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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的立法原则

唐律疏议的立法原则《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非常著名的封建法典,被认为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内容结构较为完整的法律典籍,在中国漫长的法制史上享有崇高的地位。这本典籍是唐代强盛时期编纂而成的

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非常著名的封建法典,

被认为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内容结构较为完整的法律典籍,

在中国漫长的法制史上享有崇高的地位。

这本典籍是唐代强盛时期编纂而成的,具有法律约束效力,在其中渗透着浓厚的儒家法律思想以及非常浓厚的封建主义意味。

从本质上来说,《唐律疏议》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因此唐律在极大的程度上反映了王朝统治者的法律意志。

在《唐律疏议》中有着诸多的法律思想,比如对于最高皇权的重视以及对于宗法制的维护等等方面。

唐律的最大特色——崇君思想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有着一系列完善的封建伦理纲常和思想价值。在三纲五常中,

首个要求就是尊重皇权,在中国古代天子的权利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

在汉代时期有着天人合一的说法,最高统治者是上天赋予的。这种权利是没有人可以动摇的,如果欺君罔上,谋乱篡位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以及社会舆论的谴责。《唐律疏议》当中,记载着

"十恶"。所谓"十恶",

就是在唐代社会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十大恶行,其中最严重的就是谋叛,将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

《唐律疏议》中对于君权的维护是非常突出的,对于忤逆者的处罚也有明文的规定。在三纲五常当中,君权也不仅仅代表最高统治者的权利,

在一个家庭当中家长也象征着君主的地位,

因此封建家长制在中国古代社会也是非常突出的现象。尤其是在唐代时期,一个家族中会有地位较为核心的家长,家庭成员要根据家长的意愿行事。而家长的意愿基本上就是以封建伦理道德规范为基础。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一个人对于封建家族中家长的忠诚,就是对于最高皇权的效忠。

同样,在《唐律疏议》中

"十恶"也规定了不孝的惩罚措施。一个对家中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逆子将会被法律处以严重的刑罚。

少则两三载,情况较为严重的则要判处死刑。

在唐代对于忠孝的道德要求已经通过法律明文进行了规范。这就不得不提到唐律当中

非常典型的"德主刑辅"的立法思想。

德治为主的儒家法律思想

《唐律疏议》是唐代时期出现的法律文献。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高峰时期,唐代的繁荣程度毋庸置疑,不仅在经济文化政治方面,在法律方面,唐代的律法也达到了一定的高度。

唐代的法律思想比较突出的就是德治大于法治,简单来说就是将运用刑罚放在次要的地位,道德规范以及价值思想提高为主要的社会管理规范方法。

正是在这样一种立法思想的引导之下,

《唐律疏议》的撰写原则就是儒家的文化伦理道德,

并且在判定刑罚以及处罚方式等方面也有着深刻的儒家化痕迹。在隋代时期,刑法较为严峻残酷,这种法律管理方法出现了一系列社会弊端。

唐代统治者根据前代朝廷法律治理的相关经验,

减轻了对于罪犯的刑法处分,

比如说死刑在唐代就是比较少的现象,很多行为都罪不及死,就算一个人被判处了死刑也需要经过过程非常复杂的朝廷官员协商和讨论,

尽量的将死刑人数降到最低,这体现了唐代律法的一种人性化走向。

唐代非常崇尚儒家文化,以儒家的经典来作为治国的根本,这就是古人所说的中典治国。

对宗法制的大力维护在唐律当中,有着典型的宗法维系思想,宗法制是我国封建时代长期沿用的一种社会统治制度。家族在国家社会的总体治理方面起到的作用非常之大,

以家族为单位进行管理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治理的一大特色,在唐律当中就对宗法制进行了强调和维护。

宗法制作为古代封建王朝正常社会秩序的维系制度,具有重要的社会作用。

作为唐代时期一部大型的法典,对于宗法维系的强调具有必然性。

在《唐律疏议》当中,明文规定了封建家族成员如果对自己的犯罪亲属进行隐瞒的话,就可以

免去刑事处罚。这样一种规定是具有古代文化特色的,

在如今是不可想象的。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法律规定就是为了维护整个封建家族的统治以及整个社会的稳定,

只有封建家族成员内部的关系具有稳定性,整个社会的法律维持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因此在唐代时期就出现了非常典型的屈法伸礼现象。

以礼制法——浓厚儒文化气息

《唐律疏议》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儒家法律思想原则,那就是

以礼制法。这个法律原则简单来说就是

运用礼来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以及行为规则,同时运用刑法对一些破坏礼法的人进行惩罚。

以礼制法是统治者制定的社会法律管理方式,

其适用者主要是平民。

在唐律当中体现地表明了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儒家化。法律要求对于一些有违封建礼仪道德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惩罚,比如说庶子乱权,在家中父母被囚禁期间自己做主婚嫁等等就会受到社会法律的责罚。从这些法律规定内容来看,唐人对于礼仪道德的强调是非常突出的。

作为一部法典,《唐律疏议》渗透得非常浓厚的礼文化,这是中国古代王朝独有的法律现象,有着独特的中国古典文化意味。

总结众所周知,儒家文化是我国封建王朝时期的主流文化,统治者以儒家思想和道德伦理进行国家治理和法律管理。

道德礼仪与国家权力空前地结合在一起,成为了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一大独特现象。

《唐律疏议》是我国历史上地位非常突出的法律典籍,对于封建王朝法律制定和律法体系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于唐代周边的国家法律规范的形成也产生了深远的作用。

迄今为止,《唐律疏议》被认为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具有思想性和社会实践性的官方法典,其中儒家主导的法律思想渗透其中,因此该法典的儒家化现象值得被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1、《唐律疏议》

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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