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是二十四史中最后一部,是清朝特设明史馆编修的,题为张廷玉等撰,实际上《明史》编纂时间前后达90余年,经过三次才修成,是二十四史中编篡时间最长的一部。
《明史》记事,上起元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年)明太祖朱元璋起义,下讫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年)农民起义李自成攻破北京明亡,共293年的历史。第一次修《明史》是在顺治二年(1645年),因为清朝政权还不稳,故此次修史条件不成熟,毫无成绩可言。第二次修《明史》是在康熙十八年(1679年),这时已平定三藩,清朝统治已经巩固了。第三次修《明史》是雍正元年(1723年),清廷重开史局,以科隆多、王顼龄为监修,以张廷玉、朱轼等为总裁,令史馆在王鸿绪《明史稿》的基础上再进行删改,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成书,共持续了95年。《明史》共三三二卷,其中包括本纪二四卷,志七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二O卷。
本纪部分共记载了16个帝王的史事,崇祯帝自杀后南方又有四王继位,史称南明。故南明四王实际上延长了明朝18年时间,但现今《明史》既不将四王史事立为本纪,也不立专传,这些做法是为了取悦当朝,使南明淹没无闻,这是一个缺陷。
《明史》诸志名目多沿袭《宋史》,无甚创新。惟《历志》附图,为前史诸志所无,它既记叙郭守敬之法,又兼还徐光启的历书。
《明史》有表五种,凡十三卷,诸王表五卷,功臣表三卷,外戚表一卷,宰辅表二卷,七卿表二卷。其中前四种表,是沿袭旧例,只有最后一种表是本书新创。明代为加强中央集权,废左右丞相,分其政于六部,六部尚书为最高行政长官,直接受皇帝控制。另外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掌纠察百官,权亦重,故六部尚书加都御史,称为七卿。因此《七卿表》的设立,反映了明代官制的特点。
《明史》有列传二二O卷,几乎全部是“合传”,而无一人一传的专传。在二十目“类传”中,除《阉党》、《流贼》、《土司》三目为《明史》所首创,其余十七目都是沿袭前史。
总的来说,《明史》在二十四史中,还算是写得较好的一部。体例严谨,文字精炼,内容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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