,僧人、道家、宦官、军人、帝王、外国人等在内的各类人物的著作。
中国历代官制书籍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 《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略》 《中国政治制度史纲要》
中国古代官制书籍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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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制概论pdf
一、唐朝的文武官员,
1、武官的集体意识
一般武将的性子都比较直爽,当场有什么就会说什么。很明显当时李晟对自己的对手足够重视,虽然被剥夺了军权。
但是利益张延赏的言语,使得其触犯了其他武官的利益。武官一直都比较团结,因此一旦武将被欺负那么其他的人都会对其维护。而在宰相眼中,有对于武将的地位看不起。认为不值得,自己作为对手看待。
2、文武官员之间的冲突
提到文武官员之间的冲突,本身从节度使掌握大权后,中枢文臣,就是对节度使没有什么好感。
而武将同时对于自己手下的文臣,也是比较严苛。一旦出现错误,那么其结果不言而喻的凄惨。而还有一种文人做武官,更是让文官感到不舒服,武官感到惊讶。
3、文武官员之间的偏见
在一些重大事件的决定上,一般皇帝还是愿意听取百官的建议。而这个时期,文武官员之间的区别就会显现。
文官在做一些理论概述的时候,往往武官都会对其讲述心不在焉。而在武官进行问题分析的时候,一般都直来直往也会遭到文臣的鄙夷。
甚至当时还有士兵表达,今天下无事,汝辈挽得两石力弓,不如识一丁字。”。可见双方,都对对方偏见极深。
4、朝堂对立的阵营
在文臣口中开始出现了,知识代表一切,变现其对武艺的藐视态度以后。唐朝开始出现当地士兵的叛乱,以此来抵抗文臣们的行为。
而中枢为了可以树立文的优越,开始在国家祀典上进行争胜。在唐德宗时期就有文臣提出,武将不配享受武庙的祭仪。针对这个问题,文武官员分成明显的两派
二、互相对立的文武官员
1、武人与文人互不认可
本来在唐朝时期,文武官员之间应该互相合作。不论是武将的主军事知识应当,还是文臣的文学教养并兴都有其价值。
一旦联手,必然加快朝廷实力的提升。但是面对着不同的思想理念,互相之间都是不怎么认可对方。
而且当时的唐朝在安史之乱以后,长期处于动荡状态。因此为了可以尽快的摆脱困境,文武官员之间的包容度就比较低。
2、文官眼中的武官
其实文官对于武官的看不起,从很多的文学作品之中就可以感受得到。著名文学家杜牧在向士大夫们提倡兵学之时,却借机对当代的将领进行了辛辣的讥讽。
他认为唐朝自安史之乱以后,将领都没有过去的能力。不然中央也不至于,被地方节度使如此的欺负。
甚至还把武将比喻成商人,单纯的依靠贿赂获取军功官职。这对于武将来说,可以说是奇耻大辱。
同时文官认为,武将就是朝廷的不稳定因素。就是因为对地方武将重用,才导致唐朝后期出现藩镇之乱的问题。
武将在遇到麻烦的时候,只知道破坏不会建设。这对于国家来说,并没有多少好处。武将在谋取利益的时候一旦不顺利,还会回头反噬朝廷。安史之乱,就是这样发生的。这些士兵叛乱的事情,甚至直接影响社会的风气。
由此可以看来,唐朝文臣对于武官的偏见是日积月累的。从不同的方面,将当时社会的矛盾,都转嫁到武将身上。
而这种想法,绝对不是个例。唐朝末年的文臣对于武将的态度,普遍都不太好。在他们看来,想要天下太平,更需要缩减武官人数才可以。
三、文人中的武官
1、儒将的出现
在唐朝开始,其实已经开始出现了文臣担当武职的现象出现。这些文臣本身也是熟读兵书,虽然没办法上马作战,但是其也富有足够的指挥才能。
因此这些文人为了与别于普通武将,自称为“儒将”。也算是文人作为士大夫,来展现自身的优越感的一种方式吧。
2、强调儒者身份的原因
而之所以他们打仗还要强调自己的儒家学子身份,就是为了不被当成武将。所以这些在战场上同样厉害的儒将,却坚定地站在了文臣集团的一面。
他们眼中,自己担当的武职就是“麄官”。因此有必要强调一下自己文人身份,才能够让自己舒服一些。
文官与武官之间,因为总归还是需要常年共事。那么互相之间,自然会存在潜移默化的影响。哪怕双方阵营有所对立,但是其治理国家的根本目标,却并没有不同。
因此唐朝时期,文武官员会发展到分庭抗礼的地步。终究还是当时的皇帝,没能够做好制衡工作。
所以才导致朝内人心涣散,离心离德。如果能够保持他们之间互相平衡,想来对于朝廷有着莫大的好处。
古代官制典籍
古代官职的情况,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1.中央官职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设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后世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学、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历代略有变动,迄于清皆因之。
(1)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掌膳食帐幕,唐以后始专司膳。
(2)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北齐始曰太仆寺,清光绪改革官制时并入陆军部。
(3)太常寺:秦署奉常,汉改太常,掌宗庙礼仪,至北齐始有太常寺,清未废。
(4)宗正寺:明清为宗人府,掌天子宗族事。
(5)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6)卫尉寺:掌门卫屯兵,北齐改为卫尉寺,隋改为军器仪仗、帐幕之类,明废,清有銮仪卫。
(7)鸿胪寺:秦曰典客,汉改大鸿胪,掌赞导相礼。鸿,声也,胪,传也,传声赞导,故曰鸿胪。至北齐曰鸿胪寺,清未废。
(8)少府寺:掌山泽之事,后又掌宫中服饰衣物、宝货珍贵之物,隋改为监,历代因之,明始废。
