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有点法律基础的人(我大一属于法政文史大类,必修了一些法学的基础课),我的观点非常简单:《十二怒汉》这部电影就是根据美国陪审团制度改编来的,放到其他国家,都有一种“不可置信”之感,自然水土不服。
尤其是前两年看到中国改编的《十二公民》,哪怕编剧和导演做了很多本土化的改编,演员演技也在线,但是很明显,大家看的时候都有一种分裂之感:这电影拍得挺不错,但是太假了。
我从来没见过中国有类似的陪审团制度,实际上,中国类似的制度是人民陪审员,但相去甚远,所以在中国翻拍这样一部电影,细究起来,你会觉得非常讽刺。
为什么原版评价那么好呢?因为陪审团制度,可以说是改变美国国运的制度之一。
之前这个制度属于英国,美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是英国佬将这个制度带到了美国,却没想到被美国人发扬光大,成为了美国人反抗殖民统治的工具。
独立战争之后,这条制度也被写入了美国宪法:
一切罪案,除弹劾案外,均应由陪审团审判;审判应在犯罪发生的州内进行;但如不止在一个州内发生,审判应在国会以法律规定的一处或数处地点进行。
所以说,这条制度跟美国人之间的关系,不亚于社会主义与中国的关系。
其实俄罗斯的版本也挺深刻的,尤其结尾的大胆改编(原版是无罪,但饿版最终还是投了有罪)很引人深思,可惜地是——这部电影作为陪审团制度的注解,剑走偏锋必然会引起反对。
哪怕今天很多人批判美国,但不得不说,这条制度蕴含了非凡的智慧,也能深刻地体现“民主”“将权利关进笼子里”之类的思想。
不过话又说回来,一个制度本身再好,若不能好好地运行,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就好像越南,也有非常好的制度,却发挥不出来,也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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