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21]11号)及国务院第713号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要求,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铁岭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限调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予以公示。
一、决策事项
铁岭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限调整。
二、调整理由
2017年开始,铁岭区域非居民天然气门站采购价格2.18元/立方米,之后价格逐年上涨,到2022年10月非居民天然气门站采购价格调整到2.60元/立方米。自2022年11月开始,非居民门站采购价格再次调整到2.97元/立方米。铁岭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因购气成本逐年上涨直接导致燃气经营累计亏损3427万元,其中:2019年亏损829万元,2020年亏损387万元,2021年亏损368万元,2022年前九个月亏损1843万元。目前如果燃气价格不做调整,港华公司2022年预计全年亏损将超过2400万元。
燃气业务长期亏损性经营,直接影响港华公司安全生产资金的必要投入,老旧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无法得到解决。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从紧调整幅度,开展此次燃气价格上限调整工作。
三、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限方案
(一)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范围
铁岭市辖区(银州区、清河区、开发区、凡河新区、开原市),奥德燃气可以在所在县(区)申请单独定价。(供气单位:铁岭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二)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限
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由3.50元/立方米调整为3.91元/立方米。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不作调整。
四、决策单位
单位名称: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部门:技术中心024-83733876 E-mail:liaoningguoxin@126.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对铁岭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限调整方案有哪些建议和意见。
七、公示说明
您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评估单位提出。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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