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有今天这样的社会地位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极端压制到极点后的拨乱反正,是几千年的抗争和近半个世纪仁人志士的持续奋斗得来的。回答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古至今的女性地位演化来分阶段分析,可一览全貌,自然可以得到答案。
前言
总体而言,女性在中国古代的社会地位衍化,笔者尝试用以下图表来简要描述,方便各位看官一目了然。
一、远古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女性占主导地位
距今约十至二三万年的旧石器时代中、晚期,远古社会由原始人群阶段进入母系氏族社会。据考古研究,母系氏族制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始终以母系血缘关系为纽带。婚姻形式在早期是群婚。由于实行外婚制,夫妻分居在各自的母系氏族中,婚姻生活采取丈夫走访妻子的形式,子女从母居,属母方氏族,世系和财产继承从母系计。到了母系氏族繁荣期,由于对偶婚的出现和逐步巩固,丈夫迁到妻方氏族从妻居。由于群婚的缘故,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且妇女在采集和家务劳动中举足轻重,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女性是社会维系的纽带,是当时社会的领导和支配者,其地位甚高。这一点也可以从中国古代最原始古老的“女娲补天”、“女娲抟土造人”等系列神话故事所塑造的母系光辉形象上得以佐证。
二、进入父系氏族社会时期女性地位逐渐降低
原始社会后期,约5500年至4000年前,随着当时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男性成员在生产中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掌握了社会财富,母系氏族社会便转化为父系氏族社会。其特征是,氏族由一个男性祖先和他的子女以及他的男性子孙的后代组成,子孙皆归属父亲。世系由男性传递,财产也按父系继承。伏羲氏之母(风华胥)是结束河母氏族社会的最后一位首领,伏羲氏是父系氏族社会的第一位首领,也是父系社会开创人。
从此,男权的时代开始了。后期仰韶文化、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山东的龙山文化、长江中游的大溪文化和下游的良渚文化等均属于父系氏族社会文化的代表。在此期间,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不再处于支配主导地位,而是渐渐成为男性的附属,地位显著降低。
三、进入奴隶社会以后,女性地位进一步下降,但较之封建社会后期,地位仍较为平等。
历史考古学界对于中国是否经历奴隶制社会一直以来颇有争议,以郭沫若为代表的“有奴派”和以黄现璠教授为代表的“无奴派”学者所持观点大相径庭,但按马克思历史理论,我们遵从主流意见,那就是从公元前21世纪夏朝建立开始,到公元前476年春秋时期结束,是中国的奴隶社会,也即夏朝、殷商和西周是中国古代的奴隶制社会。
进入父系社会特别是奴隶社会后,男性为夺取和巩固掌控之权,开始设置了一系列将女性束缚于男性控制之下,并剥夺了女性的很多权力。如“伯禹腹鲧”,其意为“伯禹腹于鲧”,即鲧剖腹而生下大禹,这一“产翁制”的习俗便是父系社会男性祖先为争夺权力,将女性生育这一行为强加于男性身上,而剥夺了女性的生育权,进而成为整个社会的主宰。而女性连基本的生育权也被剥夺后,便沦为男性统治下的奴隶。但这一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逐渐变化形成的。
1、在夏商期间,处于变化期,女性尚未完全成为男性的从属,而是与男性保持一夫一妻制下的较为平等的关系,虽然主导权握于男性之手,但社会上并未出现专门限制女性的制度。据史料记载,商代女性多有参政现象,不过主要体现在占卜和祭祀活动中。此外女性还可以参战。
2、到了西周,这是古代女性地位发生根本变化的标志性时期。随着周朝建立,为了巩固统治,建立了系统的全面的礼乐制度,内容十分宽泛,其中自然包括对女性的进一步限制,参见《礼记.丧服》记载,自此,有了对女性限制的“三从”,但是此限制在当时还是仅仅停留在对王族、士族权贵阶层,普罗大众还没有广泛性限制。