(9)太府寺:即大司农,掌钱谷金帛诸货币。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2.地方官职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官职的任免升降】“三省六部”制出现以后,官员的升迁任免由吏部掌管。官职的任免升迁常用以下词语:(1)拜。用一定的礼仪授予某种官职或名位。(2)除。拜官授职,就是授予官职的意思。(3)擢。提升官职。(4)迁。调动官职,包括升级、降级、平级转调三种情况。(5)谪。降职贬官或调往边远地区。(6)黜。“黜”与“罢、免、夺”都是免去官职。(7)去。解除职务,其中有辞职、调离和免职三种情况。辞职和调离属于一般情况和调整官职,而免职则是削职为民。(8)乞骸骨。年老了请求辞职退休。
【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于宰相通称,简称“相”。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奉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
【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
【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枢密副使合称“宰执”。
【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人,被称为“枢臣”。
【御史】本为史官,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
【枢密使】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
【左徒】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职名称。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汉代称大司马。宋代定为最高一级武官。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
【大夫】各个朝代所指的内容不尽相同,有时可指中央机关的要职。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
【太史】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
【长史】秦时为丞相属官,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
【侍郎】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部长官(尚书)的副职。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郎中】战国时为宫廷侍卫。自唐至清成为尚书、侍郎以下的高级官员,分掌各司事务。
【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
【令尹】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明清时指县长。
【都尉】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
【司马】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
【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
【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
【刺使】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
【巡抚】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极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
【校尉】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
【教头】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
【提辖】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
【从事】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
【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
【里正】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
【里胥】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
我国古代官制的六部
工礼吏户刑的职责,各朝代略有不同,大致相当于现在国家立法、司法及行政(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工部:相当于现在建设部;礼部:管理典章制度;吏部:管理官员(人事部);户部:管理户籍(民政部);刑部:管理司法(我国古代诸法合体,相当法院或司法部)
《中国古代官制》
首先,官职品阶各个皇朝对应不一,但一般从一到九,从高往低排列,正任比从任要高一级;其次,公主,一般认定为当朝皇帝的直系女性单身亲属,而除皇帝本人之外,所谓的皇弟、皇太弟等人的女性单身眷属则以“郡主”为号;再次,公主为封号,一般不与官职挂钩,如“太平公主”,而官职品阶一般与官员的任职、薪资挂钩,如高俅:以下引用自【书虫特攻队】【北宋政和七年正月,宋徽宗以‘殿前都指挥使’高俅为‘太尉’。宣和四年五月,加开府仪同三司 根据《宋史·职官志八》:“诸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嗣王、郡王、国公,为从一品。” 可知,高俅的最高品级是从一品。】由此可知,高俅的官职为"太尉“,品阶为”从一品“。所以,公主不分大小只分亲疏,官职品阶定位只看品阶,题主的问题其实是一个谬论。
