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对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其一是数据的初始存量,其二是前期收集处理数据所投入的劳动,其三是当期在收集处理数据所投入的劳动。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数据二十条”,提出“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和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渠道”、“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这是在官方文件中首次明确了数据要素贡献的价值属性,明确数据要素的贡献是价值贡献。
包括数据要素在内的所有非劳动要素都参与使用价值量创造,这是几乎所有经济学家都承认的,“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就使用价值而言,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还是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家都是认同的。要弄清数据等非劳动要素是否同时参与价值创造,关键是要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使用价值与价值以及物质财富与社会财富关系的系统论述。
马克思认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由于价值来源于对交换价值的抽象,而交换价值不过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相互交换的使用价值量的变动必然引起价值量的变动。
根据马克思关于经济范畴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的辩证法,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使用价值是财富的物质内容,价值是财富的社会形式;没有无物质内容的社会财富,也没有无社会形式的物质财富,社会财富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
当前数据已成为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是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在我国生产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将数据纳入到收入分配框架中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数据作为一种生产性投入方式,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是新时期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之一;数据是企业和社会所关注的重要战略资源,可以带来科学理论的突破和技术进步,从而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更多价值。数字经济不仅改变了经济增长结构,而且提升了经济增长质量,对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作为要素参与分配”的提出顺应了目前数字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标志着我国已正式进入“数字经济”红利大规模释放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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