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句话这样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一句话道明了封建制度皇权至上的政治理念。这里的“王”即天子,除了王之外的一切人都是王的臣子、臣民。这句话的渊源来自于有着八百年王命的西周王朝在建立之初完善的分封制度。那么什么又是宗法制度呢?
宗法制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产生于夏朝,发展于商朝。西周建立后,实行了分封制,然而分封制在天子、诸侯、卿大夫等下代继承人确立上出现了内部矛盾,这样会导致贵族内部矛盾重重,为了继承人身份而相互争夺,这种情况下宗法制度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内部矛盾。因此,周朝将宗法制和分封制有效结合起来,使宗法制度也更加完善。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正妻——王后生的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宗法制(宗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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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很好地解决了统治阶级的继承人问题,使其内部矛盾加以缓和,加强了统治。同时,宗法制也确立了中国人自古以来的家族观念,后世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家族为核心的家族文化,家祠文化及家谱文化。但是宗法制的实行也有其弊端,会导致出现立嫡不立长,立长不立贤,保证不了下代继承人的德行和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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