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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型农村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纽带作用

让新型农村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纽带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明确了农民合作组织在村级组织体系中的地位。新型农村合作社是新时期农民实现联合的重要组织形式,如果能够在乡村振兴进程中,依照国家法律和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必然能够有效发挥其“纽带”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新型农村合作社有利于产业发展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新型农村合作社作为经济合作组织,首要作用就是能够促进产业振兴,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发展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产业大而不强,农产品多而不优,一二三产融合不深,农业生产基础依然薄弱,现代设施装备应用不足,科技支撑能力仍然不强。二是农业经营规模偏小、主体素质偏低,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三是乡村的弱势状况还未改变,乡村有限的人才物的资源流失依旧严重。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只有激活产业并最终实现产业的振兴,才能实现乡村振兴。

由农民自愿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参与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具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方面,新型农村合作社是新时期农民在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下实现的联合,很多地方的合作社采取了党组织领办,或者“党组织领办+村社合一”的方式,这可以保证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方向,维护和保障农民基本权益,使合作社有序运行;另一方面,农民的自愿参与有助于农民主体性与创造性的发挥,促进他们实现有效合作与联合。因此,新型农村合作社对于农村产业振兴能够起到推动作用。第一,起到汇聚、整合资源的作用。将农民联合起来可以盘活他们手中的土地、农具等,通盘考虑资源的使用。比如,合作社可以集体出资购买农具,并将农具共享与出租,这既可以降低农民生产成本,也可以增加农民的收益。第二,增加投资吸引力。分散的小农户生产难以对投资产生足够的吸引力,联合起来才会形成集聚和规模效应,才能强化地区特色,形成优势资源,从而增强地区吸引力。第三,能够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长。产业链条较短,是农村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社通过组织与整合,统筹分工与合作,能够避免低质化的生产重复,实现精细化生产与加工,使产业链向上游延长,并让农民掌握生产中的增值环节。由此可以实现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可以凝聚、吸纳、激活人力资本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新型农村合作社因其合作组织属性,能够凝聚人力、吸纳人才、激活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意在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强调人是乡村振兴的核心要素,以及人的积极性的发挥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乡村振兴中多元主体的有效参与能够激发乡村社会的活力和内驱力。

新型农村合作社因实现了生产上的联合,可以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人的要素在乡村振兴中的汇聚与协商互动。首先,聚合人才,激活乡村振兴中的人力资源。对合作社日常性生产活动的参与,能够提高农民参与集体活动的主动性,激发他们参与乡村振兴的主体意识和公共意识。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还能够吸引更多人才进入,并为城乡以及乡村之间的人才共享搭建起桥梁。其次,强化农村党员的带头作用。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和发展的,党员作为乡村振兴中的活跃因素理应肩负起应有的职责,进一步发挥他们在农业生产、乡村治理各个环节中的带头、示范和引领作用。再次,新型农村合作社有助于促进乡村振兴中多元主体的协商共治。新型农村合作社生产经营运作本身需要村民进行协商合作,它又可以进一步充当农民协商议事的平台。借助这一平台,有助于实现乡村振兴中各主体横向和纵向的双向联通。一是连接村内分散的农民,使他们实现横向互动。同时也可实现村与村的联结,达成村庄之间的合作与协商。二是进一步打通基层政府与农民个体之间的阻隔,密切党组织与农民的关系,实现纵向有效互动。由此可见,如果新型农村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就必然会调动起各类主体的能动性,解决乡村振兴中人才匮乏,农民主体意识不强的难题。

有利于整合其他乡村社会组织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

推进乡村组织振兴,意在使乡村社会各类组织能找准定位,有序参与到乡村振兴中,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整合和完善,解决乡村社会组织聚合力不足等问题。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出现,本身能够促进乡村社会组织化程度的提升,进而能够对乡村其他社会组织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要鼓励农民自愿结合组成各种社会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使之成为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民利益的代言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乡村治理的参与者、利益协调的当事人,以实现全面乡村振兴。首先,新型农村合作社能够提高乡村社会组织化水平。新型农村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使其有能力回应农民核心利益诉求。因而,它具有较强的组织感召力和利益整合功能。农民通过参加合作社,以联合形式成为利益共同体,有助于他们在乡村振兴中集体行动,共表诉求、共建家园。其次,它能够带动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发展。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以提供职能辅助和资源补充。一方面,新型农村合作社对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示范参照作用,能够有效破解他们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组织功能弱化、号召力不强、治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能够带动其他各类乡村社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把农民重新组织起来,使各类乡村组织更加有效运行、焕发活力,协同服务于乡村振兴,共谋乡村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可依靠的组织力量。(郭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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