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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男同性恋典籍

我国古代男同性恋典籍在我国古代,同性恋行为多为异性恋主体的补充,是名流贵族的亵玩之物,主动的一方(攻)多具有双性性行为,且属于权力结构的上层,对被动方(受)握有绝对的支配权。本质上

在我国古代,同性恋行为多为异性恋主体的补充,是名流贵族的亵玩之物,主动的一方(攻)多具有双性性行为,且属于权力结构的上层,对被动方(受)握有绝对的支配权。本质上,和现代意义上的平等关系的“同性恋”并不相同,应称同性性行为更为恰当,为表述方便,下文仍以同性恋称之。本文对于那些耳熟能详的历史典故不做详述,尽量搜集一些少见而涉及历史名人的趣闻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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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搜狐

我国最早的、有籍可查的同性恋记载应该在《商书·伊训》中提到的伊尹对太甲的训诫、“三风十愆”中的一项——“比顽童”,并认为“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其后的《逸周书》卷二《武称解第六》中有“美男破老,美女破舌,淫图破口,淫巧破时,淫乐破正,淫言破义,武之毁也”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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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同性恋的典籍记载较为丰富,“分桃”、“龙阳君”、“安陵君”、“鄂君”等同性恋典故和嬖臣均是该时期出现。《战国策》甚至记载了利用“美男计”的军事斗争:“(晋献公)欲伐虞,而惮宫之奇存.荀息曰:《周书》有言:‘美男破老’。乃遗之美男,教之恶宫之奇。宫之奇以谏而不听,遂亡。”而赫赫有名的典故“分桃”中的男一号卫灵公,在群臣的死谏下,不得已流放了弥子瑕,而不久之后又找到了新的男宠——宋朝,还让自己的妻子南子共享宋朝,后世将丈夫与妻妾共享一个男子称为“艾豭娄猪”。(明·王道煜《左传杜林合注》:“娄猪,求子猪也,得牡则定,以喻南子艾老也;豭,牡豕也,以喻宋朝。”)

到了汉朝,男风之气更为盛行,据《史记》、《汉书》、《后汉书》记载,几乎历任汉朝天子都有宠信男子:司马迁在《史记·佞幸列传》中记载了汉文帝“邓通铜山”的故事,汉文帝想祭天时,梦到一位黄发的少年推了自己上天,于是发动全国之力寻找此人,最后找到了船夫邓通,汉文帝宠幸之余赐了他一座铜山,给了他自铸铜钱的权利;《佞幸列传》中记载了另一个故事,汉武帝和韩嫣青梅竹马,在汉武帝还是太子时就卧食同居,待汉武帝登基后官至上大夫,后因僭越跋扈之行惹怒了皇太后,汉武帝为他求情,但还是被赐死。班固《汉书·张汤传附》记录了汉成帝刘骜对宠臣张放“宠爱殊绝”,引得太后等外戚嫉恨,将其贬谪为北地都尉,汉成帝性格软弱,不敢反抗自己的母亲,竟然思念成疾、抑郁而亡,张放也殉情而死,算是刻骨铭心、可歌可泣的一对恋人了;而记载另一对汉哀帝和董贤的“断袖”典故更是耳熟能详。汉朝对皇室的同性历史着墨较多,对于宫廷之外的同性恋的展示较少:霍光是西汉权倾朝野的大臣,皇帝的废立都能进行干涉,但对一个叫冯子都的家奴却颇为言听计从,同卧同寝,在霍光死后,冯子都又和他的妻子通奸,最后死于政治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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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对男子之美的追求达到了极致,“竹林七贤”的阮籍对安陵君和龙阳君著有《咏怀诗》:“昔日繁华子,安陵与龙阳。……愿为双飞鸟,比翼共翱翔。丹青着明誓,永世不相忘。”《魏书》中记载的前秦苻坚和慕容冲:“(慕容)冲年十二,亦有龙阳之姿,坚又幸之.姊弟专宠,宫人莫进.长安歌之日:‘一雌复一雄,双飞入紫宫’。” 南梁庾信是南北朝文学的集大成者,萧韶在幼时就被庾信爱慕,对他多加照拂,后来遇到战乱,庾信去投奔他竟被冷落,于是在宴会上大斥萧韶薄情寡义,愤恨离去。和其他典籍不同,北魏汝南王元悦算是个“绝对同性恋”,酷爱男色,厌恶女性,偶尔不得已和妻妾同房还要大打出手,像极了现如今骗婚还要家暴女方的同志。此外,还有陈文帝和韩子高的爱情故事,被后人演绎成杂剧《男王后》,也是广为流传,在此不再赘述。根据《宋书》记载:“自咸宁、太康之后,男宠大兴,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成相仿效,或有至夫妇离绝,怨旷妒忌者”,可见当时对于同性恋是极为包容的,甚至有歌咏之意。

