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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实录》有没有可能被满清篡改过??2

《明实录》有没有可能被满清篡改过??2《明实录》何止是篡改,简直是尸骨无存! 我大明历代先王之实录,底稿没有一本存留于世,不,应该说一页存留于世的都没有。 每一朝的明实录底稿,那些无数人花费无数心血的手稿

《明实录》何止是篡改,简直是尸骨无存! 我大明历代先王之实录,底稿没有一本存留于世,不,应该说一页存留于世的都没有。 每一朝的明实录底稿,那些无数人花费无数心血的手稿,都被有些帝王们下令,系统性、制度性的在皇宫之中太液池旁的椒园,让史官动手、宦官监督,全部烧毁,一字不留! 所留下的,只是被再次抄写的版本。可是,即使是这些“再创造”的明实录,都被深锁在机密之地,有的在古今通集库中,有的在内阁;有时在内府,有时皇史宬,历朝实录皆存与此。 为什么,明明只是对历史的记载,会让有些帝王如此噤若寒蝉? 为什么,明明只是对一些事件的简单摘抄,会让最高统治者讳莫如深? 这究竟是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欢迎来到《走进科学》,让我们一起揭秘: 《明实录》底稿被全部焚烧之谜。 下面,是见证奇迹的时刻: 历代明实录的底稿满清皇帝想烧也没法烧,因为明朝皇帝已经烧过了,一页不留。历代明实录修成之后的第一件事不是收藏,而是马上烧毁底稿,只留誊录的正副本。 在明朝,《明实录》是皇室的绝对机密,密不外传。《明实录》的修纂工作,对于历朝新帝来说都是十分庄重和严肃的工作,因为涉及到对自己前任的盖棺定论及相关史实梳理,并且,《明实录》一方面是作为朝代历史,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也属于朱明王朝的家史,这也是为什么宣宗之后就只由和皇室关系最为密切的勋贵作为唯一监修官。

实录修成之后,誊录正副两本,而实录的底稿则由史官会同司礼监太监在皇宫的太液池旁的椒园烧毁,一字不留。誊录的副本最初收藏在古今通集库中,后来变成了收藏在内阁之中。誊录的正本在嘉靖以前则收藏在内府之中,嘉靖十三年建成金匮石室的皇史宬。 所以,很多人说满清烧了明实录的底稿,这就很魔幻了。 另外,所谓的如今没有明代抄本的《明实录》存世,也很魔幻,国家博物馆存留十册的《大明实录》不分卷你以为是空气么: 最后,看大家对《明实录》这么感兴趣,正好借此谈一谈《明实录》编纂之依据。 实录之体裁起源于唐,明灭元后,取历朝实录藏之于南京。明朝亦仿效先朝,先帝驾崩,新帝即位之初即诏修先帝实录。有明一朝,最权威之当朝正史有且仅有《明实录》。本来在万历朝时,阁臣陈于陛欲效宋朝修三朝国史例,撰修明朝国史。但是直至陈于陛去世(万历二十四年),这项工作也没有全部结束,只完成了一部分资料准备及撰写工作,可惜在万历二十五年六月,三大殿着火,所有资料化为灰烬,由于此时陈于陛已死,后来的阁臣沈一贯因此事非己首倡,所以对此事不是很上心,修本朝史的工作就此搁置。使得《明实录》成为了研究明朝历史的唯一一部当朝官修正史,也是后世清朝官修《明史》时最主要的参考书。

