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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9.挂靠单位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印章);10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

9.挂靠单位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10. 挂靠单位具体负责社团的联络员情况(加盖单位印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至8一式3份, 其他一式1份。

3.筹备中的社会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申 请 者:经教育部报民政部批准筹备的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

提交材料时限: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1个月

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召开××××社会团体(筹)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包括会议时间、地点、筹备过程、主要内容等);

2.《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登记表》(编号:js01);

3.《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推荐表》(编号:js02,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分别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党政机关副部以上干部拟任上述职务的,需提交中央组织部批件复印件);

4.会议主要议程;

5.拟提请审议的章程(草案);

6.挂靠单位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7.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将会议相关材料送教育部社团办进行备案;

材料形式要求:以上材料一式1份。

备注:1.需邀请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2.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半年内)如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需提交延期申请,报教育部和民政部。

4.申请成立登记

申 请 者:完成筹备工作的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15个工作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报告(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由全体拟任负责人签字);

2.会员代表大会纪要;

3.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由发起人签字或由主发起单位加盖骑缝章)及电子版;

4.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如住所在筹备期未变则无需提交);

5. 活动资金验资报告;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号);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号);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号)(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分别填写);

9.《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号);

10.《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备案表》及电子版(编号:js03);

11. 挂靠单位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12.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1、2、3、5、6、7、8、9、11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注:新成立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完成登记手续后,需在30日内将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办事机构设置、《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信息统计表》及电子版(编号js06)等相关材料报挂靠单位、教育部和民政部备案。与筹备成立过程所提交材料重复的,可不再提交。

5.刻制印章

申 请 者:完成登记工作的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后

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刻制印章的请示》(说明申请理由、民政部批准社团成立的文件标题及文号、刻制印章的内容等);

2.报民政部的刻制印章的申请书(预留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位置);

3.民政部准予成立登记批复复印件;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印章式样;

6. 全国性社会团体刻制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印章,除上述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3、4、5、6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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