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力度,增创质量型人口红利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积极进展,进步发展迅速;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年均向社会输送1000万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3万多家企业与学校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职业教育财政性的经费达到3000多亿,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职业教育为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多元投入机制
(一)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为加强各级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统筹协调作用,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委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各地也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加强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沟通与协调,是一个重要体制创新。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明确要求“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
(二)持续加大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力度
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突出建设和改革两条主线,建成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示范作用的骨干学校、专业和课程,助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不断走上新台阶。2017年,全国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近3100亿元,占全部教育财政性经费的10%左右。根据《职业教育法》规定,建立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省级政府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达到12000元。近年来,实施了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中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等重大项目,支持建设了200所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100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3000多个实训基地。完成了专业教师培训近20万人次。“十三五”以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又组织实施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专项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三)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多措并举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一是加大对民办教育的经费投入。近年来,国家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等重大政策时,均涵盖民办学校;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中对民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可以享受相应的国家助学政策。在中央财政的引导和带动下,地方财政结合本地实际,也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安排生均拨款、奖励性补助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二是出台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扶持民办教育。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取得的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包括教育在内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可按年度利润总额的30%进行税前扣除;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投资举办学校的,可按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等。
二、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积极打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一)推动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工作
2014年12月,教育部委托国家开放大学承担“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项目。要求国家开放大学与地方开放大学、有关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成果框架、分行业领域的学习成果认证标准、学习成果互认联盟,以及“学分银行”信息化管理平台和认证服务体系等方面建设试点工作,探索不同类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经过几年的努力,试点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推动实施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
2011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决定围绕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装备制造、信息等12个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7年,教育部推荐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全年共开展了岗位培训6万余人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近1.8万人次,学员普遍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明确了对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补贴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先后制定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职业培训政策。2017年,全国有1690万人次城乡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其中,就业技能培训897万人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42万人次,创业培训219万人次,其他培训32万人次。职业培训工作为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和促进劳动者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产业工人网络学习平台,依托互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将网络学习平台建设成国家产业工人政策文件宣贯平台、制造业重点领域技能人才供需信息发布平台、大国工匠(技能大师)技能技术网络展示平台、技能培训课程和师资队伍汇聚平台,构建起促进产业工人终身学习、满足产业工人个性化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目前该平台已完成门户网站初步设计、平台主页开发测试,具备上线条件。
(四)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政策体系
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明确要求“统筹发展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改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打造更多高技能人才”。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提出要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加大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力度、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落实好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等,不断增强他们的自豪感和荣誉感。2016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2016—2020年劳动和技能竞赛规划》(总工发〔2016〕18号),提出推动企业建立技术工人培养、考核、使用、激励机制;同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在建设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技术工人队伍中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16〕33号),提出总结推广企业建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不同序列晋升通道的做法,拓展技术工人成长成才空间,更好地激发技术工人成长成才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深入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工作
(一)强化制度保障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战略要求,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今年2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保障,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组合拳”。上海、河南、湖南、广西、宁波等地也颁布了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
(二)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
2010年以来,经过三次大的调整、换届等,教育部成立了5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涉及的行业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所有门类,覆盖了中高职95%的专业。行指委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效。各行指委向社会发布了60个《行业人才需求与专业设置指导报告》,为地方和职业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提供了参考;积极参与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国家教学标准建设;2017年,围绕重点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共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各类产教对话活动25场次,吸引1500余家行业企业、中高职院校参加;参与举办行业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三)校企合作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
2015年,教育部发布《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与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规模以上企业深度合作,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面向企业的创新需求,依托重点专业(群),校企共建研发机构。面向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提高专业的技术协同创新能力,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2017年,30个省份投入11.51亿元,推动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1933个生产性实训基地;投入2.39亿元,建设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415个,有力地支撑了职业院校实践教学和社会服务与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的提升。
(四)职教集团快速发展
为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多元主体协同发展,职业教育进行了集团化办学的探索。鼓励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行业部门、高等职业院校等,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职业教育集团1406个。其中,全国有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1095个,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311个,分别占集团总量的77.88%和22.12%。全国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企业总数已达24369个(含10家境外企业)。在全国500强企业中,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企业已有147个。
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一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平台。教育部结合职业教育活动周、校园开放日等契机,向社会深入宣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成就,宣传职业教育重大改革举措,展示世界领先的“大国工程”项目和“中国智造”背景下的技能人才新形象。全国总工会每年“两会”期间积极发声呼吁弘扬工匠精神,利用“五一”重要时间节点,协调重要主要媒体聚焦劳模先进典型,大篇幅、高密度、多媒体推出工匠故事;全国总工会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和“身边的大国工匠”推荐学习活动,联合教育部举办“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与中央电视台合作推出“大国工匠”系列专题节目,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开展“中国梦·大国工匠篇”主题宣传活动等,积极营造尊重工匠、崇尚工匠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充分发挥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作用。2017年7月,第二届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后,内设工匠精神培育专门委员会等5个机构,大力推进“大国工匠进校园”“产业文化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职业素养培育系列教材编写工作。2017年10月,举办了“全国机械行业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 共育时代工匠’论坛”,弘扬优秀产业文化和工匠精神,推动装备制造业与现代职业教育深入融合、协同发展。
三是大力弘扬工匠文化。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辑《能工巧匠先进人物事迹合集》(第一批),举办“匠人营国”展览;以“新时代新思想新征程——弘扬工业文化建设制造强国”为主题,举办“中国工业文化高峰论坛”,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培育和践行工匠精神;开展工业文化进校园活动,深入全国高校大力开展“匠心工程”全国宣讲活动,足迹遍布20余所高校,参与人数超过4000人。
四是将工匠精神培育的要求融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推动工匠文化进教材、进头脑。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在各专业培养目标中都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的要求。《教育部关于“十二五”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2〕9号)明确要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吸收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推动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推动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
下一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继续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好国家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制度作用,形成由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工信、国资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定期研究职业教育相关问题,统筹协调教育、经济、劳动、就业等领域,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推动职业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升级。
二是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中央财政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精神,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结合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进展,积极研究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财政扶持方式、落实同等资助政策、落实税收优惠和其他激励政策等措施,积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探索建设国家资历框架,促进普职教育融通。研究制定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推动“双证书”制度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
四是进一步完善产教融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研究制定推动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意见。开展大样本试点试验,推出一批职业教育集团优秀案例,指导建设一批校企深度合作项目,继续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积极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五是弘扬良好社会风尚,营造重视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以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为契机,继续讲好工匠故事、弘扬工匠精神,进一步叫响做实“大国工匠”品牌,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等,强化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制定相应的岗位聘任、职业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机制,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对于东莞正在积极争创技能人才改革创新示范区和在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方面进行的试点探索,建议东莞市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教育部会依据职能分工积极支持。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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