明实录研究 谢贵安 湖北人民出版社 京东 ¥ 136.00 去购买 与前朝相比,明朝官制最大的改变当属罢宰相、设内阁。与史而言,其最大的变化当属废弃起居注制度(严格来说是专职史官制度),给后来编纂《明实录》造成了极大障碍,奉旨修实录的官员没有第一手资料(起居注),只能从邸报、奏章等故纸堆中钩沉,即王世贞在《国史考异》中所说的: 故事有不讳,始命内阁翰林出纂修实录,六科取故奏,部院咨陈牍而已 这种案牍式编修方式,给实录的编纂造成了不良影响。 起居注制度最完善的当属宋朝,宋朝门下省有起居郎,尚书省有起居舍人来执掌起居注,按《宋史·职官志》,起居官的职责为: 凡朝廷命令赦宥、礼乐法度、赏罚除授、群臣进对、祭祀宴享、临幸引见、四时气候、户口增减、州县废置等事,皆按日记载,曰起居注。 然后以记载的起居注交付著作郎,由著作郎修日历(注:日历即某年某日发生何事,此日历明朝开国之初、未废起居注时亦有,名为《大明日历》),有这么一套完善的程序,对照日历再修实录就方便很多,又由于日历是更为权威的第一手资料,能避免后世因实录编纂人员与历史人物的个人恩怨而导致的纷纷扰扰的公案,《明实录》这种公案尤其多。

按《宋史·职官志》,起居官的职责为:元灭宋之后,在中书省下面设置了专门的时政科,专职史事。明灭元后,设起居注官,在亲近皇帝的地方记录言行,即张居正文集《议处史职疏》中所说的 国初设起居注官,日侍左右,记录言动,实古者左史纪事,右史纪言之制”(注:《汉书·艺文志》,左史纪事,右史纪言;事为《春秋》,言为《尚书》) 后来由于胡惟庸案,明太祖废中书省,隶属于中书省的起居注官也一并废除,一直到万历朝才有张居正大力支持翰林院编修张位的提议,重启起居注官,张居正死后,神宗先专权后怠政,中年之后基本不与大臣接触,致使起居注制度名存实亡,即《明史·职官志》所说的“起居注,万历间命翰林院兼摄之,已复罢”。但万历朝起居注制度的复兴依旧留下了《万历起居注》这一十分难得的史料。 除了废除起居注制度,明太祖亦废弃了专职史官。明之前,国史馆和翰林院的职责泾渭分明,国史馆掌记注修史,翰林院掌文学。而到了洪武朝,国史翰林合而为一,翰林院兼掌史事。所谓兼掌,即是基本不掌。翰林院虽然有著作郎这一职位,但是实际工作已经和起居注没任何关系了。只是在每次新帝诏修实录的时候,召集翰林院的一众修撰、编修、检讨参与其中。这种临时性的修史,使得史官并不专业。

由于明太祖废除起居注制度和专职史官,导致后世修实录时,常常会茫然无据。一般而言,实录编纂的依据有两大块:内部的案牍资料和外部的派学士到各地巡视采访本地史料。 内部的案牍资料主要包括邸报、各部奏牍等,邸报是史料中最为重要的一种,邸报相当于现在的官方报纸,但是只有事实性陈述内容,因此邸报上的内容十分客观准确,奏牍中会有风闻奏事、私人文集中会有美己恶人、神道碑中会有一味谄媚先人,只有邸报中是照实所述,因此顾炎武最看重邸报的价值,在叙述自己的史料选择原则的时候,曾说: 窃意此番纂述,止可以以邸报为本,粗具草藁,以待后人,如刘煦之《旧唐书》可也。 邸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红本塘报、刑赏大政、官员进退等,邸报虽然权威,但是信息量少且零碎,并不能完全支撑起动辄几十万几百万字的实录,因此每次修实录,还需要把将诸司部院的奏章分为吏、兵、礼、兵、刑、工等十个部分,分门别类派专人进行编纂,完成之后进呈给实录编纂副总裁修改,最后内阁大臣里的总裁来润色。这个相当于中央志。 除了从“故纸堆”中找资料,朝廷还会派遣学士到各布政使及郡县采访事实,采访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地境内的功绩可表、言行可传之人,具体便是各地的文武官员、孝子贤孙、忠臣烈士、义夫节妇等。