中国古代中央官学书籍
汉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官学制度的确立时期。自汉武帝首创太学之后,官学制度开始走向完备。汉代官学也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官学中有相当于大学程度的太学和专科学校性质的鸿都门学。地方官学则有学、校、庠、序等。
1.中央官学
在汉武帝实行的“独尊儒术”文教政策指导下,汉代的各类学校纷纷出现,官学有中央办的和地方办的,中央官学又分为以学习儒家经典为主要内容的太学和专科学校的宫邸学校、鸿都门学。地方上的官学也以学习儒经为主要内容。封建学制系统已大体形成,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的学校教育制度奠定了初步基础。
(1)太学
“太学”一词最早见于史册,是贾山于汉文帝年间提出“定明堂,造太学,修先王之道”。太学是汉代主要的中央官学,汉武帝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创办太学,专门研究经学、尊儒兴学制度教化,将教育、考试和选官联系起来,是汉代太学建立的标志,是汉武帝的创造,也是封建社会中央官学兴办的开始。
汉代太学的教师选择德高博学的权威学派的经师大儒担任,称为博士,其主要职责是掌经授业。学生称博士弟子或简称弟子,东汉时称诸生或太学生,太学生的来源由太长直接选送或由地方当局选送,以民间子弟为主。西汉末年以后,朝廷曾多次下诏令官僚贵族子弟入太学读书,但收效甚微。东汉时期还允许参加明经科考试落第者补为太学学生,这一做法为后代所效法。
太学的教学内容都是儒家的经典,除《诗》、《书》、《礼》、《易》、《春秋》五经之外,《论语》、《孝经》也是人人必修。博士各以其专精的一经教授弟子。其教学形式有大班会讲、高徒代讲等,但主要靠学生自修。学生必须严守“师法”,精通五经中的一经,通过考试,成绩优秀者可授予官职。
(2)宫庭学校
宫邸学校是专门为皇室宗亲子弟开设的,一般设于宫廷之中。始于东汉明帝永平九年(公元66年),当时主要是为外戚中的郭、樊、马、阴四姓子弟们所办,又称为“四姓小侯学”。汉安帝元初六年(公元119年),邓太后开设宫邸学校,令皇室子孙5岁以上四十余人及邓氏近亲子孙三十余人入学,亲自督察、考试。
学校聘请当时的名师执教,教育内容以《孝经》为首,兼及《论语》、《尚书》、《尔雅》等儒家经典。各种教学设备也比较完善,所以教学质量还是有保障的。这种学校是贵族教育的体现。
宫廷学校中的另一类是专门为宫人设立的学校。宫人教育早已有之,邓太后入宫后曾受业曹大家学习经书、天文、算学。临政时期,主张宫中成年女子也应与男子一样读书,于是“诏中官近臣于东观受读经传,以教授宫人,左右习诵,朝夕济济”[6]。
(3)鸿都门学
鸿都门学创办于公元178年,因校址位于洛阳的鸿都门而得名,其性质属于一种研究文学和艺术的专门学校。鸿都门学为宦官集团力促创办,其创建原因表面看起来是满足皇帝爱好尺牍、书法、绘画的需要,但其深层次的原因乃是政治斗争的产物。
鸿都门学教学内容不同于当时以儒学为主的官学,而是以尺牍、辞赋、小说、字画、书法等为主要教学和研究内容,学生多由地方或州、郡、三公推荐,曾发展至千人以上,学生毕业后多封高官,因此受到官僚集团的抨击。
鸿都门学虽是政治斗争的产物,在政治上代表宦官集团利益,但在教育上有其独特价值。一是打破了汉代“独尊儒术,儒经一统天下”的教育传统,以社会生活需要的诗赋书画为教育内容,是教育的一大变革。二是它是世界上开办最早的文学与艺术的专门学校。三是作为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所文学艺术的专科学校,创立了办学的新模式,为后代专门学校的发展提供了经验,在教育史上具有开专科学校先河的意义。
2.地方学校
汉代的地方官学按行政区划设立,始创于景帝末年,蜀郡太守文翁欲推行教化,遂派几名郡吏到长安就学于博士,这些人学成归来后,遂在成都设学讲经,招收属县弟子,学成者皆给予重用,蜀郡从此学风大盛。至汉武帝时,嘉许文翁的办学成绩,并推广文翁的办学经验,“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颁布了地方官学学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普遍设学:在郡国称为学,在县称为校,在乡称庠,在聚称序;其学、校分别设经师一人,庠、序各设孝经师一人,以主掌地方儒学教育。
汉代地方官学的兴办取决于地方长官的意愿,朝廷颁布的地方官学学制并未得到切实的贯彻,因此地方办学并不普遍,已办起来的学校也少有能维持长久的,或者是仅存虚名而已。
自西汉先后创办郡国学和太学以来,官学就成为封建社会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历朝政府所重视。在政府的主持和鼓励下,官学曾有过汉、唐的繁荣和宋、明的大发展。
清朝中央官制书籍
历代帝王不仅倡导官员学习法律,还对其进行严格考核及奖惩,引导他们自觉学好法、用好法。
宋太宗首创了当下流行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每年对任职期届满的各级官员组织统一考试,要求考生根据提供的几则司法案例写判决书,以综合考察考生是否能将法令规章融会贯通。这不仅迫使官员认真学法,而且还要求他们放弃死记硬背,灵活运用法律处理公务。考完后,朝廷根据考试成绩,决定官员的升降去留。
明朝不仅出现了全国统编法律教材《吏律公式》,还对官员学法的考核和惩处措施有了详细规定:每年考核时,如果不能把考到的条文讲解清楚,“初犯罚俸钱一月,再犯笞四十,三犯于本衙门递降叙用”。相比宋朝的罢黜,明朝还得打屁股,实在有些不文明。
清朝的要求更为严格,而且经常搞突击检查。雍正年间,司法部长会突然召集满汉干部职工,随便摘出一个法律条目,要求他们当场默写内容,然后将成绩分为上中下三等,报告给皇帝。
《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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