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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讲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2024届高三历史统编版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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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讲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知识点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1.背景: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如商代实行“人殉”制。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纯压迫式治理关注人民群体,体现了统治者的自我约束(2)法治思想的渊源①夏商周时期:《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②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特点: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1)德治思想的渊源2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叔向曾写信反对:“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摘编自徐喜良:《中国通史》叔向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思考: 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铸刑书”有什么深远的历史影响?①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②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③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④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拓展:德治与法治之争的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周王室礼制社会秩序崩坏。诸侯国君们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铁农具牛耕兴起,解放了生产力,土地私有百家争鸣,思想解放——儒家和法家思想提供德治和法治的思想来源。子产“铸刑书”而引起的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开端4 学派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理论来源 儒家法家孔子: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孟子: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仁和礼的手段人性善韩非: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和刑的手段人性恶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君王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法捉摸,这是“术”;君王拥有威 严,令出如山,这是“势”。法、术、势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2.表现53.社会影响①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因此并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②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6知识点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秦汉时期①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②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③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礼法分离2.魏晋——律令儒家化——开端①原因:②评价:礼法走向结合A、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B、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73.唐朝——律令体系完备,法律儒家化的完成(1)唐朝的法律①发展:A、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B、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②特点:礼法结合,对“孝”特别重视。③意义:a、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b、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对儒家伦理中的“孝”十分重视,成为历代王朝的立法蓝本。

8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基层教化: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唐朝社会治理的特点:礼法结合,提倡礼治,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3.唐朝——律令体系完备,法律儒家化的完成(1)唐朝法律(2)唐朝教化9知识点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法律与教化1.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编纂于963年的《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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