相当于一个简略的地方志,案牍之中的中央志和采访事实而成的地方志,两者合一,便成为了各朝实录编纂的主要依据。可惜的是,在隆庆初年,由于朝廷觉得学士到各地进行采访事实比较花钱,就把这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停止了。在编纂实录的时候,地方史料往往就是让各地的提学官让境内的秀才生员等人抄录一些墓志铭搪塞过去。天启时又启用,崇祯朝由于钱龙锡的建议,再次废弃。 各朝实录编纂不同,所采用的依据除了上述的案牍和地方采访等共性,还有一些别的特性,这些特性有点客观,有的主观,对前朝实录的质量造成了不同影响。例如万历朝的《万历起居注》,天启朝时命董其昌到各地采访而成的精细笔记三百本,两者都是编写《明神宗实录》的重要依据。再例如《明太祖实录》,建文帝时已有修撰,但是到了永乐朝时,永乐帝由于得位不正,需要修改《明太祖实录》中对自己不利的部分,因此两次修改实录,造成了《明太祖实录》成为了明实录中可行性最低的几部之一。再例如《明熹宗实录》,缺天启四年、七年的部分,很多后世的史学家,例如朱彝尊、全望祖、杨椿等,认为是阉党冯铨在领修《明史》时,看见天启四年的实录对自己诋毁过甚,因此将其销毁,然无确切证据。 历朝实录,先帝驾崩,新帝登基首先诏修前朝实录。

实录修纂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有监修官、总裁官、副总裁官。监修官在宣宗之前没有定制,有勋贵有文臣,宣宗时以英国公张辅为唯一的监修官,从此以后成为定制,监修官皆为一名勋贵担任(嘉靖年间修《献宗实录》有文臣作为监修,特例);总裁官一般为殿阁大学士担任,翰林学士也有可能担任;副总裁一般为侍郎和翰林侍讲、侍读学士。实录的修纂工作,总体来说是阁部大学士牵头,以翰林院为修纂主体进行了,由于明朝没有专门的史官,所以只有在修纂实录的时候才从翰林院中挑选精英进行兼职史官工作。 在明朝,《明实录》是皇室的绝对机密,密不外传。《明实录》的修纂工作,对于历朝新帝来说都是十分庄重和严肃的工作,因为涉及到对自己前任的盖棺定论及相关史实梳理,并且,《明实录》一方面是作为朝代历史,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也属于朱明王朝的家史,这也是为什么宣宗之后就只由和皇室关系最为密切的勋贵作为唯一监修官。实录修成之后,誊录正副两本,而实录的底稿则由史官会同司礼监太监在皇宫的太液池旁的椒园烧毁,一字不留。誊录的副本最初收藏在古今通集库中,后来变成了收藏在内阁之中。誊录的正本在嘉靖以前则收藏在内府之中,嘉靖十三年建成金匮石室的皇史宬,历朝实录皆存与此。

对于《明实录》,历朝史家很多论述,虽然很多批评,但是对于明朝历史来说,《明实录》始终是最权威的史料,这也是为什么万斯同在《明史稿》的编纂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实录为宗,实录不明或模糊的地方,再旁及野史的原因。 明之实录,洪武两朝,最为简略。莫详于弘治,而焦芳之笔,褒贬殊多颠倒。莫疏于万历,而顾秉谦之修纂,叙述一无足采。而叙事精明而详略适中者,嘉靖一朝而已。仁、宣、英、宪胜于文皇,正德、隆庆劣于世朝,此历朝实录之大概也。(王颂蔚《明史考证捃逸引》) 野史易辨,而野史之原于正史,正史之本于实录,明人恩怨纠缠,往往籍代言以侈对笔:如宪宗实录,邱濬修郄于吴、陈(吴与弼、陈献章),孝宗实录,焦芳修郄于刘、谢(刘健、谢迁),武宗实录,董玘修郄于二王(王瓊、王守仁),而正史之受其欺者遂不少。弇州(王世贞)所辨,十之一二。至于洪武实录再改,而其失也诬,光宗实录重修,而其失也秽。(夏燮《明通鉴议例》) 编辑于 10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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