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创造消费品,为消费活动提供消费对象。生产决定消费方式,新的生产方式及其产品属性给予消费以新的规定性。“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
生产创造消费者,“为对象生产主体”。“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大众”,其他产品也是如此。
2、生产为消费提供物质对象,决定消费活动的消费方式,并且在消费者身上引起新的需要。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看,生产是真正的主动因素,是“实际的起点”,是“实现的起点”,因而是“居于支配地位的要素”,是“实现的起支配作用的要素”。
3、而消费作为需要,作为生产的目标,是社会再生产系统的“一个内在因素”。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认为萨伊定律是正确的。不应将生产与消费直接等同起来,因为生产者不仅创造消费资料,还创造生产资料。
4、生产对消费品、消费方式和消费者的创造作用,要求我们在经济新常态下以供给创新带动需求扩展,把供给创新看作实现和满足新需求模式的决定性力量。
而生产的支配地位要求我们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决心以更大的努力推进经济结构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升级换代,推动我国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
扩展资料:
消费生产着生产:
一方面,生产的产品只有在消费中才能实现它的使用价值,才能与自然物品区别开来,证明它是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作为商品只有转化为消费对象,才能不仅实现其使用价值,而且实现其价值。
另一方面,消费还为生产创造出新的需要,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从而创造出“生产的动力”。生产为消费创造作为物质财富的现实的对象,消费为生产创造作为主观目的的观念的对象,即在生产中“作为决定目的的东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重温马克思关于生产与消费辩证关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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