至唐朝五代期间,男风之气渐衰,较少见于典籍:《旧唐书》记载唐太宗李世民之子李承乾非常宠爱一个名叫“称心”的乐童,但被唐太宗得知后赐死,李承乾为此甚至不惜谋反,最终死在流放地;同样有史可考的是闽主王鏻与归守明,但王鏻得了风疾之后,归守明和王后通奸并害死了他。

至宋朝后,商品经济日渐发达,社会也较为开放,甚至有男子公然为娼,聚集于风月作坊,招揽生意。(①北宋·陶谷《清异录》:“四方指南海为烟月作坊,以言风俗尚淫,今京所鬻色户将乃万计,至于男子举体自贷,进退怡然,遂成蜂窠,又不只风月作坊也。”;②南宋·周密《癸辛杂识》:“吴俗此风(指男娼)尤甚。新门外乃其巢穴,皆敷脂粉,盛装饰,善针指,呼谓亦如妇人,比比求合。”),但随之而来的是官府的严厉打击(北宋·朱彧《萍洲可谈》:“……至今京师与都邑无赖男子,用以图衣食,盖未尝正名禁止。政和间始立法,告捕男子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到了元朝,战乱纷纷,士子自顾不暇,已经极少见到关于同性恋的史料描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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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社会恪守三纲五常,极为注重儒家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但这只针对女性,对男性的道德要求并没这么高,于是在严格的婚姻制度和性道德下,同性恋现象反而迎来了极盛之期,甚至成为当时婚姻家庭制度的一种补充:万历帝宠信“十俊”(十个漂亮的小太监),“今上壬午癸未以后,选垂髫内臣之慧且丽者十余曹,给事御前,或承恩与上同卧起,内廷皆目之为‘十俊’。”(《万历野获编》);严嵩之子严世藩留恋于优伶金凤,“昼非金不食,夜非金不寝”(明·姚士粦《见只篇》),后来严嵩势败,金凤便扮演严世藩取乐;“公安三袁”之一的袁中道是著名文学家,他在《珂雪斋近集》中认为自己“分桃断袖,极难排割,自恨与沈约同病”。同时,明代同性恋文学书写也进入了高潮期,《金瓶梅》、《三言二拍》等小说中不乏同性恋者的身影,甚至出现了三部男同小说《弁雨钗》、《宜春香质》、《龙阳逸史》,反映了明人物欲横流、男色大兴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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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阳逸史》,图源:网络

清朝男风依然兴盛,但在宫廷之中较为罕见,这可能是清朝皇帝祖制极严的缘故,唯一流传于野史的就是乾隆帝与和珅了,但真实性存疑。最为常见的则是男伶和士子,在舞台上风采翩然的美男子甚至代替了才子佳人、帝王将相,成了文人墨客笔下的灵感来源:诗坛领袖袁枚和文坛大家纪晓岚是力推男风的士子代表,前者流传有写给男宠的艳词秾曲,后者甚至认为“娈童始黄帝”(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扬州八怪”之一郑板桥曾自陈“尤喜余桃口齿,椒风弄儿之戏”;进士毕沅与“状元夫人”李桂官的艳情经历被演撰为《品花宝鉴》,甚至搬上了戏台。直到八国联军进京后,清朝贵族和士子的狎优之风才逐渐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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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我国历史,流行于权贵名流、文人士子之间的“男风”现象虽一直难登大雅之堂,但在侃谑之余,极少有严令禁止的时期。反而是近代社会(1949年之前),对同性恋讳莫如深,已经很难在文学作品见到这方面的书写与记载了,仅有郭沫若在《我的童年》里略过了自己年少时对一位同性少年的朦胧爱慕之情。

作为长期以来的边缘文化,同性恋涉及到不同阶级、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的人群,这些趣闻轶事反而能体现历史的脉络和流向。尽管是我国历史典籍、文学著作中零星、碎片的一部分,但在浩如烟海的基数中仍是极为繁复的,仅以此文作抛砖引玉之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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