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8年度报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含省、市局调整到我区登记管辖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18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年报信息进行抽查。
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
2018年度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包括5项社保事项和4项统计事项,如有社保和统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相关部门。
年报咨询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83326856
各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3236983
济南市章丘区统计局咨询电话:83223208
网络系统技术服务电话:83314316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章丘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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