四、进入封建社会后,女性地位进一步降低,因为古代封建社会的朝代更迭频仍,女性地位也有不同衍化。
1、首先是东周、先秦、汉、魏晋等朝代期间,处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型成型期,女子的社会地位虽有进一步的限制,但还不明显,总体上地位还算可以。例如秦、汉时期,虽然官方提倡女子不仅在丈夫生前要守节,死后也要守节,尤其汉朝时还对贞妇进行奖励。但并未形成社会风气。
在《乐府》的《相和歌辞》中有一篇描述男女借采莲互表爱慕的情景的文章——《江南》,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找来一读。从中所反映的当时社会民情以及女性在汉朝时期的地位和自由度不算低。至少据可查史料,在汉朝,女性拥有户主继承权。子女可以冠母性,例如卫子夫的儿子被称为卫太子,女儿为卫长公主。还有汉朝时期女性还可以自主选择配偶,官方虽不提倡,也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要求,但女的如果比较强势,社会上也不会太作苛难。例如大家熟知的卓文君私奔司马相如,孙权之母吴氏嫁孙坚,都是自作主张。另外,汉朝女性改嫁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汉武帝之母和外祖母都是改嫁过的,汉武帝姐姐还有三次婚史。甚至公主还可以公然养男宠,馆陶公主的面首董偃得到汉武帝的承认,使得公主养男宠变的潜在合法化,开辟了我国历史上公主养男宠的先河,《汉书》中称“其后公主贵人多逾礼制,自董偃始。”
2、到了南北朝以及隋、唐时期,女子的地位不但没有降低,而且有了明显的提高,社会上允许女子改嫁,服饰上宽衣窄袖,坦胸丰满溢出,到了武则天是尤甚,女子可拥有官职,例如上官婉儿。甚者还有武将的官衔。另外在唐朝,女人与男子同桌共饮也不见怪。
3、到了宋、元朝,随着程朱理学的发展和社会风气变化,推动了对女人“三从四德”观点的社会化,人们有了理学的束缚,使女子的地位以及生活得到很大的限制,早在汉代就提出的“七出”之条的法律明文限制(即七种休妻的理由)在这一期间也得到大大的强化,女性地位开始一落千丈。理学家程颐提出“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寡妇改嫁就是失节。这期间,女性改嫁在社会上基本难以立足了。例如元朝时有一位节妇胸前生疮,为保持贞洁,宁死不肯就医,结果她死后得到了士子赞扬。从中可以看出当时社会风气对女性的限制的压抑之甚。
4、到了明、清朝,理学在明朝社会上被极为推崇,出现强行用贞节牌坊等惨无人道的手段来限制女子的自由,一直沿用到大清朝倒台。女子的自由和地位受到进一步的压抑和摧残。贞节牌坊到了清朝更是达到疯狂的程度。
还有一个惨无人道的畸形习俗就是“缠足”的逐渐兴起,详见下图(来自百度词条)。
五、民国成立后,女性地位得到了一次解放,但不彻底。
成立之初,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宪法中有允许婚姻自由,女子获得学习权利,效果虽不是很明显,但是出现了许多女性学者,以及为解放妇女而进行的运动。
六、新中国成立以后陆续颁布了许多使女性与男性平等的法律法规,现如今女子的地位与男子基本平等,现在我们对女人基本都叫“女神”了。
综上所述,中国女性在古代,其社会地位的起伏变化是随着朝代更迭而逐步降低的,至明清朝,封建礼教对女性的残酷压迫使得女性受到无以复加的歧视和限制,其社会地位降至历史最低。直至辛亥革命一声炮响,将几千年的封建王朝划上句号,以及新文化运动带来的新思潮和解放运动,女性的自由和权利意识在压抑几千年后逐渐觉醒,女性开始尝试抛弃封建礼教的束缚,走向社会舞台。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男女平等的意识受到了法律的保护,终于才有今天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
参考文献和媒介:
1、张国华 2008年 发表于《东北师范大学》校刊的论文《女娲形象研究》。
2、郭沫若主编﹐1978~1982年 中华书局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甲骨文合集》。
3、《礼记.丧服》。
4、百度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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